招标
钢城餐饮服务部对外承包八钢本部7号职工餐厅2-1档口-服务类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rq2409040000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询比价
询价单号 RQ24090400009 采购方式 公开询单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9-09 12:00: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4-09-09 12:30: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待增

钢城餐饮服务部对外承包八钢本部7号职工餐厅2-1档口

钢城餐饮服务部对外承包八钢本部7号职工餐厅2-1档口

1

批次

2025-08-31 00:00:00

白超13999214286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八钢八一路445号物业综合营业大厅
二、保证金额度:0元
三、商务条款:
1.其它:卖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①买方如果解除未交货部分合同,卖方则支付未交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②买方若同意延期交货,卖方则应支付按违约部分货款每周5%计算的违约金。如由此造成买方重大损失,违约金不足弥补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①技术质量要求:满足需方提供的图纸要求。②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卖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买方计量结果为准。③质量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10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质量验收以买方检验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买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一年内买方可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2年。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卖方执1份,买方执3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3.投标文件,合同附件、技术协议 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条款名:异议处理条款;条款内容:1.数量异议,买方须在收货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以书面形式通报卖方. 2.质量异议(包括使用卖方货物造成影响买方产品质量或设备功能的),买方自发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卖方,同时保存所发现异议的实物,待卖方前往判定. 3.卖方接到买方异议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须以书面形式对买方作出答复。 4.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买方视实际情况采取降低结算价格(或者另外赔偿)、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并予以补交等办法处理,异议处理费用由卖方承担。 5.不合格货物退货逾期取回的,买方有权移置其他仓库或场地存放,其移置及仓储等费用、风险均由卖方承担:逾期一个月以上不取回的货物,买方不另行通知,并有权予以处置。 条款名:解决争议条款;条款内容: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可向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诉讼。违约条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例执行。
四、技术条款:
见附件技术协议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1万元
六、报名要求:报名要求见附件竞价问价投标人资格要求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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