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泷澄东南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劳务分包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3/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福建泷澄东南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劳务分包项目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福建泷澄东南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劳务分包项目,比选人为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委托的代理单位为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比选项目概况:
1.1比选人: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福建泷澄东南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劳务分包项目
1.3项目概况:本项目预计装机容量5278350W,劳务费用暂估价为177.4万 元。具体以比选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1.4比选范围和内容:完成福建泷澄东南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劳务分包项目施工图纸所含的全部劳务施工。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安装、支架安装、逆变器的安装、材料设备安装、电缆敷设、调试、设备基础、挖沟槽土方、现场零星用工施工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所示及比选人具体要求的施工内容为准。
1.5项目地点:漳州市
1.6工期要求:暂定为100日历天,自比选人根据具体项目施工情况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计至项目并网之日止。
1.7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建设单位要求等相关验收并网发电标准。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参选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需提供近三个月(不含比选当月)的社保证明。
2.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参选人参选时需将查询结果截图扫描上传)(不包括其分支机构)。
2.5参选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参选人参选时需将查询结果截图扫描上传)(不包括其分支机构)。
2.6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在媒介发布比选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含在媒介发布比选公告之日)】参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参选人参选时须自行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2.7未出现法律、法规、相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9本项目比选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比选办法:公开比选、综合评估法
4.比选控制价:
4.1最高控制价:劳务费用暂估总价为177.4万 元。
4.2劳务分包费下浮幅度值K的取值区间为16.00%~20.00%(含16.00%、20.00%),参选人应在上述下浮幅度值区间报价,否则比选报价不得分。(该K值已包含业主下浮优惠率)。
4.3本项目比选报价只须报劳务分包费下浮幅度值K,无须计算具体金额,中选后,中选人与比选人将采用以下计算公式计算具体金额作为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暂估总价*(1-中选人中选下浮率K)。注:K值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比选报价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4结算时按以下方式结算:按业主委托的第三方结算审核价(扣除比选人甲供材料设备及其取费之外的全部费用)下浮,即劳务施工费最终结算价为:(业主委托的第三方结算审核价-甲供材料设备费及其取费)*(1-中选人中选下浮率K)〖K值已含业主下浮优惠率〗。
备注:①甲供材料设备费为结算审核书中对应的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费用(含税、企业管理费、利润等);②含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有新的税率规定按新的税率比例规定开具发票,若税点不足,则中选人需补足相应的税点)。
5.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 月11 日8时30分至2024年3月13日23时
59分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比选文件等相关资料。
6. 参选保证金。
6.1参选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3月14日 17:00时前(北京时间)。
6.2参选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6.3参选保证金的形式:参选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任意一种形式提交:
①现金形式: 应在比选截止时间之前从参选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比选文件指定的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比选编号,如因参选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比选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叁选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参选人自行承担。比选人在比选保证金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比选保证金到帐情况,作为参选人是否按比选文件规定递交参选保证金的依据。参选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参选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参选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参选保证金银行帐号:
单位全称: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
账号:000 001 733 592 7012
②银行保函形式:参选人自行办妥银行保函手续,银行保函额度不少于比选文件规定的金额,缴交金额和时间以银行保函中注明的时间和金额为准。办理银行保函的一切费用由参选人自理。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参选人自行办妥担保保函手续,担保保函额度不少于比选文件规定的金额,缴交金额和时间以担保保函中注明的时间和金额为准。办理担保保函的一切费用由参选人自理。
6.4参选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电汇或银行转账凭证的扫描件(加盖参选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参选人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形式提交参选保证金(以下简称“参选保函”)的,需符合以下实质性要求:a、参选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参选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比选项目编号。
b、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6.5参选保证金有效期:与比选有效期一致。
6.6参选保证金退还:
6.6.1参选人若采用现金形式提交参选保证金的,待公示期满后,比选人收到参选人退还参选保证金所需的完整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参选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参选人(中选候选人除外)。若因参选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再无息退还;中选人的参选保证金待合同签订(中选人需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比选人在收到中选人退还参选保证金所需的完整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中选人。
注:参选保证金退还所需的材料:收款收据、参选保证金汇款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退保证金申请书等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若参选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形式则无需提供。
6.6.2参选人存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比选人应当不予退还。所涉及的参选人采用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比选人按照比选保函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金融机构不配合比选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应予以曝光并向社会公开
6.6.3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对评标定标施加影响,扰乱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的;(2)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参选的。
7、 履约保证金
7.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0 %;
7.2 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1)电汇或银行转账;(2)银行保函;(3)担保保函;(4)保险保函。
7.2.1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从中选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汇到比选人指定的履约保证金账户:
单位全称: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
账号:000 001 733 592 7012
7.2.2银行保函形式:采用银行保函的,该保函应由中选人开立账户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办理银行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中选人自理。履约保函应采用独立保函,格式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的规定。
7.2.3担保保函:由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7.2.4保险保函:由有具备开展保证保险业务能力的保险公司开具。
注:履约担保若为保函形式提交的,所需费用由中选人承担,中选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7.3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中选人向比选人一次性缴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的,由中选人先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待中选人正式出具保函后,由比选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未按以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比选人有权没收其参选保证金。
7.4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该履约保证金若以银行转账形式递交的,于所有材料验收合格一个月后,中选人提出申请,比选人15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相应的违约金应扣除)。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的,于所有材料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后,报请终止履约保证金。
7.5 中选人不能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选,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提交形式:银行转账凭证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
8.合同形式:
采用固定费率形式,包括了参选人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费用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参选人管理费、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劳保费、 机械设备进退场费、场内水平,垂直运输费、赶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风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降效费、临时措施费、利润、税费 及完成本项目不可缺少的其他费用等。
9.费用结算方式:
9.1按比选人审核后的中选人当月完成工作量按实支付劳务款;(中选人应提供每次确认工程量扣除下浮率后的100%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
9.2工程结算审核后,中选人按比选人要求提供完整归档资料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书面证明材料后,支付至最终结算总价的97%;
9.3预留最终结算审核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满、无质量缺陷后无息退还,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注:若预算审核尚未完成,为确保工程进度,暂以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作为拨款依据。
10.比选时间、地点:
10.1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3月15日15:00时,参选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递交电子参选文件。
10.2 逾期送达的参选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本项目采取线上开标形式(即不见面开标),参选人无须到场参加比选。比选当日,参选人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参加比选会议,并在线进行参选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比选活动。参选人应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参选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参选文件。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12.联系方法:
比选人: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通北街道延安北路49号吉龙大厦
联系人:小张
电话:15759614749
比选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万达写字楼B座505
联系人:小杨
电话:0596-2161638
邮箱:shanxiruich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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