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鹤岗市东山区2023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鹤岗市东山区2023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第一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Z2023-010-SG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岗市东山区2023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第一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23]47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鹤岗市交通运输局以鹤交发[2022]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山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鹤岗市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岗市东山区2023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第一标段);
2.2建设地点:C014230406黎明村—更新村;起点桩号:0,讫点桩号:1.887;
2.3建设规模:
东山区黎明村至更新村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全长1.887km,设小桥1座、涵洞1道、平面交叉8处以及相关配套交通设施工程。
2.4标段划分:划分为4个标段,本项目为第一标段:东山区黎明村至更新村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9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11月30日,总工期457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上述开(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和缺陷责任期修复。
2.7招标控制价:1,792,541.55元
2.8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2.9 安全目标: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应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进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财务最低要求
近三年(2020—2022年)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的审计报告),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1.3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承担过下列施工项目,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1)独立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2km的四级(含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需包含路面工程);
(2)累计完成过里程不少于6km的四级(含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同时需包含路面工程)
注:①业绩要求中的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②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四级公路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里程为5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四级公路里程为10公里。④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3.1.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道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3.1.5 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近三年内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交通运输部(2021年)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认定为 D 级信用评价等级。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下载时间为2023 年08月02日17时整至2023年08月09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踏勘现场时间:2023年08月10日09时00分,集中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沿河南小区B12;
5.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修改和异议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5.3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工作。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25日0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或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4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5.5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为:2023年08月25日09时0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等操作,其投标将被否决。
5.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人民币
5.7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网站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必要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人将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鹤岗市交通运输局
电 话:0468-3349987
招标人:鹤岗市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沿河南小区B12
联系人:关浩
电 话:0468-353618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千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外滩1898 A5栋2单元24层2401号
联 系 人:李迎伟
电 话:0451-84362076-602
电子邮件:qzzb2020@163.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进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业绩要求中的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2、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四级公路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里程为5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四级公路里程为10公里。
3、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4、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
1、近三年为2020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投标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是指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列入人社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及全国信用信息网;
3、按照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签署承诺函。
4、根据《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某省级行政区域时,其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
5、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道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2.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和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或电子印章),社保缴费证明的打印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
3.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任职项目上撤离的承诺。
4.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3.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主要人员及企业业绩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4. 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Z2023-010-SG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岗市东山区2023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第一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23]47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鹤岗市交通运输局以鹤交发[2022]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山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鹤岗市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岗市东山区2023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第一标段);
2.2建设地点:C014230406黎明村—更新村;起点桩号:0,讫点桩号:1.887;
2.3建设规模:
东山区黎明村至更新村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全长1.887km,设小桥1座、涵洞1道、平面交叉8处以及相关配套交通设施工程。
2.4标段划分:划分为4个标段,本项目为第一标段:东山区黎明村至更新村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9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11月30日,总工期457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上述开(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和缺陷责任期修复。
2.7招标控制价:1,792,541.55元
2.8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2.9 安全目标: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应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进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财务最低要求
近三年(2020—2022年)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的审计报告),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1.3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承担过下列施工项目,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1)独立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2km的四级(含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需包含路面工程);
(2)累计完成过里程不少于6km的四级(含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同时需包含路面工程)
注:①业绩要求中的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②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四级公路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里程为5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四级公路里程为10公里。④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3.1.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道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3.1.5 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近三年内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交通运输部(2021年)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认定为 D 级信用评价等级。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下载时间为2023 年08月02日17时整至2023年08月09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踏勘现场时间:2023年08月10日09时00分,集中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沿河南小区B12;
5.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修改和异议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5.3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工作。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25日0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或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4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5.5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为:2023年08月25日09时0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等操作,其投标将被否决。
5.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人民币
5.7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网站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必要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人将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鹤岗市交通运输局
电 话:0468-3349987
招标人:鹤岗市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沿河南小区B12
联系人:关浩
电 话:0468-353618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千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外滩1898 A5栋2单元24层2401号
联 系 人:李迎伟
电 话:0451-84362076-602
电子邮件:qzzb2020@163.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进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 要 求 |
近三年(2020—2022年)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的审计报告),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承担过下列施工项目,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1)独立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2km的四级(含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需包含路面工程); (2)累计完成过里程不少于6km的四级(含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同时需包含路面工程); |
注:1、业绩要求中的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2、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四级公路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里程为5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四级公路里程为10公里。
3、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4、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近三年(2020年0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交通运输部(2021年)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认定为 D 级信用评价等级 |
注:
1、近三年为2020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投标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是指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列入人社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及全国信用信息网;
3、按照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签署承诺函。
4、根据《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某省级行政区域时,其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
5、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人 | ①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②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③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连续3个月(2023年04月至2023年06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提供相应材料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人 | ①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②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③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连续3个月(2023年04月至2023年06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提供相应材料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
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道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2.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和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或电子印章),社保缴费证明的打印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
3.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任职项目上撤离的承诺。
4.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1)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参与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3名。 (3)当各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3名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综合得分在前3名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并评审,并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相等时,按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 (5)投标人在第二个信封评标价相同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优先原则:按本项目按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排名的先后次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审时未对投标人进行排名的,则以投标人的年平均营业额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按投标人须知要求填写) b.投标函(第一个信封)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4家银行之一。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方式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选择以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线申请保证保险。系统以收到的电子保单作为保证金签收的依据。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评标不适用)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评标不适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12)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7)投标人不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 (18)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第二个信封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投标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7)报价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未提交调价函。 (8)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9)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25分 其他因素:35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
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2 (1) | 施工组织 设计 | 40分 | 施工总体计划 | 10分 | (1)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针对性一般的,得6~7分; (2)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针对性较好的,得7~8分; (3)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针对性好的,得8~10分。 |
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10分 | (1)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方案分析、技术措施比较详细、比较合理,操作性一般的,得6~7分 (2)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方案分析、技术措施比较详细、比较合理,操作性较强,得7~8分; (3)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方案分析、技术措施详细、合理,操作性强,得8~10分。 | |||
质量、安全、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 5分 | (1)质量、安全、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3~3.5分 (2)质量、安全、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3.5~4分; (3)质量、安全、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4~5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5分 | (1)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比较详细、比较合理,操作性一般的,得3~3.5分 (2)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比较详细、比较合理,操作性较强,得3.5~4分; (3)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详细、合理,操作性强,得4~5分; | |||
现场情况分析 | 10分 | (1)在踏勘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理解,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方案详细程度、针对性一般的,得6~7分 (1)在踏勘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理解,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方案详细程度、针对性较好的,得7~8分; (2)在踏勘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理解,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方案详细程度、针对性好的,得8~10分; 注:需提供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否则此项不得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经理 任职资格 | 1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9分; 2)项目经理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加2分。每提供1个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注: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
项目总工 任职资格 | 1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6分; 2)每提供1个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注: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 |||
2.2.2 (3) | 其他因素 | 35分 | 技术能力 | 10分 | 投标人有对单位自身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描述的,得10分。未对单位自身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进行描述的得6分。 |
履约信誉 | 15分 | (1)满足招标文件信誉最低要求得9分; (2)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1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 AA 级得6分,取得 A 级得 3 分。 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确定; 尚无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 A 级对待。省级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等级参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尚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 A 级对待。 | |||
企业业绩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7分,加分情况如下: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累计完成过的四级(含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每个标段应至少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同时增加5公里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加0.5分,最多加3分,不足5公里整数倍的,不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 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四级公路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里程为5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四级公路里程为10公里。 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当某个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3名时,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相等时,按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 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名且没有超过3名时,不再进行评分。所有合格投标人进入到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 二、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后,评标价相同时,按本项目按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排名的先后次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审时未对投标人进行排名的,则以投标人的年平均营业额高的优先。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五、本项目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成本价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投标人应在第九章(报价文件)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后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未提供或者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成本价评估值=最高投标限价*0.85 |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3.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主要人员及企业业绩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4. 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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