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具体内容
分项价格
1
《湖南湘江新区融创新城前期规划研究》
初步成果
195600.00元
2
正式成果
130400.00元
3
合计
-
326000.00元
送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
5.2.1总体目标
为加快推动长株潭、宁韶娄区域融合发展,湖南湘江新区融创新城拟打造成生态优先的示范区、产城融合的样板区、智慧创新的特色区,一个山、水、城、产互融互通具有可持续创新力的科技产业生态圈。本项目主要为该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片区概念规划城市设计等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5.2.2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研究分析片区区位与资源优势,对片区的规划定位、主导功能、空间结构等进行分析和统筹,结合片区发展新形势和规划发展趋势,提出对片区发展目标和规划思路的研究和构思。本项目主要为该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片区概念规划城市设计等后续工作提供参考。提出初步概念用地方案与产业布局建议,为片区国土空间指标以及空间布局提供参考。
(1)研究片区区位与区域格局,对片区交通、生态、区域空间结构进行分析研究,分析片区在长株潭融城、“三高四新”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分析区域建设发展的必要性。
(2)研究片区现状基础条件,梳理片区研究范围以及涉及的相关行政管辖、开发协议片区、规划编制、重点项目等各类范围界线,理清片区内现有涉及主体与范围。重点研究片区总体地形地貌,分级分类分析研究生态保护山体、水体、基本农田等要素的范围,根据用地建设条件进行用地空间分析,提出建设用地空间拓展区域的范围建议。
(3)提出产业构建建议与布局建议,根据湘江新区与岳麓高新区产业发展基础以及发展趋势,以检验检测、人工智能、智能网联、科教产业等为依托,分析区域产业发展优势与发展基础,提出产业发展设想,提出片区产业构建体系,划分产业布局建议。
(4)提出初步概念用地方案,根据片区范围内的生态本底分析后空间拓展的适宜条件,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经验,根据片区发展方向及空间要素特点,统筹区域建设用地、生态用地、农林用地的布局及空间拓展方向,基于因地制宜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格局的思路,形成片区初步片区功能结构以及概念用地方案,用地方案根据片区用地条件至少提出用地规模大、中、小三个方案进行比选,并提出规划推荐方案,概念方案中应对交通、绿地景观系统、产业功能布局等方面进行统筹考虑。同时应为片区后续概念规划设计任务书的拟定提供技术支持。
(5)提出产业布局构建设想。根据国家、湖南省及长沙市的发展战略要求,顺应智能产业发展的一般发展规律,结合湘江新区的实际情况,衔接岳麓国家大学科技城、梅溪湖国际新城、大王山旅游度假区、洋湖总部基地等周边片区,高站位、高标准的谋划规划区以及规划周边协调区域的产业发展策略。结合湘江新区发展思路与现状片区产业基础特征,对接五大产业园区项目,提出片区产业布局规划思路和初步布局方案。
(6)为拟启动的本片区概念规划设计招标提供启动前期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对项目任务书拟定、现场踏勘、招标答疑等提供技术支持。
5.2.3成果要求
正式成果须提交电子文件光盘2张,含相应CAD图纸(dwg格式)、相应前期研究文本成果(doc或ppt格式)。纸质装订成果6套。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总实施(包括项目成果评审)以项目最终成果报告获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的审查和验收通过为最终完成标志。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 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6.3在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另行立项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下,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2013年7月版))。
6.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6.5甲方负责组织规划方案公示、评审、报批。
6.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计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6.7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8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份数及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6.9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7.4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甲方应付设计费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