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2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展览现场疫情防控和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金额
24.7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7/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中基 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2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
展览现场疫情防控和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号:CQCBJQ2207-202
采购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 3 -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3 -
二、资金来源 - 3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3 -
四、磋商有关说明 - 3 -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4 -
六、其它有关规定 - 4 -
七、联系方式 - 5 -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 6 -
一、项目概况 - 6 -
※二、项目服务内容 - 6 -
※三、具体事项及要求 - 6 -
※四、项目进度安排 - 7 -
五、服务要求 - 8 -
※六、其他要求 - 8 -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 10 -
※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 10 -
※二、保障要求 - 10 -
※三、报价要求 - 10 -
※四、付款方式 - 12 -
※五、履约保证金 - 12 -
※六、违约条款 - 12 -
※七、保密要求 - 13 -
※八、不可抗力 - 13 -
※九、知识产权 - 13 -
十、其他 - 13 -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 14 -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 14 -
二、评审标准 - 16 -
三、无效响应 - 18 -
四、采购终止 - 18 -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19 -
一、磋商费用 - 19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19 -
三、磋商要求 - 19 -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 20 -
五、成交通知 - 21 -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 21 -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 22 -
八、签订合同 - 23 -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 24 -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26 -
一、经济部分 - 26 -
二、服务部分 - 26 -
三、商务部分 - 26 -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 26 -
二、服务部分 - 30 -
三、商务部分 - 31 -
四、资格条件 - 32 -
五、其他资料 - 35 -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对2022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展览现场疫情防控和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号:CQCBJQ2207-20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24.7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需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s://jjxxw.cq.gov.cn/)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期限:2022年7月25日-2022年8月1日(9:00-17:00)。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售价:人民币300 元/分包(售后不退)
3.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 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4.未进行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将不得参与磋商。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报名;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签到。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2年8月5日北京时间9:30-10:00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8月5日北京时间10:00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s://jjxxw.cq.gov.cn/)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万老师
电 话:18996231448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游老师、胡老师
电 话:(023)88758852
传 真:(023)8850594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3次致智博会贺信精神和“继续高标准办好智博会,深度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创新,集中力量打造“智造重镇”、建设“智慧名城”,2022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拟于2022年8月中下旬在重庆举办。
2022智博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网信办、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新加坡贸工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并邀请四川省担任主宾省。2022智博会主题延续“智能化:为经济赋能,为生活添彩”,年度主题聚焦“智慧城市”。大会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围绕国家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趋势,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创新谋划举办会前活动,开幕式暨高峰会、展览、系列论坛、赛事、发布、招商签约、闭幕式等有关活动。
本项目为2022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展览现场疫情防控及管理服务。
项目时间:2022年8月22日—8月24日(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时间为准)。
服务时间:2022年7月-8月期间(具体时间最终以采购人确定为准)。
项目地点:重庆国际博览中心(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地点为准)。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一)2022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展览现场疫情防控及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采购人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功能区分布规划;
2.按照采购人要求采购防疫物资。
(二)疫情防控功能区的制作、搭建。
(三)现场综合管理及服务。
(四)展览结束后的现场拆除。
(五)中标后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本职服务及配合其他项目成交供应商完成相关服务。
※三、具体事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方案、区域和要求完成2022智博会展览现场疫情防控规划、采购、制作、搭建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照采购人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功能区分布规划。
完成疫情防控临时观察点、隔离点、医疗服务点等分布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规划图等。规划范围包括:中央大厅、中央大厅登录厅(东序厅)、中央大厅南序厅、中央大厅外广场、北区整体外围、北登录厅、北区展馆、北区展馆之间公共区域、北区至中央大厅公共区域等(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区域和面积为准)。
2.按照采购人要求采购防疫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口罩、75%酒精、免洗手消毒液、测温仪、防护服、护目镜等。
3.疫情防控功能区氛围营造和搭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疫情防控功能区氛围营造及搭建:包括疫情防控临时观察点、隔离点、医疗服务点氛围营造和搭建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等。
(二)疫情防控现场现场综合服务及管理
提供疫情防控现场管理详尽书面方案,方案提交后交由采购人及承委办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并对服务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配置以及服务标准等进行完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对展商、搭建商、物流公司等实施进场进行防疫防控宣传、引导、登记等服务和管理。
2.为展商提供必需的防疫物品,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发热症状、相关病例等情况的处理。
3.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三)现场拆除
项目现场活动结束后,按照场地方的要求恢复原状,拆除原安装氛围设施,并将现场拆除垃圾等按照市政和环保部门要求清理或处理,超出场地方要求的时间撤出造成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所有搭建必须按照绿色选材和绿色安全施工要求推进实施。
(五)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项目进度安排
(一)施工进场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重庆国际博览中心提供相关资料并办理完成施工手续;向采购人提供建材符合环保的合格证明。
(二)布展时间
2022年8月16日—8月19日(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时间为准)。
(三)展览展示时间
2022年8月22日—8月24日(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时间为准)。
五、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完成本次采购相关服务的总体需求理解及策划理念、实施方案、安全管理方案、综合协调方案、应急预案、疫情防控预案等并在响应文件详细阐述。
※(二)人员配置
供应商须构建由不少于14人(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和工作人员13名)的专业服务人员组成的项目服务团队驻场为本项目服务,项目总负责人应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有承担相类似会议现场服务项目的经验。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团队人员组成清单,中标后,项目总负责人(1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提供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为供应商在职员工,提供拟派人员的职务、经验、资历(履历、类似项目经验等;项目团队组成和配置的合理性等)、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及驻场承诺函原件。
※(三)责任保险及安全责任
针对展商的搭建服务,供应商须书面承诺,若成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中标后将购买受益人包括采购人在内的展览责任保险、财产及安全保险,并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提供保险保单明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定。)
※(四)环保材料使用
供应商使用的所有建材必须是环保材料,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20)标准。
完成搭建后采购人将组织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建材进行检验(检验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若检验成果不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进行治理,若治理后还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须承诺活动现场相关负责人员须保证24小时活动支持服务,提供现场服务人员名单、有效通讯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二)供应商须综合考虑本项目相关活动流程所产生所有费用,应充分衡量和估计本项目履行中可能发生的其他潜在导致价格变动风险因素,报价接受后视为就本项目所有所需服务及所需相应设施、设备、材料、人员、耗材及各类检验报告等已经包含在该价格中,且不做任何调整。服务要求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活动期间如因对项目理解及活动规模不充足导致活动延期或出现服务停滞情况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三)供应商须提供搭建所需主体材料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执业,为保障服务质量,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定期进行审核,本项目筹备期间每周一次审核,大会举办期间为每天审核。服务质量审核表格式详见合同格式附件。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具体时间最终以采购人确定为准)。
(二)服务地点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定或同意的重庆市主城区内地点。
(三)验收方式
1.验收组织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验收标准:合同执行完毕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对成交供应商的完成情况按照以经确认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由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成交供应商不仅无权要求支付后续款项,而且成交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以上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执行完毕之日准备好全套验收资料,因成交供应商递交不全或不及时对验收工作造成的影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3. 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确定的跟审单位做好项目跟踪审计和绩效评价,确定项目最终实际结算费用。
※二、保障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合同周期内,一切有关展览设备、搭建结构及其配套设施的安全责任、财产损失及相关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费、搭建费、执行费、材料费、工作场地费、办公费、人工费、住宿费、保险、环保检测费、验收专家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因报价估计不足或市场价格波动,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均不承担价差补偿。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供应商的分项报价为含税价(即税费不单列),应包含“本篇 二、报价要求(一)”所列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分项报价表明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且单项价格不得超过分项限价。分项限价为:
(三)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明细报价表”的“相关信息”一栏中详细列出明细报价组成情况。若明细内容较多的,供应商可自行增加列表。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由采购人付款。
(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额50%的增值税发票及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二)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提交项目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等)且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根据审定金额提供剩余应付金额足额增值税发票,并经采购人确定的跟审单位确认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三)如成交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采购人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
(四)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则无需提交担保函,成交供应商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支付比例按约定比例执行。
(五)若跟审单位最终审定的项目执行金额不足采购人已支付金额的,成交供应商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多余金额退还采购人。若成交供应商延期退还或未足额退还的,采购人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金额的10%;
缴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缴纳时间:领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
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3 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情形: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内容,延后时间累计达5天及以上的;出现四次服务质量审核不达标的。
若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条款
(一)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应工作内容的,每延后1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延后时间累计达5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执业,为保障服务质量,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定期进行审核,本项目筹备期间为每月审核,大会举办期间为每周审核。服务质量审核表格式详见合同格式附件。出现一次审核不达标的,采购人予以口头警告;出现两次不达标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出现三次不达标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出现四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所获悉的所有项目内容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公布、不得转交给第三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若有违反按保密协议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八、不可抗力
因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招标项目取消或延期或调整的,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合同无法订立或订立后因无法履行而解除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九、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本项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知识产权进行保护;除采购文件明确注明租赁部分以外的物品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对该部分物品进行收纳整理。
十、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3.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9.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10.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说明:
磋商小组认为,排名在前面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八)供应商的服务时间、服务质保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共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为胶装。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阅采购邀请书。
3.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期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内容、时限
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 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 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主管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
供应商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上表计算出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记取。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
网址:邮编:
联系人:
年月日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可自行设计表格格式,分项内容应当完整;
2.该表可扩展;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如有)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
2022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
展览现场疫情防控和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号:CQCBJQ2207-202
采购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 3 -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3 -
二、资金来源 - 3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3 -
四、磋商有关说明 - 3 -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4 -
六、其它有关规定 - 4 -
七、联系方式 - 5 -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 6 -
一、项目概况 - 6 -
※二、项目服务内容 - 6 -
※三、具体事项及要求 - 6 -
※四、项目进度安排 - 7 -
五、服务要求 - 8 -
※六、其他要求 - 8 -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 10 -
※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 10 -
※二、保障要求 - 10 -
※三、报价要求 - 10 -
※四、付款方式 - 12 -
※五、履约保证金 - 12 -
※六、违约条款 - 12 -
※七、保密要求 - 13 -
※八、不可抗力 - 13 -
※九、知识产权 - 13 -
十、其他 - 13 -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 14 -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 14 -
二、评审标准 - 16 -
三、无效响应 - 18 -
四、采购终止 - 18 -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19 -
一、磋商费用 - 19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19 -
三、磋商要求 - 19 -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 20 -
五、成交通知 - 21 -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 21 -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 22 -
八、签订合同 - 23 -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 24 -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26 -
一、经济部分 - 26 -
二、服务部分 - 26 -
三、商务部分 - 26 -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 26 -
二、服务部分 - 30 -
三、商务部分 - 31 -
四、资格条件 - 32 -
五、其他资料 - 35 -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对2022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展览现场疫情防控和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号:CQCBJQ2207-20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内容 | 最高限价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2022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展览现场疫情防控和管理服务 | 24.7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24.7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需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s://jjxxw.cq.gov.cn/)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期限:2022年7月25日-2022年8月1日(9:00-17:00)。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售价:人民币300 元/分包(售后不退)
3.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 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4.未进行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将不得参与磋商。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报名;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签到。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2年8月5日北京时间9:30-10:00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8月5日北京时间10:00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s://jjxxw.cq.gov.cn/)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万老师
电 话:18996231448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游老师、胡老师
电 话:(023)88758852
传 真:(023)8850594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3次致智博会贺信精神和“继续高标准办好智博会,深度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创新,集中力量打造“智造重镇”、建设“智慧名城”,2022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拟于2022年8月中下旬在重庆举办。
2022智博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网信办、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新加坡贸工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并邀请四川省担任主宾省。2022智博会主题延续“智能化:为经济赋能,为生活添彩”,年度主题聚焦“智慧城市”。大会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围绕国家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趋势,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创新谋划举办会前活动,开幕式暨高峰会、展览、系列论坛、赛事、发布、招商签约、闭幕式等有关活动。
本项目为2022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展览现场疫情防控及管理服务。
项目时间:2022年8月22日—8月24日(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时间为准)。
服务时间:2022年7月-8月期间(具体时间最终以采购人确定为准)。
项目地点:重庆国际博览中心(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地点为准)。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一)2022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展览现场疫情防控及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采购人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功能区分布规划;
2.按照采购人要求采购防疫物资。
(二)疫情防控功能区的制作、搭建。
(三)现场综合管理及服务。
(四)展览结束后的现场拆除。
(五)中标后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本职服务及配合其他项目成交供应商完成相关服务。
※三、具体事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方案、区域和要求完成2022智博会展览现场疫情防控规划、采购、制作、搭建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照采购人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功能区分布规划。
完成疫情防控临时观察点、隔离点、医疗服务点等分布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规划图等。规划范围包括:中央大厅、中央大厅登录厅(东序厅)、中央大厅南序厅、中央大厅外广场、北区整体外围、北登录厅、北区展馆、北区展馆之间公共区域、北区至中央大厅公共区域等(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区域和面积为准)。
2.按照采购人要求采购防疫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口罩、75%酒精、免洗手消毒液、测温仪、防护服、护目镜等。
3.疫情防控功能区氛围营造和搭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疫情防控功能区氛围营造及搭建:包括疫情防控临时观察点、隔离点、医疗服务点氛围营造和搭建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等。
(二)疫情防控现场现场综合服务及管理
提供疫情防控现场管理详尽书面方案,方案提交后交由采购人及承委办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并对服务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配置以及服务标准等进行完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对展商、搭建商、物流公司等实施进场进行防疫防控宣传、引导、登记等服务和管理。
2.为展商提供必需的防疫物品,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发热症状、相关病例等情况的处理。
3.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三)现场拆除
项目现场活动结束后,按照场地方的要求恢复原状,拆除原安装氛围设施,并将现场拆除垃圾等按照市政和环保部门要求清理或处理,超出场地方要求的时间撤出造成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所有搭建必须按照绿色选材和绿色安全施工要求推进实施。
(五)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项目进度安排
(一)施工进场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重庆国际博览中心提供相关资料并办理完成施工手续;向采购人提供建材符合环保的合格证明。
(二)布展时间
2022年8月16日—8月19日(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时间为准)。
(三)展览展示时间
2022年8月22日—8月24日(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时间为准)。
五、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完成本次采购相关服务的总体需求理解及策划理念、实施方案、安全管理方案、综合协调方案、应急预案、疫情防控预案等并在响应文件详细阐述。
※(二)人员配置
供应商须构建由不少于14人(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和工作人员13名)的专业服务人员组成的项目服务团队驻场为本项目服务,项目总负责人应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有承担相类似会议现场服务项目的经验。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团队人员组成清单,中标后,项目总负责人(1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提供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为供应商在职员工,提供拟派人员的职务、经验、资历(履历、类似项目经验等;项目团队组成和配置的合理性等)、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及驻场承诺函原件。
※(三)责任保险及安全责任
针对展商的搭建服务,供应商须书面承诺,若成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中标后将购买受益人包括采购人在内的展览责任保险、财产及安全保险,并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提供保险保单明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定。)
※(四)环保材料使用
供应商使用的所有建材必须是环保材料,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20)标准。
完成搭建后采购人将组织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建材进行检验(检验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若检验成果不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进行治理,若治理后还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须承诺活动现场相关负责人员须保证24小时活动支持服务,提供现场服务人员名单、有效通讯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二)供应商须综合考虑本项目相关活动流程所产生所有费用,应充分衡量和估计本项目履行中可能发生的其他潜在导致价格变动风险因素,报价接受后视为就本项目所有所需服务及所需相应设施、设备、材料、人员、耗材及各类检验报告等已经包含在该价格中,且不做任何调整。服务要求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活动期间如因对项目理解及活动规模不充足导致活动延期或出现服务停滞情况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三)供应商须提供搭建所需主体材料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执业,为保障服务质量,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定期进行审核,本项目筹备期间每周一次审核,大会举办期间为每天审核。服务质量审核表格式详见合同格式附件。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具体时间最终以采购人确定为准)。
(二)服务地点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定或同意的重庆市主城区内地点。
(三)验收方式
1.验收组织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验收标准:合同执行完毕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对成交供应商的完成情况按照以经确认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由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成交供应商不仅无权要求支付后续款项,而且成交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以上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执行完毕之日准备好全套验收资料,因成交供应商递交不全或不及时对验收工作造成的影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3. 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确定的跟审单位做好项目跟踪审计和绩效评价,确定项目最终实际结算费用。
※二、保障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合同周期内,一切有关展览设备、搭建结构及其配套设施的安全责任、财产损失及相关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费、搭建费、执行费、材料费、工作场地费、办公费、人工费、住宿费、保险、环保检测费、验收专家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因报价估计不足或市场价格波动,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均不承担价差补偿。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供应商的分项报价为含税价(即税费不单列),应包含“本篇 二、报价要求(一)”所列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分项报价表明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且单项价格不得超过分项限价。分项限价为: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限价 | 合计限价(元) |
1 | 防疫篷+隔离篷 | 防疫篷+隔离篷 | 27㎡、6个、9天 | 13.57元/m2/天 | 19785.10 |
隔离篷画面 | 14.4㎡、6个 | 69.44元/㎡个 | 5999.62 | ||
服务处提示牌 | 4个 | 50元/个 | 200.00 | ||
登记处桌子 | 13张 | 106元/张 | 1378.00 | ||
登记处椅子 | 26把 | 31.8元/把 | 826.80 | ||
防疫蓬消杀 | 1人、9天 | 280元/人天 | 2520.00 | ||
疫情防控一米线 | 350张 | 20元/张 | 7000.00 | ||
防疫蓬丽屏(扫码入场提示) | 30个 | 650元/个 | 19500.00 | ||
2 | 隔离观察、防控观察 | 免洗手消毒液 | 12瓶 | 25元/瓶 | 300.00 |
防护服 | 12套 | 40元/套 | 480.00 | ||
护目镜 | 12个 | 27元/个 | 324.00 | ||
一次性手套 | 100双 | 2元/双 | 200.00 | ||
水银体温计 | 12支 | 12元/支 | 144.00 | ||
一次性医用口罩 | 1000个 | 0.8元/个 | 800.00 | ||
75%酒精 | 12瓶 | 22元/瓶 | 264.00 | ||
3 | 中央广场 | 免洗手消毒液 | 16瓶 | 25元/瓶 | 400.00 |
手持体温检测仪 | 16把 | 60元/把 | 960.00 | ||
一次性医用口罩 | 1000个 | 0.8元/个 | 800.00 | ||
75%酒精 | 16瓶 | 22元/瓶 | 352.00 | ||
4 | 北登录厅 | 免洗手消毒液 | 16瓶 | 25元/瓶 | 400.00 |
手持体温检测仪 | 12把 | 60元/把 | 720.00 | ||
一次性医用口罩 | 6000个 | 0.8元/个 | 4800.00 | ||
75%酒精 | 16瓶 | 22元/瓶 | 352.00 | ||
5 | 临时登录处 | 免洗手消毒液 | 4瓶 | 25元/瓶 | 100.00 |
手持体温检测仪 | 1把 | 60元/把 | 60.00 | ||
一次性医用口罩 | 500个 | 0.8元/个 | 400.00 | ||
75%酒精 | 4瓶 | 22元/瓶 | 88.00 | ||
6 | 防疫登记工作人员 | 中央大厅外 | 8人、11天 | 286元/人/天 | 25168.00 |
卸货区 | 50人、4天 | 286元/人/天 | 57200.00 | ||
7 | 医疗服务 | 门头 | 6㎡ | 600元/㎡ | 3600.00 |
侧板 | 7㎡ | 600元/㎡ | 4200.00 | ||
顶板 | 6㎡ | 600元/㎡ | 3600.00 | ||
接待台 | 1项 | 3000元/项 | 3000.00 | ||
侧面储藏点 | 1项 | 12300元/项 | 12300.00 | ||
休息区 | 63m³ | 600元/m³ | 37800.00 | ||
吧椅 | 20张、5天 | 12元/天把 | 1200.00 | ||
灯具 | 1项 | 500元/项 | 500.00 | ||
用电材料 | 1项 | 500元/项 | 500.00 | ||
8 | 其他 | 一次性医用口罩 | 15000个 | 0.8元/个 | 12000.00 |
酒精75% | 150瓶 | 22元/瓶 | 3300.00 | ||
手持体温检测仪 | 20把 | 60元/把 | 1200.00 | ||
免洗手消毒液 | 150瓶 | 25元/瓶 | 3750.00 | ||
防护服 | 22件 | 40元/件 | 880.00 | ||
护目镜 | 22个 | 27元/个 | 594.00 |
(三)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明细报价表”的“相关信息”一栏中详细列出明细报价组成情况。若明细内容较多的,供应商可自行增加列表。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由采购人付款。
(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额50%的增值税发票及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二)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提交项目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等)且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根据审定金额提供剩余应付金额足额增值税发票,并经采购人确定的跟审单位确认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三)如成交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采购人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
(四)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则无需提交担保函,成交供应商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支付比例按约定比例执行。
(五)若跟审单位最终审定的项目执行金额不足采购人已支付金额的,成交供应商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多余金额退还采购人。若成交供应商延期退还或未足额退还的,采购人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金额的10%;
缴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缴纳时间:领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
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3 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情形: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内容,延后时间累计达5天及以上的;出现四次服务质量审核不达标的。
若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条款
(一)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应工作内容的,每延后1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延后时间累计达5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执业,为保障服务质量,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定期进行审核,本项目筹备期间为每月审核,大会举办期间为每周审核。服务质量审核表格式详见合同格式附件。出现一次审核不达标的,采购人予以口头警告;出现两次不达标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出现三次不达标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出现四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所获悉的所有项目内容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公布、不得转交给第三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若有违反按保密协议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八、不可抗力
因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招标项目取消或延期或调整的,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合同无法订立或订立后因无法履行而解除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九、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本项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知识产权进行保护;除采购文件明确注明租赁部分以外的物品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对该部分物品进行收纳整理。
十、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及盖章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盖章齐全。 |
磋商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磋商。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含电子文档)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要求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3.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9.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10.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 (40%) | 4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
2 | 服务方案 (50%) | 10分 | 1.总体需求理解及策划理念(10分) 结合本项目“项目概况”及“项目服务内容”,提出对本项目的总体需求理解及策划理念。对供应商提出的项目总体需求理解是否符合项目要求,是否具有项目针对性,以及策划理念的可行性,对供应商的方案进行打分。 优(项目总体需求理解完全符合项目要求,针对性明确,策划理念可行性高)得10分; 良(项目总体需求理解相对符合项目要求,针对性较明确,策划理念可行性较好)得7分; 一般(项目总体需求理解一般,针对性一般,策划理念可行性一般)得4分; 差(项目总体需求理解差,针对性不明确,策划理念可行性差)得1分; 未提供得0分。 | |
15分 | 2.实施方案(15分) 结合本项目“项目服务内容”、“具体事项及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防疫物资采购方案及疫情防控功能区设计搭建的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实施要点和管理要点的准确性和完善性,设备保障、人员保障等各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打分。 优(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总体实施方案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高、实施要点和管理要点准确性和完善性高、设备保障和人员保证等保障措施合理)得15分; 良(较满足项目需求,总体实施方案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较高、实施要点和管理要点准确性和完善性较高、设备保障和人员保证等保障措施较合理)得10分; 一般(一般满足项目需求,总体实施方案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一般、实施要点和管理要点准确性和完善性一般、设备保障和人员保证等保障措施一般)得5分; 差(不满足项目需求,总体实施方案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差、实施要点和管理要点准确性和完善性差、设备保障和人员保证等保障措施差)得1分; 未提供得0分。 | |||
10分 | 3.应急预案(10分) 从大会突发情况处置、防疫物资领取、安全保障、消防保障、人员管控等方面制定应急预案,对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打分。 优(完全包括大会突发情况处置、防疫物资领取、安全保障、消防保障、人员管控内容,应急预案合理、可行性高、针对性强,满足项目需求,能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得10分; 良:(包括大会突发情况处置、防疫物资领取、安全保障、消防保障、人员管控内容,应急预案较合理、可行性较高、针对性较强,较满足项目需求,能较好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得7分; 一般(未完全包括大会突发情况处置、防疫物资领取、安全保障、消防保障、人员管控内容,应急预案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满足项目需求性一般,能一般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得4分; 差(未包括大会突发情况处置、防疫物资领取、安全保障、消防保障、人员管控内容,应急预案方案差、可行性差、针对性差,不能满足项目需求,不能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得1分; 未提供得0分。 | |||
15分 | 5.疫情防控预案(15分) 结合项目采购需求,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疫情防控预案,从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完善性等方面进行打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优(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疫情防控预案科学、可行、完善,能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得15分; 良(较为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疫情防控预案较科学、可行、完善,能较好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得10分; 一般(一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疫情防控预案科学、可行、完善性一般,一般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得5分; 差(不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疫情防控预案科学、可行、完善性差,不能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得1分; 未提供得0分。 | |||
3 | 商务部分 (10%) | 2分 | 项目团队经验(2分) 项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须为供应商在职人员,其中有执行过省部级及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国性大数据、互联网、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或智能制造等领域大会或博览会展区或展馆或展台布置搭建或现场综合服务的,1人得0.2分,满分2分,没有的不得分。 | 省部级及以上单位举办的大会、博览会需提供相应官方简介或相应官网截图信息。拟派人员应为供应商在职员工,提供服务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相关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
6分 | 防疫物资检测(检验)报告(6分) 提供一项防疫物资(医用口罩、75%酒精、免洗手消毒液、测温仪、防护服、护目镜)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检验)报告得1分,满分6分。 | 提供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2分 | 企业业绩(2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接过省部级及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国性大数据、互联网、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或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大会或博览会展区或展馆或展台布置搭建服务项目,或承接过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防疫物资采买项目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 提供有效合同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省部级及以上单位举办的大会、博览会需提供相应官方简介或相应官网截图信息。 |
说明:
磋商小组认为,排名在前面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八)供应商的服务时间、服务质保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共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为胶装。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阅采购邀请书。
3.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期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内容、时限
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 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 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主管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
供应商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招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含)以下 | 1.5% | 1.5% | 1.0% |
100以上-500 | 1.1% | 0.8% | 0.7% |
500以上-1000 | 0.8% | 0.45% | 0.55%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上表计算出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记取。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类别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服务措施: | |||||||
二、验收标准、方法: | |||||||
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 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
网址:邮编:
联系人:
年月日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防疫篷+隔离篷 | 防疫篷+隔离篷 | 27㎡、6个、9天 | ||
隔离篷画面 | 14.4㎡、6个 | ||||
服务处提示牌 | 4个 | ||||
登记处桌子 | 13张 | ||||
登记处椅子 | 26把 | ||||
防疫蓬消杀 | 1人、9天 | ||||
疫情防控一米线 | 350张 | ||||
防疫蓬丽屏(扫码入场提示) | 30个 | ||||
2 | 隔离观察、防控观察 | 免洗手消毒液 | 12瓶 | ||
防护服 | 12套 | ||||
护目镜 | 12个 | ||||
一次性手套 | 100双 | ||||
水银体温计 | 12支 | ||||
一次性医用口罩 | 1000个 | ||||
75%酒精 | 12瓶 | ||||
3 | 中央广场 | 免洗手消毒液 | 16瓶 | ||
手持体温检测仪 | 16把 | ||||
一次性医用口罩 | 1000个 | ||||
75%酒精 | 16瓶 | ||||
4 | 北登录厅 | 免洗手消毒液 | 16瓶 | ||
手持体温检测仪 | 12把 | ||||
一次性医用口罩 | 6000个 | ||||
75%酒精 | 16瓶 | ||||
5 | 临时登录处 | 免洗手消毒液 | 4瓶 | ||
手持体温检测仪 | 1把 | ||||
一次性医用口罩 | 500个 | ||||
75%酒精 | 4瓶 | ||||
6 | 防疫登记工作人员 | 中央大厅外 | 8人、11天 | ||
卸货区 | 50人、4天 | ||||
7 | 医疗服务 | 门头 | 6㎡ | ||
侧板 | 7㎡ | ||||
顶板 | 6㎡ | ||||
接待台 | 1项 | ||||
侧面储藏点 | 1项 | ||||
休息区 | 63m³ | ||||
吧椅 | 20张、5天 | ||||
灯具 | 1项 | ||||
用电材料 | 1项 | ||||
8 | 其他 | 一次性医用口罩 | 15000个 | ||
酒精75% | 150瓶 | ||||
手持体温检测仪 | 20把 | ||||
免洗手消毒液 | 150瓶 | ||||
防护服 | 22件 | ||||
护目镜 | 22个 | ||||
总计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可自行设计表格格式,分项内容应当完整;
2.该表可扩展;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如有)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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