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塘镇贵金古高速公路被征拆户集中自建房点室外配套建设工程(电力)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3/03/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yd-zb2023-04
预算金额17.83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聪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兴易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聪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受金沙县柳塘镇人民政府委托,贵州兴易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其承担的柳塘镇贵金古高速公路被征拆户集中自建房点室外配套建设工程(电力)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名称:柳塘镇贵金古高速公路被征拆户集中自建房点室外配套建设工程(电力)
2.项目编号:XYD-ZB2023-04
3.项目联系人:陈聪
4.项目联系电话:18798781265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6)
合同履约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采购数量:1(单位:项)
(3)采购预算:178369.35元
(4)最高限价:178369.35元
(5)工期:按合同约定
(6)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其他事项(现场踏勘等):
①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
②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人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 94号要求,当面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文件并获取本项目采购人出具的质疑文件接收收据。
7.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8.1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8.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8.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8章
8.1.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后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格式自拟;
(6)投标人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截图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招标网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截图为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无
(2)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9.获取采购文件信息: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3 月17日至2023年3月23日,每日09:00:00 至17:00:00(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 金沙县鼓场街道朗月广场C栋贵州兴易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
(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购买。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亲笔签名原件(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注:同时提供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接受;提供虚假材料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0.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3月27日14时30分(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3月27日14时30分
12.开标地点: 贵州兴易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13.PPP 项目: 否
14.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间及金额:投标人必须在2023年3月24日17时00分前向招标人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证金壹仟柒佰元整(以代理机构开具收据为准)。
(2)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报名时现场缴纳。
注:投标人应在现场报名时缴纳磋商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应加盖代理机构鲜章)制作在投标响应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磋商保证金,退还保证金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保证金金额)、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据。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他人转让或分包成交项目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供应商已报名且保证金已交纳但不参与投标的。
8)不在上述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时间范围的。
15.采购人名称:金沙县柳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金沙县柳塘镇桃园社区
联系人:陈聪
联系电话: 1879878126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兴易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沙县朗月广场C栋
联系人:何通锐
联系电话:18085741555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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