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阿拉山口市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218.53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7/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zfscg2022145
预算金额218.5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2/08/05
投标截止时间2022/08/1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阿拉山口市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请访问“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ZFSCG2022145

项目名称:阿拉山口市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185348

最高限价(元):218534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阿拉山口市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18534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核酸扩增试剂、核酸提取试剂、加长滤芯吸头、弱阳性质控品、PCR板(全裙边)、封板膜、84消毒液、酒精等(清单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 7、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号),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⑴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
⑵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⑶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⑷ 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截图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查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9日2022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访问“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

方式:登录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zfw.xjboz.gov.cn/TPBidder)下载领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 “不见面开标大厅”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 “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开标会采用博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需办理新点投标锁,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书,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博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相关操作手册及直播软件)完成远程解密、文件传输、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 锁”或标证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友情提示: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请在互联网网络环境较稳定的电脑端登陆,因投标人网络环境或硬件配备不达标等原因影响开标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特别提示: (1)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 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 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 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 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 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 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2%~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 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 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拉山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阿拉山口市天山街总部经济大楼

联系方式:0909-69922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智海中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博州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总部经济大楼221、222室

联系方式:0909-2223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红

电 话:0909-2223099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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