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3-0574]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建设用地招标答疑造价咨询服务费湾区创新港写字楼公寓商墅商业地下室项目测算设计概算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编制目标成本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单位经济标对比分析方案经济指标对比分析清标对数争议解决工程量及价格核对变更立项审核变更费用审核争议谈判合同纠纷谈判咨询驻场服务合同结算复核资料完备性工程进度款审核现场工程量核查确认施工索赔审核参与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建立造价管理台账工程相关价格参考工程造价信息资料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报送财局审定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材料设备全流程电子化踏勘现场踏勘项目现场合理化建议精装修固定咨询服务费驻场服务费用过程造价服务工程结算审核驻场咨询服务变更造价审核事假方案图方案比选资料扩初方案阶段测算经济技术指标成本测算方案测算优化建议全面进行图纸会审施工图预算及指标含量分析项目合约规划施工招标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工程造价政策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程序工程款支付程序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工程款用款计划专业评估意见及估算书图纸修改工程洽商工程造价成果土建安装变更事项审核的金额测算变更结算审核招投标咨询服务工程预算编制及审核甲供材清单钢筋含量设计变更及签证EPC总包驻场人员费用项目期工程砼含量部品工程量电子图交工标准编制说明成本分析表预算书计算底稿砼钢筋分层分部位消耗量建设工程工程分包代建监理项目管理勘察劳务分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房屋建筑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项目编号 | JG2023-0574 |
招标单位 | 广州庆盛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广州庆盛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 |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庆盛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
招标公告发布 | 2023-02-15 0:00:00 | 2023-03-07 10:00:00 | |
投标登记 | 2023-02-15 0:00:00 | 2023-03-07 10: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3-02-15 0:00:00 | 2023-03-07 10: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3-02-15 0:00:00 | 2023-03-07 10:0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3-02-15 0:00:00 | 2023-02-17 10: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3-03-07 9:45:00 | 2023-03-07 10:00:00 | 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一阶段开标 | 2023-03-07 10:00:00 | 2023-03-07 11:00:00 | 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3-03-07 10:00:00 | 2023-03-07 10:3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
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
没相对应数据! |
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3-057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15日 0时0分~2023年3月7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4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80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注册; 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1)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3.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提供网页打印件; 3.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注册; 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1)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7日 10时0分 - 2023年3月7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15日 0时0分 - 2023年3月7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7日 9时45分 - 2023年3月7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庆盛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杨工
- 代理联系人:欧阳工
- 联系方式:020-85951806
- 代理联系方式:18688887114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庆盛投资有限公司
- 监督电话:020-39060330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招标公告(上网)-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pdf招标公告(上网)-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pdf
- 招标公告(上网)-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doc招标公告(上网)-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doc
- 招标文件(上网)-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doc招标文件(上网)-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doc
- 招标文件(上网)-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pdf招标文件(上网)-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pdf
- 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rar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rar
- SL202302080021-20230214155518.GZZB
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
招耐釜位:广东:耐rni凶冖△V宀刁钅f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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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湾区创新港项目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广东省企
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8-440115-04-01-41624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
州庆盛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庆盛
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1.2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石排新涌以南、纵十三路以东、纵三路以西、横二
路以北
2.1.3项目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0729平方米,其中DC0303035地块5222平
方米,DC0303058-59地块6658平方米,DC0303040地块8849平方米,计算容积率总建
筑面积74248平方米,暂定总建筑面积100304平方米,其中地下26056平方米,地上
74248平方米。拟建设写字楼、公寓、商墅、商业、地下室等。项目总投资约1500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55980.82万元(具体项目以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
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
的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等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测算、设计概算审核及对数、施工图预算审核及对数、编制目标成本、招标控制价
编制及备案、投标单位经济标对比分析、方案经济指标对比分析、清标对数及争议解决
(含工程量及价格核对)、变更立项审核、变更费用审核、争议谈判、合同纠纷谈判、
咨询驻场服务、合同结算、成果文件须满足委托人要求、复核资料完备性等;其中咨询
驻场服务包含:工程进度款审核、项目测算、变更立项审核、变更费用审核、现场工程
量核查确认,施工索赔审核、参与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作、建立造价管理台账、提供工
程相关价格参考、指标对比分析等;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咨询人派驻驻场人
员不能及时完成的工作,则由咨询人公司内部自行协调完成);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后,
需将前期资料汇编成册(含编制/审核说明、工程量计算稿、变更文件和以上与施工方
对数双方盖章确认文件)等。项目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报送财局审定,发包人已经
另行委托EPC总包单位负责,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2.2.3服务期限:根据工程施工工期,服务期自中标人签订本项目服务合同生效后
开始计算,根据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及时派员驻场服务,中标人在完成合同履约的全
部内容,并经招标人确定评定为合格,双方款项两清后服务期即结束。
2.2.4招标控制价:2,800,000.00元(此控制价为含税价,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税
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
范围相当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
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
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注册;
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造价
工程师。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
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1)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
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
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
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
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3.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提供网
页打印件;
3.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15日00时00分至2023年3月7日10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23年2月15日00时00分至2023年3月7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
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3年3月7日9时45分至10时00分,
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
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
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3年3月7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
易部开标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
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
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庆盛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明珠开发大厦1#楼7楼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20-8595180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20楼北向1-10室
联系人:欧阳工联系电话:18688887114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庆盛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9060330
地址:广州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明珠开发大厦1#楼7楼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
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
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
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
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
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庆盛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
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湾区创新港项目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8-440115-04-01-41624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庆盛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庆盛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1.2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石排新涌以南、纵十三路以东、纵三路以西、横二路以北
2.1.3项目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0729平方米,其中DC0303035地块5222平方米,DC0303058-59地块6658平方米,DC0303040地块8849平方米,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74248平方米,暂定总建筑面积100304平方米,其中地下26056平方米,地上74248平方米。拟建设写字楼、公寓、商墅、商业、地下室等。项目总投资约15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55980.82万元(具体项目以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的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等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测算、设计概算审核及对数、施工图预算审核及对数、编制目标成本、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备案、投标单位经济标对比分析、方案经济指标对比分析、清标对数及争议解决(含工程量及价格核对)、变更立项审核、变更费用审核、争议谈判、合同纠纷谈判、咨询驻场服务、合同结算、成果文件须满足委托人要求、复核资料完备性等;其中咨询驻场服务包含:工程进度款审核、项目测算、变更立项审核、变更费用审核、现场工程量核查确认,施工索赔审核、参与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作、建立造价管理台账、提供工程相关价格参考、指标对比分析等;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咨询人派驻驻场人员不能及时完成的工作,则由咨询人公司内部自行协调完成);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后,需将前期资料汇编成册(含编制/审核说明、工程量计算稿、变更文件和以上与施工方对数双方盖章确认文件)等。项目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报送财局审定,发包人已经另行委托EPC总包单位负责,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2.2.3服务期限:根据工程施工工期,服务期自中标人签订本项目服务合同生效后开始计算,根据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及时派员驻场服务,中标人在完成合同履约的全部内容,并经招标人确定评定为合格,双方款项两清后服务期即结束。
2.2.4招标控制价:2,800,000.00元(此控制价为含税价,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注册;
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1)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3.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提供网页打印件;
3.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15日00时00分至2023年3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23年2月15日00时00分至2023年3月7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3年3月7日9时45分至10时0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3年3月7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庆盛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明珠开发大厦1#楼7楼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20-8595180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20楼北向1-10室
联系人:欧阳工联系电话:18688887114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庆盛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9060330
地址:广州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明珠开发大厦1#楼7楼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州庆盛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3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7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另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广州庆盛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明珠开发大厦1#楼7楼联系人:杨工电话:020-85951806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20楼北向1-10室联系人:欧阳工联系电话:18688887114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工程项目预计开工日期: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完成日止。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服务期限 | 根据工程施工工期,服务期自中标人签订本项目服务合同生效后开始计算,根据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及时派员驻场服务,中标人在完成合同履约的全部内容,经并招标人确定评定为合格,双方款项两清后服务期即结束。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 / 。(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 / 。(4)信誉要求: /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一经在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见本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及时间: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日程安排的时间内提出答疑问题。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具体操作方法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招标文件澄清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网上答疑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3.2.3 | 报价方式 | 各投标单位在招标控制价内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报价,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包括固定咨询服务费、效益收费、驻场服务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2,80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 2、如采用非电子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的,须在投标截止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因疫情影响,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能提交原件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3、如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指引。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 广州庆盛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广州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明珠开发大厦1#楼7楼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
4.2.2 (B)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3.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
5.2 | 开标程序 |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开标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限: 3 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承包)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中标人应以中标人名义用银行履约保函方式提交经业主认可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函由中国境内注册且营业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经营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具保函,是不可撤销的保函。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天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函或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上述履约保函作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之一。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10.2 | 交易服务费 | 中标人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7〕811号)文件的规定,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缴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
10.3 | 投标文件公开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
10.4 | 投标文件分数及其他要求 | 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补送一正一副正式书面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给招标人。 |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报价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服务方案;
(7)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4.1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5.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5.3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
3.5.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网页打印件;
3.5.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5.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6)开标结束。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无需提交履约保证金。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本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为准。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版式为准)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版式为准)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服务方案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机器码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将被否决。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中的声明作为评审依据)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资信商务部分:60分服务方案部分:30分投标报价部分:10分投标人总得分(满分100分)=资信商务部分+服务方案部分+投标报价部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如下:当通过初步评审在位于[最高投标限价×9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价中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时,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在位于[最高投标限价×9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价中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若当通过初步评审没有投标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9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为0分。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综合评分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商务部分评分标准(60分) | 造价咨询业绩(5分) | 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的每项得2.5分,最多得5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造价咨询合同扫描件,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造价咨询合同文件为准。 |
2.2.4(1) | 资信商务部分评分标准(60分) | 诚信企业(10分) | 按投标人被评为省级或以上“诚信示范企业(诚信兴商企业)”的单位按获评连续年份的长短由高至低排名,第1-2名得10分,第3-4名得5分,第5-6名得1分,第7名及以后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注:“诚信示范企业(诚信兴商企业)”以省级或以上企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颁发的证书为准。排名若名次排列出现并列,有几家企业并列则取消并列名次以后的几个名次,下一名次将跳跃排列。即若有两名投标人并列第一,则下一名次按第三名档次得分。 |
2.2.4(1) | 资信商务部分评分标准(60分) | 纳税荣誉(10分) | 投标人被评为“A级纳税人”的单位按获评连续年份的长短由高至低排名,第1-2名得10分,第3-4名得5分,第5-6名得1分,第7及以后的单位的0.5分,没有的不得分。注:“A级纳税人称号”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纳税人等级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官网网站的有效查询路径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截图的不计分)。时间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公布的获奖年度(评价年度)为准。排名若名次排列出现并列,有几家企业并列则取消并列名次以后的几个名次,下一名次将跳跃排列。即若有两名投标人并列第一,则下一名次按第三名档次得分。 |
2.2.4(1) | 资信商务部分评分标准(60分) | 企业信用评价(5分) | 投标人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造价协会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证明A级或以上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注:以市级或以上工程造价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证明为准。 |
2.2.4(1) | 资信商务部分评分标准(60分) | 科技创新(5分) | 投标人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注:须提交高新技术证书扫描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查询网页截图,不在有效期内不予以认可。 |
2.2.4(1) | 资信商务部分评分标准(60分) | 管理体系认证(5分) | 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5分。注:须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 |
2.2.4(1) | 资信商务部分评分标准(60分) | 项目负责人资历(5分) | 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扫描件。 |
2.2.4(1) | 资信商务部分评分标准(60分) | 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15分) | (1)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需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基本要求,得基本分3分,未满足基本要求不得分;(2)在配备的人员中(注: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加3分;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每人加1分;最高不超过6分。(3)在配备的人员中(注:不含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人加3分,最高不超过6分。本项最多得15分。注:须提供职称证、注册证扫描件。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服务工作的理解(5分) | 优:对本项目服务工作的理解准确、深入,重点难点剖析到位、合理,得[5,4]分;良:对本项目服务工作的理解较准确、较深入,重点难点剖析较到位、较合理,得(4,2]分;中:对本项目服务工作的理解不够准确、不够深入,重点难点剖析不够到位、不够合理,得(2,1]分;差:对本项目服务工作的理解不准确、不深入,重点难点剖析不到位、不合理,得(1,0]分。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组织安排与人员分工(5分) | 优:组织安排和项目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工作目标明确,实施方案、计划、方法切实可行,得[5,4]分;良;分工合理,工作目标明确,实施方案、计划、方法基本明确,得(4,2]分;中:分工较合理,工作目标基本明确,实施方案、计划、方法基本明确,得(2,1]分;差:人员分工不合理,实施方案、计划、方法不明确,得(1,0]分。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工作实施方案(5分) | 优:实施方案具体、合同,可操作性强,并能有效把握关键节点工作,得[5,4]分;良;实施方案比较具体、合理,可操作实施,较能把握关键节点工作,得(4,2]分;中:实施方案不够具体,但能基本把握关键节点工作,得(2,1]分;差:实施方案不具体,不能把握关键节点工作,得(1,0]分。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投资控制措施与合理化建议(5分) | 优:对本项目投资控制工作能提出具体、有效、可行的保证措施,且保证措施全面,得[5,4]分;良:对本项目服务工作能提出较有效、可行的保证措施,且保证措施为中等,得(4,2]分;中:对本项目服务工作能提出基本有效、可行的保证措施,但不够具体、全面,得(2,1]分。差:对本项目服务工作不能提出基本有效、可行的保证措施,得(1,0]分。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质量保证措施(5分) | 优:对本项目服务工作能提出具体、有效、可行的保证措施,且保证措施全面,得[5,4]分;良:对本项目服务工作能提出较有效、可行的保证措施,且保证措施为中等,得(4,2]分;中:对本项目服务工作能提出基本有效、可行的保证措施,但不够具体、全面,得(2,1]分。差:对本项目服务工作不能提出基本有效、可行的保证措施,得(1,0]分。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合理化建议(5分) | 优:合理化建议全面细致,结合实际,得[5,4]分;良:合理化建议比较全面细致,比较结合实际,得(4,2]分;中:合理化建议基本全面细致,基本结合实际,得(2,1]分;差:合理化建议不全面细致,不结合实际,得(1,0]分。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 | 投标报价(10分) | 投标报价得分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有效投标报价每高出评标参考价1%扣0.3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2分,不足1%时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最多扣至0分止,计算出报价得分。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
注:1.评分如出现小数点时,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附件:
《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
项目管理团队 | 数量(名) | 基本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土建、市政专业负责人 | 1 | 具备土建专业造价从业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造价员证);或具有中级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
土建、市政专业造价人员 | 4 | 具备土建专业造价从业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证);或具有初级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
安装专业负责人 | 1 | 具备安装专业造价从业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造价员证);或具有中级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
安装专业造价人员 | 4 | 具备安装专业造价从业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证);或具有初级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
精装修专业负责人 | 1 | 具备土建专业造价从业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造价员证);或具有中级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
精装修专业造价人员 | 1 | 具备土建专业造价从业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造价员证);或具有中级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
合计 | 13 | / |
注: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需提供在本单位执业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及注册证扫描件、个人职称证书(如有)、毕业证、身份证扫描件、投标截止前一个月(2023年1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等扫描件(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工作经验以毕业证所载的时间为准。专业以从业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为准。(证书未标明专业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数据栏目的注册专业为准。)
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见综合评分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具体评分标准:见综合评分表。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另册)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详见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投标保证金
四、报价清单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服务方案
七、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报价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服务方案;
(7)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按规定日期及金额(中标价的0.9‰)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广州庆盛投资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参与投标。投标报价如下:
项 目 名 称 | 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
造价咨询服务费控制价 | 万元 |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 | |
投标总报价 | 小写: 元。 | |
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
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 注册证书及编号 | |
质量标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服务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三、投标保证金
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收。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2、如采用非电子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保证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险等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若以交易系统支持的电子保函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递交的,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四、投标报价清单
项目名称: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投标价 | 备注 |
1 | 固定咨询服务费 | 元 | |
2 | 效益收费(工程结算审核) | 200,000.00元 | 暂按20万元计入。工程结算审核审减≥3%时,效益收费按20万元计;如<3%,按插入法计算效益收费。 |
2 | 驻场服务费 | 900,000.00元 | 驻场服务费用为 25000.00 元/月,驻场时间暂为36个月 |
3 | 投标总价(含税): 元,税率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五、资格审查资料
序号 | 审查内容 | 页码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
2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 |
3 |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注册; | |
4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 | |
5 | 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 |
6 |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注:1、资格审查详细资料附于本表后,并标明页码。
2、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
六、服务方案
(格式自定)
(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服务工作的理解;
组织安排与人员分工;
工作实施方案;
投资控制措施与合理化建议;
质量保证措施
合理化建议
七、其他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1、简 况 | ||||||||||
单位名称 | ||||||||||
具备资质 | 证书编号 | |||||||||
2、人员架构 | ||||||||||
职工总数 | 专业人数 | 中级以上职称人数 | ||||||||
3、领导人名单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从事岗位业务 | |||||||
4、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传真 | |||||||
注:联系人栏应填写两个人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二)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在本项目拟担任职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须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附其有效证明材料。
(三)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表
1.一般情况 |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专 业 | 最高学历 | 从事造价咨询工作时间 | ||||||
技术职称 | 现任职务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毕业院校 | ||||||||
2.个人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工作单位 | 在该项目任职 |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 工作内容 | ||||
注:1、按招标文件附上相关人员职称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并盖公章。
2、拟投入人员简历不够填写,可另编页增写。
(四)投标人(自2019年1月至今独立承接)造价咨询业绩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委托单位联系人电话 | 造价咨询合同额 | 造价服务类型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业绩须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附其有效证明。
(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为准)
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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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广州庐
招标代,城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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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3年2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另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庆盛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明珠开发大厦1#楼7楼联系人:杨工电话:020-85951806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20楼北向1-10室联系人:欧阳工联系电话:18688887114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工程项目预计开工日期: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完成日止。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服务期限 | 根据工程施工工期,服务期自中标人签订本项目服务合同生效后开始计算,根据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及时派员驻场服务,中标人在完成合同履约的全部内容,经并招标人确定评定为合格,双方款项两清后服务期即结束。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1)资质要求:/。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信誉 | (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一经在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见本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及时间: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日程安排的时间内提出答疑问题。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具体操作方法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招标文件澄清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网上答疑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3.2.3 | 报价方式 | 各投标单位在招标控制价内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报价,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包括固定咨询服务费、效益收费、驻场服务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2,80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2、如采用非电子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的,须在投标截止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因疫情影响,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能提交原件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3、如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指引。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有,具体要求: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广州庆盛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广州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明珠开发大厦1#楼7楼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4.2.2(B)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截止时间:3.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是,退还时间: |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
5.2 | 开标程序 |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开标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公示期限:3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承包)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中标人应以中标人名义用银行履约保函方式提交经业主认可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函由中国境内注册且营业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经营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具保函,是不可撤销的保函。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天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函或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上述履约保函作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之一。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 |
三、投标保证金
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
公司代收。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2、如采用非电子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保证保险
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险等的扫描件
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
交至开标室。若以交易系统支持的电子保函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递交的,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四、投标报价清单
项目名称: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投标价 | 备注 |
1 | 固定咨询服务费 | 元 | |
2 | 效益收费(工程结算审核) | 200,000.00元 | 暂按20万元计入。工程结算审核审减≥3%时,效益收费按20万元计;如<3%,按插入法计算效益收费。 |
2 | 驻场服务费 | 900,000.00元 | 驻场服务费用为25000.00元/月,驻场时间暂为36个月 |
3 | 投标总价(含税):元,税率% | 投标总价(含税):元,税率% | 投标总价(含税):元,税率%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五、资格审查资料
序号 | 审查内容 | 页码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
2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 |
3 |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注册; | |
4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 | |
5 | 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 |
6 |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注:1、资格审查详细资料附于本表后,并标明页码。
2、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
六、服务方案
(格式自定)
(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工作的理解;
2、组织安排与人员分工;
3、工作实施方案;
4、投资控制措施与合理化建议;
5、质量保证措施
6、合理化建议
七、其他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1、简况 | 1、简况 | 1、简况 | 1、简况 | 1、简况 | 1、简况 | 1、简况 | 1、简况 | 1、简况 | 1、简况 | 1、简况 |
单位名称 | ||||||||||
具备资质 | 证书编号 | 证书编号 | 证书编号 | |||||||
2、人员架构 | 2、人员架构 | 2、人员架构 | 2、人员架构 | 2、人员架构 | 2、人员架构 | 2、人员架构 | 2、人员架构 | 2、人员架构 | 2、人员架构 | 2、人员架构 |
职工总数 | 专业人数 | 中级以上职称人数 | 中级以上职称人数 | 中级以上职称人数 | ||||||
3、领导人名单 | 3、领导人名单 | 3、领导人名单 | 3、领导人名单 | 3、领导人名单 | 3、领导人名单 | 3、领导人名单 | 3、领导人名单 | 3、领导人名单 | 3、领导人名单 | 3、领导人名单 |
职务 | 职务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职称 | 职称 | 职称 | 从事岗位业务 | 从事岗位业务 | 从事岗位业务 |
4、联系方式 | 4、联系方式 | 4、联系方式 | 4、联系方式 | 4、联系方式 | 4、联系方式 | 4、联系方式 | 4、联系方式 | 4、联系方式 | 4、联系方式 | 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手机 | 手机 | 手机 | 传真 | 传真 | 传真 |
注:联系人栏应填写两个人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二)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在本项目拟担任职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须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附其有效证明材料。
(三)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表
1.一般情况 | 1.一般情况 | 1.一般情况 | 1.一般情况 | 1.一般情况 | 1.一般情况 | 1.一般情况 | 1.一般情况 | 1.一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性别 | 年龄 | 年龄 | ||||
专业 | 最高学历 | 最高学历 | 从事造价咨询工作时间 | 从事造价咨询工作时间 | ||||
技术职称 | 现任职务 | 现任职务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毕业院校 | ||||||||
2.个人工作经历 | 2.个人工作经历 | 2.个人工作经历 | 2.个人工作经历 | 2.个人工作经历 | 2.个人工作经历 | 2.个人工作经历 | 2.个人工作经历 | 2.个人工作经历 |
时间 | 工作单位 | 工作单位 | 在该项目任职 | 在该项目任职 |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 工作内容 | 工作内容 |
注:1、按招标文件附上相关人员职称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并盖公章。
2、拟投入人员简历不够填写,可另编页增写。
(四)投标人(自2019年1月至今独立承接)造价咨询业绩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委托单位联系人电话 | 造价咨询合同额 | 造价服务类型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业绩须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附其有效证明。
(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
项目专章
(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为准)
合同编号:
湾区创新港项目
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广州庆盛投资有限公司
咨询人:
二〇二三年二月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广州庆盛投资有限公司
咨询人(全称):
经委托人公开招标确定咨询人为湾区创新港项目的造价咨询中标单位(中标通知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石排新涌以南、纵十三路以东、纵三路以西、横二路以北
建设工期:约36个月,开始时间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0729平方米,其中DC0303035地块5222平方米,DC0303058-59地块6658平方米,DC0303040地块8849平方米,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74248平方米,暂定总建筑面积100304平方米,其中地下26056平方米,地上74248平方米。拟建设写字楼、公寓、商墅、商业、地下室等。项目总投资约15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55980.82万元(具体项目以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2、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的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等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测算、设计概算审核及对数、施工图预算审核及对数、编制目标成本、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备案、投标单位经济标对比分析、方案经济指标对比分析、清标对数及争议解决(含工程量及价格核对)、变更立项审核、变更费用审核、争议谈判、合同纠纷谈判、咨询驻场服务、合同结算、成果文件须满足委托人要求、复核资料完备性等;其中咨询驻场服务包含:工程进度款审核、项目测算、变更立项审核、变更费用审核、现场工程量核查确认,施工索赔审核、参与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作、建立造价管理台账、提供工程相关价格参考、指标对比分析等;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咨询人派驻驻场人员不能及时完成的工作,则由咨询人公司内部自行协调完成);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后,需将前期资料汇编成册(含编制说明、工程量计算稿、变更文件和以上与施工单位对数双方盖章确认文件)等。项目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报送财局审定,发包人已经另行委托EPC总包单位负责,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二、合同金额: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暂定总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不含税暂定总价为¥元,税率为:%,税额为¥元。其中,固定咨询服务费为¥元,效益收费(工程结算审核)为¥200,000元,驻场服务费用为¥900,000元。
三、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四、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文件应是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的优先顺序如下: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5、招标文件的答疑及澄清文件;
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资料;
7、咨询人投标时的澄清、承诺文件;
8、咨询人的投标文件。
五、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七、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咨询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建设工程造价服务费付清终结。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章页)
委托人单位:(盖章)咨询人单位:(盖章)
广州庆盛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文书送达地址:文书送达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街1号
明珠开发大厦7楼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开户银行:
南沙分行营业部
账号:120912111910110账号:
邮政编码:511466邮政编码:
电话:020-39080025电话:
传真:/传真:
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三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七条咨询人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咨询人应安排已依法与咨询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代表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咨询人承诺已依法为其员工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福利待遇。咨询人履约过程中,若咨询人人员出现任何工伤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咨询人自行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侵权责任,与委托人无关。若因咨询人履约造成委托人财物损失或人员伤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的财物损失、委托人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补偿、律师费、差旅费、仲裁费或诉讼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送达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等),咨询人应全额赔偿委托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九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第二十二条咨询人不得无故解除合同。第二十三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第二十四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第二十五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利息。利息额=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逾期支付天数。第二十七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或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项目的支付。第二十八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其他
第二十九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三十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一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二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第三方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三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服务内容
1.根据设计各阶段(方案图、相关方案比选资料、扩初等),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所有方案阶段测算及经济技术指标,协助委托人进行成本测算工作。根据与该项目相关的其它方案测算,以及同类型项目的成本指标作对比,提出优化建议。根据委托人依照设计、成本需求提供的多种比选方案,咨询人须在合同总价中充分考虑准备多次方案测算而导致咨询人产生的成本费用;
2.审核初步设计概算及经济技术指标,判别设计概算的合理性,提出分析处理报告,参与洽谈调整及对数,提前介入图纸准备阶段,对需要的图纸提前提出需求,并提供所需的咨询服务;
3.全面进行图纸会审,编制电子及书面图纸会审纪要,通过会审,预先发现图纸的错、漏、碰、缺,提供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4.审核施工图预算及指标含量分析,判别是否满足限额要求,向委托人提出分析处理意见或建议,参与委托人与设计人或南沙区财政局的协商洽谈、对数及相关问题的解决;
5.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协助委托人编制项目合约规划;
6.协助委托人编制目标成本;
7.参与审核招标文件;
8.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招标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并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参与合同谈判;
9.分析投标文件报价合理性,提出造价分析报告,并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参与合同谈判;
10.提供工程造价政策、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信息等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
11.根据委托人需要提供工程招标采购方面的咨询服务;
1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预算)前,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编制人员安排表、开项清单、对图纸进行初步审查,如计算工程量与施工图纸标注工程量及其它内容有偏差的,需如实向委托人汇报。
13.编审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预算),配合提交招标控制价公布函、参考产品品牌表(其所选用的材料设备档次、生产厂家、技术规格和功能要求等,在编审工程量清单前须经委托人审核同意)、询价部分需提供报价单位出具的盖章文件(或同等力度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完成各标段招标阶段办理造价管理部门备案的工作,配合招标过程中的招标答疑、澄清工作。
14.协助委托人制定现场造价管理的流程与办法,包括工程变更程序、工程款支付程序等。
15.根据实际进度与每月实际投资和计划投资作分析比较,分析成本超支的原因和修正项目投资进度计划。
16.负责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审核工程量与进度款,审核工程款用款计划,进度款审核应按时完成,确保准确性、严谨性。
17.根据经验主动地、有预见性地提醒委托人节约费用,防范工期索赔,负责协助第三方的合同索赔处理,参加合同变更谈判,负责处理合同变更,向委托人提供专业评估意见及估算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18.负责建立支付台账、工程变更管理台账、结算台账、动态投资台账,每月30日前向委托人提交当月台账。
19.协助委托人召开造价控制会议,及时审核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和造价预算,确认变更价款。提交工程变更(包括:图纸会审、图纸修改、工程洽商等)对造价影响分析,及成本控制报告,协助委托人选择技术经济性最佳的方案。咨询造价审核时间最多不能超过5日历天。
20.咨询人确保完工办理及时性,变更、签证、洽商内容完工后,现场咨询须督促施工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费用明细。然后根据签证单上监理和项目部确认的工作内容,完成与施工单位的核对。最后将完整的资料(含变更、签证估价表、施工单位上报预算、双方确认价、附图等)上报委托人。
21.咨询人收到完工确认单纸版资料及费用上报明细后,咨询人审核后与施工单位核对相关价款,并将核对后的变更、洽商、签证审核明细、计算过程及成果文件交由委托人;在收到变更洽商签证费用资料后5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和核对,其中预估金额大5万元的变更洽商签证须在完工确认后15日历天内完成核对,并交由委托人。
22.咨询人每月30日前须完成“变更、签证‘一月一清’核对清单”核对,咨询人配合审核编号、回执状态、费用报情况及有无第三方扣款事项的准确性,将审核后的成果上报委托人。
23.咨询人应对施工方案进行经济分析,提供分析报告及合理化建议。
24.参与有关工程造价及合同执行的工程会议及委托人要求的其它会议,协助委托人协调和承包单位经济关系以利工程顺利进行。
25.委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要专业人员出席委托人召开的专业会议。
26.设置专职人员进行项目服务工作,以满足委托人的工作需要。
27.向委托人提出专业性建议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协助委托人解决与第三方的合同纠纷。
28.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独立编制所有工程造价成果,并按工程进度、委托人要求及时上报,成果文件须满足委托人要求。
29.将前期资料汇编成册(含编制说明、工程量计算稿、变更文件和以上与施工单位对数双方盖章确认文件),在竣工验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
30.按委托人要求及时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结算审核工作。
31.配合委托人完成本项目概算、预算、结算的南沙区财政局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对数、资料补充复核及南沙区财政局审核结果的分析。
32.收集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及时通知委托人,对于可能影响项目造价的情况要做出影响分析,向委托人预警。
33.接受委托人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继续合作的参考依据。
34.按委托人要求对项目的技术经济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编制项目技术经济指标。
(二)造价咨询服务及成果质量要求:
(1)服务要求(工期均以接到委托人咨询指令之日起算)
1、整体概预算阶段:
咨询人在委托人首次提供电子版图纸以及EPC总承包单位的概预算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对应整体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土建需安排5人以上具有5年以上造价工作经验以上人员进行工程量复核(地下室、写字楼、公寓、商业、园林等),安装需安排5人以上5年以上造价工作经验以上人员进行工程量复核,精装修需安排2人以上具有5年以上造价工作经验以上人员进行工程量计算/复核;清单计价需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人员完成。(以上要求为最低人数要求,若需增加人员才能满足服务内容,不得以此作为费用调增理由)。并按委托人要求进行必要的计量套价工作,及时反馈审核结果,提出优化建议。
咨询人概预算提交若延误,按¥2000元/天承担违约金(按委托人出具任务书时间及咨询人书面盖章预算书时间认定)。更换人员需委托人书面同意,否则咨询人按¥5000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
咨询人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中需考虑重复审核概预算的情况(整体设计在初步设计、施工图未经审查前需咨询人审核对应概预算,根据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情况再做概预算调整,相应造价咨询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考虑,委托人不另行支付)。
2、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咨询人需提供施工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咨询人委派为过程造价服务总负责对接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年以上经验,并具有),总负责人须每周向委托人汇报项目情况;咨询人按要求提供1名以上具有造价咨询公司工作4年以上经验人员驻场人员,其中咨询人委派为驻场服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及邮箱,驻场服务由咨询人自行解决食宿、交通费等,需驻场约3年,手机电话需24小时开机,由委托人及负责对接人安排驻场服务人员工作,合同期间驻场服务人员不可承接其他第三方委托的工作,驻场时间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
驻场服务人员需经委托人面试合格后方可任岗,若过程中委托人发现驻场人员存在以下问题的,委托人可提出更换驻场人员(有关资历、条件不低于原驻场人员),咨询人需无条件配合,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调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委托人认为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其他不适合继续履职的情形。
咨询人不得擅自更换总负责对接人、驻场服务负责人,所有更换需委托人书面盖章同意,否则咨询人按¥100,00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
过程咨询服务中明确以下服务工期:
1)、分项及零星工程测算需在收到委托人指令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
2)、变更事项审核的金额测算需在收到委托人指令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
3)、需要现场数量见证与隐蔽工程验收按委托人需要随时到场进行见证或验收;
4)、变更结算审核需在收到委托人指令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
5)、项目现场施工全部完成且咨询人已退场后,若仍有变更等未办理完手续的,咨询人仍须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且不再额外支付相关费用。
以上若有延误,则:测算编制若延误,咨询人按¥1000元/天承担违约金。设计变更的事项审核测算或结算审核若延误,咨询人按¥200元/天承担违约金。现场见证及验收未按要求到场的,咨询人按¥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涉及的造价工作除上述1-4条未列明的其他任务,按《造价咨询工作任务单》中约定。其他任务若延误,咨询人按¥5000元/天承担违约金。
如因委托人工期紧张、建设需要等,咨询人需配合委托人按实际节点完成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如因咨询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工期延误超过30日,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咨询人除向委托人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外,还应向委托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即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索赔。
(2)、成果质量要求
1、工作成果要求
1)招投标咨询服务
(1)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格式和时间编制工程量报价清单,并提交书面和电子版的报告(包括中间计算过程)。
(2)参加招标答疑,负责解答有关经济条款和清单的疑问,并提交书面和电子版的报告。
2)工程预算编制及审核
(1)咨询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施工图及预算编制要求,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核)报告提交委托人。预算(审核)报告必须包括预算编制说明、预算书(如有询价须提供询价单)、工程量计算底稿(钢筋计算需提交钢筋简图及计算书)、主要材料报价表、预算书电子盘片各一份。
(2)咨询人根据预算(审核)报告编制预算审价报告提交委托人。预算审价报告包括预算审价说明、预算审价对照表、调整计算稿、预算审价报告电子版一份。
(3)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编制:咨询人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到委托人公司领取施工图纸并按委托人委托书的要求完成清单编制和指标分析。若委托人认为有必要,咨询人还应按委托人的要求与中标(意向)单位核对清单工程量。工程量清单包括总包招标工程量清单、分包招标工程量清单、甲供材清单。
(4)招标成果文件组成
①模拟工程量清单或图纸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
②标底(含编制说明)
③综合单价组价明细表(格式)
④主要材料明细表(格式)
⑤总价包干合同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底稿
(5)以上各类清单必须包括清单编制说明、符合委托人规定格式的工程量清单明细表、计算底稿(钢筋计算需提交钢筋简图及计算书)的文稿及电子版各一份(Excel表格)。
3)施工过程中的审核
(1)设计变更及签证审核
完成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测算,对实施完成的变更进行一单一结的办理,并参与现场收方工作(不能一单一结的,需要作出说明,委托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审核后提交结算审价说明、结算审价对照表,调整计算稿、结算审价报告电子版各一份。
(2)完成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经济评估和不同方案的经济对比。
(3)参加主要隐蔽工程及工程验收工作并完成确认手续。
(4)以合同为主线,对项目成本进行管理并反馈,对影响成本较大因素进行预警。
(5)提供《造价咨询工作月报》(见合同附件六)。月报内容包括:清单编制、预算核对情况明细表;变更签证情况;市场建安费用单价变化情况;月项目成本管理出现的问题警示;动态成本台账。
(6)项目过程均需要进行影像资料留档,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均需要进行对比的影像资料留档。
(7)月报于每月30日前报送。专业工程师需常驻在工地现场进行成本配合工作,专业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根据设计变更、现场实际需求情况安排赴现场。
(8)咨询人需在每月协助委托人报送下月和下季度资金计划,在每月30日前报送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原则上一单一结)、结算等委托人要求的台帐,并提供已完工程的影像资料。
(9)咨询人根据项目合约规划按照《动态成本》模板编制项目的动态成本台账。动态成本以合约规划为基准,每月咨询人需建立合同台账、签证台账、设计变更台账、补充协议台账,填写合同金额、签证金额、设计变更金额、补充协议金额。咨询人需对日常工作台帐进行维护,保证上述各类台帐的准确、及时、完整性。
4)竣工结算审核
(1)咨询人催交并跟踪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结算资料,领取结算资料后,必须去工地现场同施工单位、监理、委托人工程师一起核对实际施工范围及做法是否与竣工图相符,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后形成最终结算范围及做法。
(2)咨询人领取结算资料和结算工程量复核报告后,在委托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审价及核对,与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后提交结算报告。
(3)估算、定额/清单、标底、结算编制要求以委托人要求的为准。
5)所有工作成果需按咨询人单位规定的二级或三级审核制度进行复核,减少差错发生的概率。所有合同间有交叉扣款情况的,需要在总的合约大纲中记录备查。
6)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的咨询成果文件,另行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复审,咨询人应予以配合。
2、偏差率要求
委托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咨询人已完成的任务进行复审(咨询人提交的定案稿与委托人复核的最后定案金额对比,如需送南沙区财政局评审,则需与南沙区财政局复核的最后定案金额对比)。
偏差率=(经复审确定的金额-咨询人提交的金额)/咨询人提交的金额。
1)整体预算成果资料偏差率≥±15%的,扣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暂定总价的10%;
单个合同预算成果资料偏差率≥±15%的,扣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暂定总价的5%。
2)单个合同结算(除服务类)成果资料偏差率≥±8%的,扣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暂定总价的10%。
概预算成果资料偏差率具体考核详见附件四,如偏差率达第(2)、成果质量要求规定,除按附件四进行考核外,还需再按第(2)条规定叠加考核;计量结算变更考核参考附件四及第(2)、成果质量要求规定。
若扣减的服务费不足以弥补委托人的损失,咨询人应针对委托人实际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建设成本增加的损失等)的差额予以赔偿。
第三条:服务期:
1、根据工程施工工期,服务期自咨询人签订本项目服务合同生效后开始计算,咨询人在完成合同履约的全部内容,双方款项两清且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后服务期即结束。
2、委托人应在3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应在3日内对委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四条:委托人有权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向咨询人提出工作建议,如果咨询人的工作成果达不到委托人的合理要求,经过委托人催告后仍然无法妥善提供达标的工作成果的,委托人有权另行分包或解除合同,咨询人按本合同暂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总额的10%为标准承担违约金,若不足以弥补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咨询人应予以补足差额。
第五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结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含驻场服务费用):
1.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包括固定咨询服务费、驻场服务费用、效益收费(工程结算审核),咨询人因完成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和各种公司取费均由咨询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各项造价咨询服务费用之内,委托人将不单独支付。
A)固定咨询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固定咨询服务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暂定总价-驻场服务费用-效益收费(工程结算审核)。
本项目各支付节点的造价服务费为固定咨询服务费×支付比例×考核系数-当期违约金/赔偿金;
考核系数按附件四《造价服务考核评价表》,考核得分≥85分,考核系数取1;80分≤考核得分<85分,考核系数取0.9;70分≤考核得分<80分,考核系数取0.8;60分≤考核得分<70分,考核系数取0.6;考核得分<60分,考核系数取0。
每次进度款支付须扣减咨询人当期发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应从咨询人扣减的费用。
驻场服务费用为25,000.00元/月,每季度(3个月)支付一次,每次申请进度款须附《驻场人员月度考核表》及《驻场人员月度出勤表》。驻场时间暂为36个月,如驻场时间提前结束或延长服务期则按实际工作日驻场时间进行计算(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第i次驻场人员费用Qi=每月驻场服务费用×第i次考核系数×每次支付月数-第i次违约金/赔偿金。
考核得分≥85分,考核系数取1;80分≤考核得分<85分,考核系数取0.9;70分≤考核得分<80分,考核系数取0.8;60分≤考核得分<70分,考核系数取0.6;考核得分<60分,考核系数取0。
C)效益收费(工程结算审核)暂按20万元计入,工程结算审减≥3%时,效益收费按20万元计,如<3%,按直线插入法计算效益收费。
2.结算方式:固定造价咨询服务费总价包干,驻场服务费用按实际工作日驻场时间结算,效益收费(工程结算审核)详见本条第1款的约定。
3.额外委托预算造价咨询服务费,双方另行协商。
4.具体计量及支付流程按委托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且委托人每次付款前,咨询人须提供税率6%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咨询人未及时提供发票等原因致使委托人逾期付款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咨询人未提供发票给委托人的,委托人可以顺延付款日期,且委托人无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六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并使用转账支付方式进行付款。
转账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银行账户:
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委托人需支付咨询人合约终止前已完成本合同之工作应获的服务费。
第十条如咨询人某一项工作达不到委托人要求,委托人有权将此项目另行委托,委托人另行委托所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如咨询人连续两次考核系数低于0.8,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将业务分包或转包给第三人。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咨询人按本合同总金额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无论因何种原因而终止合同,咨询人应将所有资料文件移交委托人或委托人新委托的造价咨询顾问。且咨询人应提供协助,以便本工程项目顺利交接。
第十三条委托人与咨询人于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文书送达地址真实有效,该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仲裁阶段和诉讼阶段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一旦纠纷进入上述诉讼程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即可按约定的文书送达地址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送达各类法律文书,双方依照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如一方需变更文书送达地址,应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按约定方式告知另一方的,原文书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附件一:
咨询人投入本项目造价人员一览表
附件二:
造价咨询工作任务单
一、任务单编号:
二、咨询方单位名称:
三、任务单工作内容:
按委托方要求编制项目期工程
□施工图阶段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编制□单独计算钢筋含量及砼含量
□方案阶段单独计算部品工程量□扩初阶段成本测算
□造价审核工作(含变更)□其他
四、委托方提供资料:
□施工图□电子图□交工标准□甲供材及甲方分包工程目录
□其他相关资料
五、成果要求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成本分析表□预算书□清单□计算底稿
□砼钢筋分层分部位消耗量□其他
六、时间要求:
1.年月日委托方提供图纸及相关资料;
2.年月日时前咨询方提交工作成果。
七、计费标准
按照造价咨询合同,本委托单的计费标准为:
八、工作对接人:
委托方总协调:专业:联系电话:
咨询方总协调:专业: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咨询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备注:1、本单作为付款必要文件,必须填写完全,须在委托时由咨询方签字确认。2、任务特急,不能及时下发给咨询人任务单时,委托人应先口头通知咨询人任务内容,委托人必须在三日内补发给咨询人任务单,咨询人不得因未见任务单或其它理由而拒绝任务。
附件三:
实际完成情况反馈记录
一、任务单编号:
二、咨询方单位名称:
三、任务单工作内容:
实际完成情况反馈记录:
成果交付时间:年月日□迟交天□符合要求□提前天
质量要求:
A、满足要求B、有缺项、漏项C、工程量计算不准确D、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
E、其它
违约金:
委托方成控部经办人(签字):委托方成控部经理(签字):
附件六:
项目造价咨询月报年月
廉洁南沙
胜在有您
项目成本情况
清单编制、预算核对情况;
变更签证结算情况;
项目月度产值情况;
本月项目成本管理出现的问题;
未来3个月对造价变动能够形成影响的主要因素分析;
项目成本工程师对月工作的总结:
项目成本工程师对月重点工作的提示:
附件七:
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廉洁责任合同
发包人(委托人):广州庆盛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受托人):
建设工程项目:湾区创新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建设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廉洁规定,深化廉洁南沙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于南沙区政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公开招标类建设工程项目,涵盖工程施工类及服务类合同。辖区范围内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项目或职权为本人及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下列行为:
2.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承包人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好处费、回扣、各种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房产、车辆、贵重物品等;
2.2接受承包人宴请(工作餐除外)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2.3向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自身承担、支付的费用;
2.4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设备,要求承包人购买指定的材料和设备;
2.5私自为建设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从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服务;
2.6要求或者暗示承包人为本人或亲属的工作安排、职务晋升、经商办企业、出国出境、旅游、留学、探亲、定居等提供资助或便利;
2.7默许、纵容、授意亲属收受承包人财物,或从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2.8其他利用项目或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包括下列行为:
3.1同意或主动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第二条约定的禁止性行为;
3.2向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及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
3.3接受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
3.4接受分包(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
3.5其他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及双方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禁止串通投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均有义务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排查、梳理建设工程业务流程及关键工作岗位涉及的廉洁风险点,有针对性地逐项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预警在先、防范在前,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位、责任落到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第六条廉洁违约责任
6.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相关责任人应受到相应的党纪政务(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查证属实或者经纪检监察机关认定违纪、经司法机关依法确定构成违法犯罪的,承包人应按次向发包人支付廉洁违约金(施工类建设项目合同价款2%且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服务类建设项目合同价款5%且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1)如承包人的行为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严重干扰市场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可单方解除主合同;(2)将承包人的履约评价评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与发包人负责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3)将有关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记录,作为企业诚信评分考核,建议给予通报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七条监督举报
发包人、承包人均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向南沙区纪委监委举报。南沙区纪委监委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受理,鼓励实名举报,严查诬告陷害,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对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南沙区纪委监委举报方式:
来信举报: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一号南沙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511455;
电话举报:020-84986949,020-12388;
网络举报:http://guangdong.12388.gov.cn;
二维码举报:
第八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作为双方所签署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项目涉及的廉洁问题,不受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等原因影响,发包人、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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