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11521H1 | 监测编号 | GR2021SD1001501-3 | |||||||||||||||||||||||||
标的名称 |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特种设备资产包(三) | 转让底价 | 989.2386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2-02-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3-11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1-07-15 | |||||||||||||||||||||||||
评估结果(万元) | 1,454.7627 | 备案单位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 ||||||||||||||||||||||||||||
设备现状 | 其他 | |||||||||||||||||||||||||||
规格型号 | 单梁起重机等 | 生产厂家 | - | |||||||||||||||||||||||||
计量单位 | - | 数量 | - | |||||||||||||||||||||||||
购置日期 | -- | 成新率 | - | |||||||||||||||||||||||||
设备存放地 | - | |||||||||||||||||||||||||||
详细信息 |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2-28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特种设备资产包资产主要包括QD3-5-13.5电动葫芦单梁吊、QD50/20-16-A7通用桥式起重机(6#车等资产具体详见《主要设备参考清单》。 3、现场部分特种设备因影响到正在进行的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1-4号转炉、连铸机区域资产项目拆除进度问题,可能会被提前拆除离线存放,最终以意向方现场踏勘结果为准。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图纸资料不完整,仅提供设备现有的部分随机资料。 6、本次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以资产包中资产购置日期(以2009年1月1日为分界),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占53.45%,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占46.55%。 7、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8、特种设备拆除具体时间及场地由受让方自行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1-4号转炉、连铸机区域资产项目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如产生争议问题须最终服从转让方的协调安排。 9、转让资产的其他事项详见万隆评报字(2021)第1060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合同附件。并向转让方提供具体可行的《拆除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受让方须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须向转让方提供书面资料。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产受让后须聘请有资质的监理机构,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具备施工条件后,开具开工令并向转让方报备,并由监理机构对拆除处置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聘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项目经理、安全员、作业人员等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培训并考试合格,考试成绩加盖培训机构的公章报转让方备案,并全员参与转让方安全风险交底。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500万元。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确认书》(详见附件)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产权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果未按约定期限付清所有款项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9、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须将拆除区域自行建立围挡,并对拆除区域内不属于拆除范围的设备、房屋建筑等进行防护,确保拆除过程中不损坏此设备、房屋建筑等。拆除结束,经验收合格后,围挡受让方自行回收。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该资产包区域内全部标的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部分局部时序要求详见《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特种设备拆除处置有关标准要求》中的第三部分拆除标准及工期要求。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边界为限,不得越界拆除。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拆除、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特种设备拆除处置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如未按规定履行,转让方有权按《资产包履约考核细则》(详见《资产交易合同》附件四)扣除履约保证金。 1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 1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1-4号转炉、连铸机区域资产项目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此次转让标的拆除存放地点及拆除时间问题,如产生争议问题须最终服从转让方的协调安排。 1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此项目涉及拆除回收的所有特种设备,对于回收特种设备的处置方式,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9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99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培文 | 注册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18340070686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裴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张经理 | 看货联系电话 | 0531-86196266 |
补充信息披露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附件材料
附件8:特种设备拆除施工治安消防管理协议 | 查看附件材料 |
附件6:交割确认书 | 查看附件材料 |
附件4:特种设备拆除施工履约考核细则 | 查看附件材料 |
附件7:特种设备拆除施工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 查看附件材料 |
附件1:主要设备参考清单 | 查看附件材料 |
附件3:现场勘察确认书 | 查看附件材料 |
附件2:特种设备拆除处置有关标准要求 | 查看附件材料 |
附件5:交易价款划转通知 | 查看附件材料 |
暂无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