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化方式交通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6/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化方式交通保障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化方式交通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最终确定德阳校区用车4家供应商[其中7座(含)以内乘用车型2家,9座(含)以上乘用车型2家];成都校区用车4家供应商[其中 7座(含)以内乘用车型2家,9座(含)以上乘用车型2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证照齐全,所有车辆均购买保险。
(2)车辆技术安全性能良好且年检合格。
(3)车辆车容车貌状况良好。
(4)车辆内、外部整洁卫生,空气清新,服务设施完好,乘坐舒适。
2、供应商为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车辆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至少包含以下险种:【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 300万元
(2)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不低于 50万元/人(包含司机和乘客)
(3)交强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4)所有车辆的各种保险须均在有效期内,若车辆保险到期的,供应商须及时续保。
3、供应商承诺成交后提供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车辆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保险合同复印件、年检标记、环保合格标记、税缴讫证(含交强险卡片、商业险卡片)及其他随车服务卡(单)等证、照及资料;为所有车辆配备随车工具(脚架、灭火器)及备用轮胎等备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负责为本项目设立专职联络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指派的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品行端正。
(2)具有对应或高于驾驶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须在有效期内)。
(3)年龄在 60岁(含)以下,实车驾龄在 5年(含)以上。
(4)未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照无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扣满 12分或以上的情形。
6、供应商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的通知》等法
律、法规,保证交通安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7、车辆使用期间若发生保险事故或交通责任事故,供应商应负责依法办理索赔事宜及相关手续,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若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如车辆之间发生碰撞等情况),供应商负责依法办理相关保险索赔事宜,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最终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的责任人。
(2)若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无车辆碰撞,仅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如因车辆的问题造成的事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若由供应商指派的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采购单位乘坐人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具体事故认定以现场实情发生情况及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8、项目服务期内,不限制投入本项目使用车辆的保险理赔次数,不收取车辆押金。【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供应商承诺所有投入本项目使用车辆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供应商,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供应商违约,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供应商负责所有投入本项目使用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
11、供应商应建立管理制度,制定服务流程。
12、响应时间要求: 7座(含)以内乘用车型提前 2小时预约,供应商接到用车需求后,15分钟内回执并按用车需求将车辆提前提供至指定办公区域。9座(含)以上乘用车型提前1天预约,供应商接到用车需求后,4小时内回执并按用车需求将车辆提前提供至指定办公区域。【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3、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车辆罚单、违章等,由供应商自行处理,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14、保密要求: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及指派的相关服务人员均不得向外泄露采购人的相关信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5、技术标准及规范:应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参数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编制项目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以下方案内容:
<一>服务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①项目管理制度,②车辆维修、保养方案,③服务流程及管理方案,④车辆调度方案,⑤车辆管理方案,⑥人员配置方案,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⑧投诉处理方案。
<二>应急处理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①车辆应急调度方案,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③人员应急安排,④车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处理及理赔方案。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2、服务地点: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
3、付款方式:
(1)按单次据实结算。
(2)费用结算: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单次用车结束后 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开具发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4、验收标准: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应答等内容进行验收。
5、验收方式:按照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制定验收方案。
6、报价要求:详见附件一车辆配备要求及车型最高限价。
7、其他要求:
(1)项目服务期内,车辆接送费用、保险递增费用及车辆加速折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
(2)其他相关事宜: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约定。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须具有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关于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许可或备案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9.供应商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0.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投标文件要求
(一)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报价承诺函。
3、招标文件及附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按招标文件中各项顺序装订。
(二)全套投标文件应制作规范,编制目录与页号,并按顺序装订。封面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时间,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须提交正副各 1本。
(三)全套投标文件全部装订成册装入一个密封袋中后密封。在封袋正面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时间,同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投标人须知
1、投标单位无论是否中标,其投标文件概不退还;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时送达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2、投标人自行承担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及参与本项目招标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招标人概不负责。
3、投标人须按照学院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才能进校,如因投标人个人原因未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学院概不负责。
4、投标人在递交标书及磋商时,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七、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明细表详见附件二。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0日,在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中获取。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23年7月11日9:30时-10: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收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学院综合办公楼 B206办公室。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中标及合同签订
1、最终以符合投标资格、综合评分排序确认中标单位。
2、合同签订: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公示后 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不得有任何理由拖延、拒签合同。中标单位拖延、拒签合同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我院投标。
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标方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中标人。
十一、采购人: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具体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0838-2651998;
递交响应文件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38-2655243。
项目名称: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化方式交通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最终确定德阳校区用车4家供应商[其中7座(含)以内乘用车型2家,9座(含)以上乘用车型2家];成都校区用车4家供应商[其中 7座(含)以内乘用车型2家,9座(含)以上乘用车型2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证照齐全,所有车辆均购买保险。
(2)车辆技术安全性能良好且年检合格。
(3)车辆车容车貌状况良好。
(4)车辆内、外部整洁卫生,空气清新,服务设施完好,乘坐舒适。
2、供应商为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车辆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至少包含以下险种:【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 300万元
(2)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不低于 50万元/人(包含司机和乘客)
(3)交强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4)所有车辆的各种保险须均在有效期内,若车辆保险到期的,供应商须及时续保。
3、供应商承诺成交后提供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车辆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保险合同复印件、年检标记、环保合格标记、税缴讫证(含交强险卡片、商业险卡片)及其他随车服务卡(单)等证、照及资料;为所有车辆配备随车工具(脚架、灭火器)及备用轮胎等备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负责为本项目设立专职联络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指派的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品行端正。
(2)具有对应或高于驾驶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须在有效期内)。
(3)年龄在 60岁(含)以下,实车驾龄在 5年(含)以上。
(4)未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照无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扣满 12分或以上的情形。
6、供应商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的通知》等法
律、法规,保证交通安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7、车辆使用期间若发生保险事故或交通责任事故,供应商应负责依法办理索赔事宜及相关手续,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若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如车辆之间发生碰撞等情况),供应商负责依法办理相关保险索赔事宜,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最终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的责任人。
(2)若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无车辆碰撞,仅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如因车辆的问题造成的事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若由供应商指派的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采购单位乘坐人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具体事故认定以现场实情发生情况及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8、项目服务期内,不限制投入本项目使用车辆的保险理赔次数,不收取车辆押金。【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供应商承诺所有投入本项目使用车辆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供应商,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供应商违约,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供应商负责所有投入本项目使用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
11、供应商应建立管理制度,制定服务流程。
12、响应时间要求: 7座(含)以内乘用车型提前 2小时预约,供应商接到用车需求后,15分钟内回执并按用车需求将车辆提前提供至指定办公区域。9座(含)以上乘用车型提前1天预约,供应商接到用车需求后,4小时内回执并按用车需求将车辆提前提供至指定办公区域。【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3、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车辆罚单、违章等,由供应商自行处理,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14、保密要求: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及指派的相关服务人员均不得向外泄露采购人的相关信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5、技术标准及规范:应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参数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编制项目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以下方案内容:
<一>服务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①项目管理制度,②车辆维修、保养方案,③服务流程及管理方案,④车辆调度方案,⑤车辆管理方案,⑥人员配置方案,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⑧投诉处理方案。
<二>应急处理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①车辆应急调度方案,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③人员应急安排,④车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处理及理赔方案。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2、服务地点: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
3、付款方式:
(1)按单次据实结算。
(2)费用结算: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单次用车结束后 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开具发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4、验收标准: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应答等内容进行验收。
5、验收方式:按照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制定验收方案。
6、报价要求:详见附件一车辆配备要求及车型最高限价。
7、其他要求:
(1)项目服务期内,车辆接送费用、保险递增费用及车辆加速折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
(2)其他相关事宜: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约定。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须具有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关于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许可或备案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9.供应商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0.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投标文件要求
(一)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报价承诺函。
3、招标文件及附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按招标文件中各项顺序装订。
(二)全套投标文件应制作规范,编制目录与页号,并按顺序装订。封面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时间,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须提交正副各 1本。
(三)全套投标文件全部装订成册装入一个密封袋中后密封。在封袋正面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时间,同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投标人须知
1、投标单位无论是否中标,其投标文件概不退还;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时送达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2、投标人自行承担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及参与本项目招标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招标人概不负责。
3、投标人须按照学院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才能进校,如因投标人个人原因未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学院概不负责。
4、投标人在递交标书及磋商时,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七、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明细表详见附件二。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0日,在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中获取。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23年7月11日9:30时-10: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收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学院综合办公楼 B206办公室。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中标及合同签订
1、最终以符合投标资格、综合评分排序确认中标单位。
2、合同签订: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公示后 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不得有任何理由拖延、拒签合同。中标单位拖延、拒签合同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我院投标。
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标方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中标人。
十一、采购人: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具体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0838-2651998;
递交响应文件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38-265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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