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7月12日中央储备粮苏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粳稻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受中央储备粮苏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本次粳稻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4年7月12日 10:30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中储粮江苏分公司购销双向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粳稻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粳稻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销售出库粮食
1.1品种及数量:2021年产粳稻2322吨,共1个标段。
1.2质量:以卖方质量公告中库点实际的质量为准,买方可以先到库点看样,看样时间联系委托方商议决定。如不看样视同认可库点公布标的清单中公布的质量,成交后自觉履行各项义务,不得对质量提出异议,不得以质量问题申请商务处理。
1.3出库竞拍底价:卖方库内散粮车板价2840元/吨。(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
1.4出库期限: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15日。
1.5交收地点:中央储备粮苏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2.采购轮入粮食
2.1质量要求:2024年江苏产新粮,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移交粮食和市场执法部门处理。质量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标准,水分≤14.5%,杂质≤1.0%,整精米率≥55.0%,出米率≥68.0%(2.5mm密度的筛孔,精米机40秒);出糙率≥77.0%,谷外糙米≤2.0%;无黄粒米;色泽、气味正常。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铅、镉含量≤0.2mg/kg、黄曲霉毒素B1≤10ug/kg,供货方需向委托方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自检报告(种植大户需提供自产证明)。
扣量标准:水分以14.5%为基数,每超0.1%扣量0.13%,水分低于标准无增量;杂质超过1.0%过筛由客户带回,超1.5%收取5元/吨过筛整理费用,杂质低于标准无增量。对于水分超过15%、杂质大于2.0%、出米率低于68%的,客户自行整理,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后接收入库。所有指标以实际收购库点电动扦样机扦得的样品经该库点化验室检测后的质量为准。
2.3入库价格:买方库内散粮车板价(固定价)2900元/吨。
2.4轮入时间: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10日。
2.5交收地点:中央储备粮苏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三、参与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地方粮食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双向竞价活动。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不得作为或委托其他单位作为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中储粮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粮油;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中储粮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有权依照本次交易公告、《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撤销成交合同并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1645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10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32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购销双向交易成交的合同履约时视为一个整体,先执行销售合同,再执行采购合同,购、销任一方向合同违约,另一合同默认按违约处理,扣除全部保证金。购、销两个合同均履约完毕后,销售保证金与采购保证金一并退还。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为公益专场,免收买卖双方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一)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扣除手续费部分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待采购合同完毕后一次性清退)。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二)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履约率必须达到100%,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后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八、联系方式
中央储备粮苏州直属库有限公司:
周叶飞 18913715627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 明 18118996697
李佩璇 18900668971
孙先生18118996613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63609170
(传真)025-58800160 (财务部)025-5880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164523699。
2024年7月9日
附件一:江苏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7月12日中央储备粮苏州直属库有限公司购销双向交易清单.xlsx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4年7月12日 10:30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中储粮江苏分公司购销双向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粳稻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粳稻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销售出库粮食
1.1品种及数量:2021年产粳稻2322吨,共1个标段。
1.2质量:以卖方质量公告中库点实际的质量为准,买方可以先到库点看样,看样时间联系委托方商议决定。如不看样视同认可库点公布标的清单中公布的质量,成交后自觉履行各项义务,不得对质量提出异议,不得以质量问题申请商务处理。
1.3出库竞拍底价:卖方库内散粮车板价2840元/吨。(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
1.4出库期限: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15日。
1.5交收地点:中央储备粮苏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2.采购轮入粮食
2.1质量要求:2024年江苏产新粮,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移交粮食和市场执法部门处理。质量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标准,水分≤14.5%,杂质≤1.0%,整精米率≥55.0%,出米率≥68.0%(2.5mm密度的筛孔,精米机40秒);出糙率≥77.0%,谷外糙米≤2.0%;无黄粒米;色泽、气味正常。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铅、镉含量≤0.2mg/kg、黄曲霉毒素B1≤10ug/kg,供货方需向委托方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自检报告(种植大户需提供自产证明)。
扣量标准:水分以14.5%为基数,每超0.1%扣量0.13%,水分低于标准无增量;杂质超过1.0%过筛由客户带回,超1.5%收取5元/吨过筛整理费用,杂质低于标准无增量。对于水分超过15%、杂质大于2.0%、出米率低于68%的,客户自行整理,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后接收入库。所有指标以实际收购库点电动扦样机扦得的样品经该库点化验室检测后的质量为准。
2.3入库价格:买方库内散粮车板价(固定价)2900元/吨。
2.4轮入时间: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10日。
2.5交收地点:中央储备粮苏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三、参与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地方粮食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双向竞价活动。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不得作为或委托其他单位作为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中储粮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粮油;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中储粮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有权依照本次交易公告、《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撤销成交合同并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1645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10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32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购销双向交易成交的合同履约时视为一个整体,先执行销售合同,再执行采购合同,购、销任一方向合同违约,另一合同默认按违约处理,扣除全部保证金。购、销两个合同均履约完毕后,销售保证金与采购保证金一并退还。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为公益专场,免收买卖双方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一)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扣除手续费部分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待采购合同完毕后一次性清退)。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二)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履约率必须达到100%,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后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八、联系方式
中央储备粮苏州直属库有限公司:
周叶飞 18913715627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 明 18118996697
李佩璇 18900668971
孙先生18118996613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63609170
(传真)025-58800160 (财务部)025-5880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164523699。
2024年7月9日
附件一:江苏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7月12日中央储备粮苏州直属库有限公司购销双向交易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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