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智谷H栋人才科技赋能中心建设工程智谷H栋人才科技赋能中心建设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24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1/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智谷H栋人才科技赋能中心建设工程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审备[2022]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智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智谷H栋人才科技赋能中心建设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维扬路与智谷路交叉口 2.1.2 工程规模:约20000m2 2.1.3 合同估算价:24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3月03日,竣工日期:2023年08月30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原始资料图、主要空间功能需求总平面布局图、部分空间效果图、概念方案图册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1.新建部分:增加门卫室(含装修);2. 改建部分:包含4-6层按照需求进行整体改造,7-13层标准层普通装修,14-20层核心筒区域装修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工作;3)本工程项目水、电、气等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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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或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1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10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7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17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17年1月1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或者施工业绩或者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7年1月1日(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及以上的建筑或建筑配套项目(厂房除外)。如为设计业绩,12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设计业绩,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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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1月16日至2023年01月28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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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2月16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工具费: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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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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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备注 | ||||||||||||||||||||||
备注: |
202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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