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污泥无害化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污泥无害化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5091862000601001001
预算金额17650万元
招标公司苏州市吴江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慧13962195155
招标代理机构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明0512-6340556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3205091862000601001001
污泥无害化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编号:E32050918620006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污泥无害化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已由盛泽镇人民政府以盛政备[2020]6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污泥无害化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江纺织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厂房建筑总面积约15000平方米,年处理一般工业污泥20万吨,其中包含:处理能力为2×300t/d的污泥焚烧处置线(含水率65%的湿污泥),建设2×120t/d+2×140t/d的污泥干化机(本期安装4台,南侧预留2台场地),另外建设一条规模年产陶粒10万立方米,日均生产陶粒400m3的生产线。工艺设备系统包括:污泥接收及储存系统、污泥干化系统、半干污泥输送系统、污泥焚烧及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汽水循环系统、灰渣处理及储存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循环水系统、化学水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电气系统、测量及控制系统等。陶粒生产线(陶粒物料原料及产品的储存系统,陶粒焚烧回转窑系统,回转窑烟气净化系统,以及配套的相关辅助系统等)。
2.1.3合同估算价: 17650 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441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1 月 15 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3 月 31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3月 31 日(竣工验收)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EPC合同签订完成及主设备提资后设计开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桩基图设计1个月内完成,桩基图审及取得桩基施工许可证1个月(行政审批同意桩基可先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所有建筑物施工图在合同签订且主设备提资后3个月内完成。关键施工路线:锅炉工期12个月,其中:锅炉基础施工3个月(交安),安装至完成水压试验4个月,筑炉、防腐、保温、电气、热控3个月,调试、试生产、竣工验收2个月)。其他专业都要在锅炉工期内完成并且达到全厂试运行条件(烟气净化系统需配合锅炉调试进度)。
2.1.5 其他: /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工艺设备系统设计)、竣工图设计、地基处理、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及设备安装、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的监造、催交及催运、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调试、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性能质量保证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总承包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全厂起重设备等)的验收、评估、评价、取证等工作,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相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根据招标方的委托,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配合办理项目报建、验收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工艺设备系统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和服务、专业设计配合和服务、配合各专项许可审批的设计服务以及竣工图的编制等相关服务。
(2)采购范围:包括不限于及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由招标方采购及不在投标方供货范围的除外)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
(3)施工范围:该工程发包人需求任务书(EPC技术规范书)内所有投标方范围的施工工程,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提交完整竣工档案,并对档案的真实性负责。
(4)服务范围:
①负责设计、施工合同备案工作,提供投标方范围内的各类施工图审查资料并配合完成各类审查。
②负责进行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各项方案及施工方案评审。
③安排专门指定的人员配合发包人做好以下协助工作:开工前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各项报建报批和审查手续;施工过程中配合发包人完成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监测等各项服务工作并且承担相关费用;完工后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验收和项目交付使用。
2.3 质量目标:施工质量要求合格;达到验收交付标准。
2.4设计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图通过各类审查。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可以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要求自2018年以来须承担过【12万吨/年(或400t/d)及以上的焚烧处理污泥或12万吨/年(或400t/d)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施工类似业绩】或【12万吨/年(或400t/d)及以上的焚烧处理污泥或12万吨/年(或400t/d)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的设计类似业绩】。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和施工类似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相关参数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为准,如果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相关参数的,以合同中的相关参数为准。设计类似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要体现是设计业绩申请人的业绩);日期以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日期为准。
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类似工程业绩相关参数要求的,还可提供相关的竣工图纸、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类似工程信息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招标人有权对类似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申请人应无条件配合。
□3.3.2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
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R3.3.6其他要求:
(1)申请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派遣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的需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6)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8)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
(9)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家;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家;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3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在规定的端口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4年11 月15日17时00分至2024年 11 月21日17 时00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1 月27日9时30分。若有答疑,以资审答疑文件为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吴江区湖滨大厦1701室 地址: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楼
邮编:215200
邮编:215200
联系人:王慧
联系人:李明
电话:13962195155
电话:0512-6340556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4年 11 月15日
污泥无害化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编号:E32050918620006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污泥无害化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已由盛泽镇人民政府以盛政备[2020]6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污泥无害化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江纺织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厂房建筑总面积约15000平方米,年处理一般工业污泥20万吨,其中包含:处理能力为2×300t/d的污泥焚烧处置线(含水率65%的湿污泥),建设2×120t/d+2×140t/d的污泥干化机(本期安装4台,南侧预留2台场地),另外建设一条规模年产陶粒10万立方米,日均生产陶粒400m3的生产线。工艺设备系统包括:污泥接收及储存系统、污泥干化系统、半干污泥输送系统、污泥焚烧及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汽水循环系统、灰渣处理及储存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循环水系统、化学水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电气系统、测量及控制系统等。陶粒生产线(陶粒物料原料及产品的储存系统,陶粒焚烧回转窑系统,回转窑烟气净化系统,以及配套的相关辅助系统等)。
2.1.3合同估算价: 17650 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441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1 月 15 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3 月 31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3月 31 日(竣工验收)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EPC合同签订完成及主设备提资后设计开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桩基图设计1个月内完成,桩基图审及取得桩基施工许可证1个月(行政审批同意桩基可先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所有建筑物施工图在合同签订且主设备提资后3个月内完成。关键施工路线:锅炉工期12个月,其中:锅炉基础施工3个月(交安),安装至完成水压试验4个月,筑炉、防腐、保温、电气、热控3个月,调试、试生产、竣工验收2个月)。其他专业都要在锅炉工期内完成并且达到全厂试运行条件(烟气净化系统需配合锅炉调试进度)。
2.1.5 其他: /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工艺设备系统设计)、竣工图设计、地基处理、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及设备安装、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的监造、催交及催运、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调试、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性能质量保证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总承包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全厂起重设备等)的验收、评估、评价、取证等工作,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相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根据招标方的委托,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配合办理项目报建、验收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工艺设备系统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和服务、专业设计配合和服务、配合各专项许可审批的设计服务以及竣工图的编制等相关服务。
(2)采购范围:包括不限于及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由招标方采购及不在投标方供货范围的除外)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
(3)施工范围:该工程发包人需求任务书(EPC技术规范书)内所有投标方范围的施工工程,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提交完整竣工档案,并对档案的真实性负责。
(4)服务范围:
①负责设计、施工合同备案工作,提供投标方范围内的各类施工图审查资料并配合完成各类审查。
②负责进行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各项方案及施工方案评审。
③安排专门指定的人员配合发包人做好以下协助工作:开工前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各项报建报批和审查手续;施工过程中配合发包人完成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监测等各项服务工作并且承担相关费用;完工后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验收和项目交付使用。
2.3 质量目标:施工质量要求合格;达到验收交付标准。
2.4设计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图通过各类审查。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可以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要求自2018年以来须承担过【12万吨/年(或400t/d)及以上的焚烧处理污泥或12万吨/年(或400t/d)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施工类似业绩】或【12万吨/年(或400t/d)及以上的焚烧处理污泥或12万吨/年(或400t/d)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的设计类似业绩】。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和施工类似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相关参数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为准,如果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相关参数的,以合同中的相关参数为准。设计类似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要体现是设计业绩申请人的业绩);日期以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日期为准。
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类似工程业绩相关参数要求的,还可提供相关的竣工图纸、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类似工程信息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招标人有权对类似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申请人应无条件配合。
□3.3.2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
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R3.3.6其他要求:
(1)申请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派遣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的需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6)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8)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
(9)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家;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家;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3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在规定的端口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4年11 月15日17时00分至2024年 11 月21日17 时00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1 月27日9时30分。若有答疑,以资审答疑文件为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吴江区湖滨大厦1701室 地址: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楼
邮编:215200
邮编:215200
联系人:王慧
联系人:李明
电话:13962195155
电话:0512-6340556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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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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