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设施设备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296.0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6.0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采购项目名称: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设施设备项目
项目采购预算:2960154.00 元
二、相关标准:
相关标准:     
公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22]13 号、《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1+3”文件的通知》[2023]4 号、《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公通字[2010]56号、《公安机关讯问犯罪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公通字[2014]33号、《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划化建设的意见》、《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技术要求》GA50395-2007等标准和规范、《长沙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管理规定》、《长沙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精细化建设标准》等。
三、技术规格:
具体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1、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第65项、第123项、第126项、第127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须提供所投产品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技术参数中要求与检测报告进行验证的参数项,要求投标人在检测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标注和索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自然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达到使用标准(如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交货时间少于60个自然日的,则按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时间为准)。
1.2交货地点: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
1.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供货范围:
1、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合格;
4、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除按设备生产厂家的标准配置供货外,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要求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
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中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所投产品的附件、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等。保证产品能正常使用的附件、备品备件及项目清单中要求提供的零配件和备品备件等。
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1.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持证上岗。
1.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技术支持要求
2.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2叁年维保期期间,采购人提出的维保要求,中标方需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
2.3一般故障在当日内现场解决,疑难故障在24小时内解决。
2.4重要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24小时值守服务,值守时间由甲方指定,乙方需无条件配合。
3、人员培训要求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4人,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维护措施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1定期维护计划;
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故障响应时间
2.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3、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3.1产品应是原装正品,所有硬件需包含正版授权,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3.2项目整体质保叁年(包括叁年软件升级,有具体要求的部件按相关要求执行),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升级服务费、耗材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3.4质保期满后,如中标方自建的软件进行升级,在采购人硬件支持的前提下,应进行免费升级。
3.5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技术服务信息(要求提供在采购人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5、质保期内中标人在接到故障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进行维修,对于不能及时修复的主要设备要在接到故障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提供替代设备,以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
6、系统完成验收后,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和方法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所涉及的软硬件均需与湖南省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系统、长沙市公安局及芙蓉公安分局要求的相关系统(湖南省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系统、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完成无缝对接。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七、其他要求:
其它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从原材料采购至货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全部过程中,采购人可派代表到生产现场对工艺流程及生产所需的材料进行检查,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若与投标文件及合同中不符,采购人及时要求进行整改,若不进行整改的可终止合同,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人所产生的任何损失。
2、如中标人不能按时交货,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进行扣款,扣款从支付款中扣除,最多推迟20天,如超过20天,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已完成的施工不能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结算方法
1、付款人: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政法委员会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主要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经甲方签收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40%,项目施工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55%。验收满一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余款(最终以区财政付款政策为准)。
其它要求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线路变更等相关辅材增加时,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为保证产品质量,投标人须列所投产品的具体型号,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能与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要求的相关平台对接,并能正常对接系统数据和业务流程。
4、中标人须在本项目安装调试、达到使用标准后3个月内确保至少有1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工作人员驻点采购单位专门负责本项目维护工作, 非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应提供热线或电话支持服务,如有需要,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解决。
功能及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即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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