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系统优化升级项目成交公告
社保费征收系统优化升级实施服务运维实施上线项目现场勘查节能产品信息安全认证环境标志产品信用查询系统开发用户测试信息技术服务CMMI软件应用系统建设信息化开发系统架构环境部署技术支持服务基本服务规范售后服务方案应急预案培训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故障处理服务数据保密承诺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明细申报社保缴费专用自助设备设计开发测试优化推广实施质量保障社保费管理子系统优化升级适应性配置险种类别对照职工类别对照经办机构配置征收方式配置定时任务优化数据交互完善实时接口配置优化数据清理管理子系统存量数据进行清理灵活就业和城乡居民参保数据进行清理规则验证申报流程验证数据完整性关联校验多笔申报与汇总征收的校验信息共享优化医保部门对接技术规范参保登记信息交换功能升级优化代码规则转换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交互场景税务业务稽核统计分析数据验证交换逻辑税银接口封装自助终端设备社保费销账守护线程地图化费源管理实现用户操作日志管理数据整理项目配置管理系统配置管理交付物版本控制方法项目配置文件管理库保存项目开发脚本项目变更管理技术变更开发建设优化完善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软件升级改造系统的部署系统产生的故障问题软件开发远程服务驻场服务运维服务系统建设服务电话热线支持网上支持传真现场支持开发完善系统部署调试性能调优系统问题远程解决可运行系统源程序技术文档
金额
59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2/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ct-220328-005
预算金额59.6万元
招标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招标联系人赵青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学诚0311-83086890
中标公司税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系统优化升级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BCT-220328-005(招标文件编号:HBCT-220328-005)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系统优化升级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税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817室
中标(成交)金额:59.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税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社保费征收系统优化升级项目 | 社保费征收系统优化升级项目内容包含该项目的部署、开发及实施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优化升级项目部署; (2)优化升级项目开发; (3)运维实施上线。 |
本系统免费质保1年,在质保期内免费升级完善。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 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菁、万午、冉向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8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
联系方式:赵青、宋扬0311-88625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486号
联系方式:张学诚,0311-83086890,18832131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青、宋扬
电 话: 0311-8862522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系统优化升级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河北省 | 公告时间 | 2022年10月31日 14:28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王菁、万午、冉向阳 | ||
总成交金额 | ¥59.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青、宋扬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1-88625228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赵青、宋扬0311-8862522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48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学诚,0311-83086890,18832131616 | ||
附件: | |||
附件1 | 社保费征收系统优化升级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pdf社保费征收系统优化升级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pdf |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项目名称:社保费征收系统优化升级项目
项目编号:XMBH-FZC2022004
磋商编号:HBCT-220328-005
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代理: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311-83086890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邮编:050081,传真:0311-83086927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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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电话:(0311)83086890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____________(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系统优化升级项目项目(项目编号:
XMBH-FZC2022004、磋商编号:HBCT-220328-005)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现
邀请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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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竞争性磋商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系统优化升级项
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系统优化升级项目项目的潜在供
应商应在(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4日
上午9点整(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MBH-FZC2022004
磋商编号:HBCT-220328-00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系统优化升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为59.6万元。
采购需求:社保费征收系统优化升级项目内容包含该项目的部署、开发及实施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优化升级项目部署;
(2)优化升级项目开发;
(3)运维实施上线。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磋商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在2022
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18日,每天8:30~17:30(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
段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E招冀成”,
http://www.hebeibidding.com),点击投标人入口,证书key登录,进入E招冀成-河北招
标集团专版,进行网上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购买与下载,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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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竞争性磋商文件
2、未经注册的潜在响应人可参考E招冀成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首
页“办事指南”中“E招冀成-河北招标集团专版-投标人操作手册”进行注册。
3、磋商报名前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
本次项目。现场办理流程参照“E招冀成”首页“办事指南”中“CA办理”栏目
(http://www.hebeibidding.com)。
4、如因响应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报名、下载澄清及变更,其
后果由响应单位自行负责。
5、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平台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6、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9-8055/8058。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4日上午9点整。
磋商地点: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二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赵青、宋扬,0311-88625228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学诚,0311-83086890、18832131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学诚
电话:0311-83086890、18832131616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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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社保费征收系统优化升级项目项目采购 |
1 | 采购预算 | 59.6万元 |
1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电话:0311-88625228联系人:赵青、宋扬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电话:0311-83086890、18832131616联系人:张学诚 |
4 |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供应商库抽取□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6 | 项目现场勘查 | □√不组织□组织 |
7 |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接受 |
8 | 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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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是,投标产品如属于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
10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产品:□对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对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6% |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对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对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6% |
电话:(0311)83086890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竞争性磋商文件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3.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注: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依据财库〔2020〕46号文件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11 |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要求和条件进行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 残疾人福利企业 |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要求和条件进行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 |
电话:(0311)83086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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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3 | 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 / |
14 | 提交样品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
15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
16 | 递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2年10月24日上午9点整(北京时间)地点: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二楼开标室。 |
17 |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2年10月24日上午9点整(北京时间)地点: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二楼开标室。 |
18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19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60日(日历日) |
20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2份(□√PDF格式扫描件,□√Word,可多选)。投标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U盘一份,U盘上贴标签,注明项目名称,磋商编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数字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修改时,修改处须有响应文件全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文件封皮写明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采用A4纸装订,不得出现散页、重页、掉页现象,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一起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
21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磋商编号: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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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22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点为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点为。 |
23 | 交货和提供服务时间、地点 |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1)需求分析阶段。中标方须在合同签订后0.5个月内完成需求分析。(2)系统开发阶段。需求分析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3)用户测试阶段。项目开发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用户测试。(4)正式上线阶段。测试通过后0.5个月完成上线和验收工作。提供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指定地点。 |
24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 付款安排:第一次付款,在签订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3%)后,支付合同金额40%的款项;第二次付款,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60%的款额。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供付款申请、增值税发票、验收单(如有)等资料,资料不全的采购人有权延期付款。验收安排:本项目为一次性终验。项目验收工作以本项目合同书、验收前双方确认的补充工作需求书等为依据。中标人提交项目验收相关产出物,经项目单位确认后进行项目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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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保费管理子系统(含单位客户端)优化升级;
(3)微信缴纳社保费系统优化升级;
(4)社保费综合查询平台完善;
(5)社保费征收子系统接口优化;
(6)社保费税银系统接口优化;
(7)税库银系统接口优化。
6.项目进度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1)需求分析阶段。中标方须在合同签订后0.5个月内完成需求分析。
(2)系统开发阶段。需求分析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
(3)用户测试阶段。项目开发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用户测试。
(4)正式上线阶段。测试通过后0.5个月完成上线和验收工作。
二、投标/响应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具有以下资质的可以加分:
(1)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2)有效期内的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有效期内的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有效期内的CMMI软件成熟度认证证书。
(5)供应商须熟悉本行业的业务规则和业务流程,具有2019年5月1日以来(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开发实施的应用系统建设类信息化项目实施案例。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需求理解
供应商应对项目定位、建设服务目标理解精准,对现行社保费的征缴体系系统架构、
业务逻辑结构、数据标准需求理解全面、深入,对相关业务情况及工作规程认识全面,
对各项功能流程描述准确。
(三)技术方案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内容、业务功能等制定覆盖项目全部需求的技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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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方案中建设目标、建设思路、建设内容明确,实施步骤、工作量评估及实施时间
设计详细,方案完整响应项目需求,并针对重点需求有针对性的场景设计。设计方案先
进、合理,技术成熟,可操作性强。
(四)实施方案
供应商对项目的理解出具具体方案,对方案从以下方面进行评分:包括系统组成、
业务流程、系统架构、数据结构、环境部署等实施方案内容合理,符合项目具体要求和
实际情况,实施进度方案详实、合理,方案中的实施步骤和实施方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方案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并针对本项目中出现的各类难点、重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
解答。在时限要求范围内做到实施效率高、交付快。
(五)验收方案
根据本项目需求内容及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工作内容制定验收方案,方案应完整、
详细、可操作,根据验收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六)技术支持服务方案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规定的服务质量管理要求制定技术支持服务方案,包括基本服务
规范、售后服务方案、应急预案、培训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及故障处理服务承诺及数据
保密承诺。
三、项目需求
(一)总体要求
本项目是基于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基础上进行升级完善,旨在
以“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下拓展征集明细数据交换和明细申报等功能,
对社保缴费专用自助设备的交易质效进行统一管理,构建全省统一的地图化费源管理,
以便提供更加精准、精细的缴费服务,提升社保缴费数据质量和便捷程度。最终需求以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下发的具体需求内容为准。
1.供应商应充分理解系统服务与管理创新的要求,适应新技术的长远发展,能够全
面考虑用户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完善应用系统功能,提供全
面可靠的运维支持。
2.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做好设计开发、测试优化、推广实施、质量
保障等工作或自荐的有效衔接,并建立完整的文档资料以便与其后的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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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提供高质量的软件产品和运维技术力量支持,
及时有效地解决系统运行中的故障问题。
4.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计划进行调整,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适
时开展系统优化完善和运行维护工作。
(二)具体需求
1.社保费管理子系统优化升级
(1)优化升级:采用“社保费明细征收模式(征集信息交换)”后,原有的电子税
务局申报将无法承载大数据量(职工明细)的申报,为避免对电子税务局涉税申报的影
响,单位缴费人需使用“金三社保费单位客户端”申报。需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单位客
户端进行优化升级,尤其是需要支撑中介代理机构和总分机构这类缴费人集中分户申报
的业务需要。
(2)适应性配置:涉及险种类别对照、职工类别对照、经办机构配置、征收方式配
置、定时任务优化、与共享平台数据交互完善(含实时接口)等配置优化工作。
(3)数据清理:需对管理子系统存量数据进行清理,重点对“税务有,社保(医保)
无”的灵活就业和城乡居民参保数据进行清理,已注销参保登记的单位信息清理,信息
交换前置数据清理等。
(4)规则验证:按照社保、医保的业务规则进行申报流程验证,尤其是数据完整性,
单位汇总与职工明细的关联校验,多笔申报与汇总征收的校验等。
2.信息共享优化升级
与社保、医保部门对接技术规范,对社保费信息共享涉及的单位、职工、灵活人员
的参保登记和征集明细信息交换功能进行升级优化、代码规则转换、数据清理、规则验
证等工作。按照“信息共享平台V2.0”规范升级优化数据交互场景,满足税务、社保、
医保部门社保费征收的业务稽核、统计分析、数据验证等方面的本地化要求,丰富交换
数据项(指标参数)和交换逻辑,以及完善部门间基础代码交换内容和转换规则。另外,
在开展职工明细数据交换前,需对信息共享的存量数据进行清理,重点对“税务有,社
保(医保)无”的灵活就业和城乡居民参保数据进行清理,已注销参保登记的单位信息
清理等。
3.自助设备的集中统一管理
(1)税银接口封装:参照统一规范的标准化处理流程梳理封装税银接口,形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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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自助终端设备业务调用接口包,统一缴费流程及界面;标准化接口实现统一的接口调
用权限管理,实现分用户分渠道划分区域及险种缴费权限;
(2)社保费销账守护线程:建立社保费销账守护线程,完善实时销账及销账失败后
的补销账机制,避免多渠道重复缴费,建立重复缴费的退费处理机制。
(3)自助终端设备标准化接口管理:按照厂商、终端类型,分地区登记注册自助终
端设备,形成设备总台帐;梳理汇总各厂家设备的特点,形成自助设备标准参数集合并
接口化,实现在管理页面展现并设置;
(4)自助终端设备运行管理:管理自助终端设备运行情况,省市县(区)分级分区
域地图化展示、定位并管理设备运行情况,实现数据钻取显示,实现一键开启/关闭设备
接口访问;监控设备交易状态、交易量,分地区、分险种进行查询统计。
4.地图化费源管理
(1)组织单位、人员初始化及管理:整理包括税务系统人员在内的全省各级社保工
作人员,含人社部门、医保部门、各级政府部门(县、乡镇、村组)在内的约5万多组
织单位、10多万用户,构建组织架构并进行组织单位及人员初始化设置;
(2)权限管理:设置超级管理员、区域管理员及普通用户岗位,实现各级组织单位
及人员的管理维护,实现管理员权限的添加/解除,实现各级用户查看区域及险种权限的
管理;实现用户操作日志管理;
(3)数据整理:整合税务端的社保管理子系统、社保征收子系统以及医保部门、人
社部门传递的登记和核定数据,由于医保、人社、税务三家的数据标准不统一,需要每
天定时完成针对海量数据进行的数据规整、匹配、对照、转换等处理工作;
(4)数据展示:整合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各子系统数据,根据
人员权限,分省市县(区)三级分别监控各自所辖区域的征缴情况和征缴进度;实现全
省统一的地图化费源管理,构建重要险种费源地图,地图化展示各区域分险种征缴进度、
征缴比例;通过地图化直观、清晰展现征缴进度和比例,实现省、市、县、乡镇、村组
五级数据钻取功能。地图可根据征缴量、征缴金额区分颜色展示,实现可按省市县三级
下钻展示;实现下属单位排名、征缴金额、占比展示,实现分险种分人群缴费人次、金
额展示;实现实时征缴业务数据滚屏显示等。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实施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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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总体上应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布实施,整合资源、
讲究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工作原则。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下,综合考虑各方面实际情况,按照一体化指导思想,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工作
计划,保障项目工作按期完成。
(二)项目实施管理
1.项目计划管理
供应商制定行之有效的项目计划管理方案,明确每个项目参与者的工作任务,按照
采购人要求制定系统开发建设、系统升级完善、系统运行维护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工作
月报、周报制度,妥善保存各种项目建设资料。
2.项目进度管理
供应商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进度目标,并从制度上和技术上进行进度控制,
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实现整体计划目标。
3.项目配置管理
供应商应制定项目配置管理计划,设置系统配置管理项,明确交付物版本控制方法
等。建立项目配置文件管理库,保存项目开发中的记录性文件、脚本、代码及口径说明
等。
4.项目变更管理
供应商应建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更情
况,包括:人力资源变更、技术变更、需求变更等。对于每项变更,都必须按照预先设
计好的项目变更流程,提出变更请求,评估变更可能带来的影响,经采购人审批后,才
能实施变更。变更工作完成后,需通知所有相关人员,确保项目能够协调一致地进行。
5.项目质量管理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制定出项目的质量管理标准,确保项目所有成员理解并
执行该标准。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应安排专人对项目的质量情况进行跟踪,并
通过项目的监控、检查、纠错、贯彻等阶段,及时纠正可能引起目标偏差的问题,保证
项目的实施过程符合预定的项目质量管理标准,保障项目质量管理的完整性、正确性和
可追溯性。
6.项目风险管理
供应商应针对开发建设、优化完善和运行维护的工作要求,详细分析项目过程中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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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策略,以有效控制风险发生。
7.项目沟通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须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沟通方式,如组织例会、及时汇报
等加强与采购人的沟通。
(1)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接受采购人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
人的领导,指定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沟通和协调。
(2)供应商须建立项目例会制度,就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需要协调的主要
事项、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与采购人进行适时的沟通协调。
(三)项目实施内容
1.服务标准
软件开发人员根据采购人提出的系统优化需求,及时与使用人员沟通,了解需优化
具体内容,提出解决方案,逐步迭代完成软件升级改造。
运维实施人员掌握系统的部署、实施、运维情况,及时解决系统产生的故障问题。
2.服务方式
本项目软件开发人员可为远程服务,运维为驻场服务。
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1)需求分析阶段。中标方须在合同签订后0.5个月内完成需求分析。
(2)系统开发阶段。需求分析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
(3)用户测试阶段。项目开发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用户测试。
(4)正式上线阶段。测试通过后0.5个月完成上线和验收工作。
4.运维服务时间
本项目后期运维服务提供的是7×24小时响应服务,含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
持,7×24小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件支持,每周的周一至周五5×8小时的日常技术
支持,且日常工作时间与采购人工作时间保持一致。
(四)组织和人员要求
1.对项目团队的要求
(1)项目团队应有明确的分工框架,按照要求,制定岗位职责,明确服务流程和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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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团队应有内部绩效考核机制,能围绕采购人服务目标和要求开展绩效考核,
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项目团队人员要求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团队成员,确需更换团队成员需获
得采购人同意。
2.对项目组成人员的要求
项目实施期间,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48人月的系统建设服务,并选派专人担任项目
经理。
(1)项目经理具有以下资质或经验的优先考虑:
①具有3年及以上软件开发项目管理经验;
②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认证证书;
③具有PMP项目管理认证证书。
(2)项目组成员具有以下资质或经验的优先考虑:
①具有信息化项目不低于2年的软件开发经验;
②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Oracle数据库OCP认证、软件设计师(中级)证书、
网络工程师(中级)证书等。
3.项目人员管理
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撤换不符合要求的驻场人员,供应商须在一周之内调换符合
采购人要求的项目组成员。
供应商如需调整驻场人员,须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待同意后方可实
行。
因技术人员离职,对本项目开发建设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本项目团队实施人员应专职从事本项目开发建设及技术支持服务工作,统一由河北
省税务局应用管理部门管理,不得从事其他工作。
五、项目验收要求
(一)总体要求
项目验收工作以本项目合同书、验收前双方确认的补充工作需求书等为依据。通过
对项目进行验收,验证项目工作成果是否符合要求,功能实现的正确性及运行安全可靠
性。通过项目验收工作,发现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潜在的问题,最大限度保证项目工程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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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安排
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由验收参与方(采购人、供应商、第三方)等共同完
成,验收工作按采购人要求进行。
供应商应配合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提交项目验收相关产出物,经项目单位确认后
进行项目验收。
(三)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工作以本项目合同书、验收前双方确认的补充工作需求书等为依据。
供应商提供的各类文档应内容完整、描述清晰、版本最新,各类方案要求实现目标
明确、工作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具有前瞻性。产出物应提供电子和纸质两种介质,
并保持版本一致。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供应商应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和措施,经采购人确认后实施。
(四)交付物要求
项目过程文档名称 | 介质形式 |
需求文档 | 电子、纸质 |
设计文档 | 电子、纸质 |
用户操作手册 | 电子、纸质 |
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 | 电子、纸质 |
项目验收工作总结报告 | 电子、纸质 |
交付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章中所罗列的各类主要交付物。以上交付物应遵循税收
信息化管理规范和要求,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交付物要保证完整、准确、清晰,具有
一致性、可跟踪性。
(五)组织实施
甲方在供应商完成系统开发和上线工作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服务质量、项目交付物
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书。
如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救、更改,并重新提请验收。
验收流程如下:
1.供应商书面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2.向甲方提交《项目验收工作总结报告》;
3.向甲方整理提交项目相关管理、技术文档电子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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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组织进行项目验收评审会议,对项目工作内容及文档进行验收评审;
5.项目验收评审通过后,甲方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书。
六、项目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本项目优化升级终验后,供应商对本系统免费质保1年,在质保期内免费升级完善。
本项目提供为期1年的免费运维服务。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服务采取现场和远程服
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热线支持、网上支持、传真、现场支持、会议和培训等。
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系统变更需求的开发完善、系统部署、升级、调试、性能调优、
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服务等。
对于系统问题远程解决的,4小时内解决,需要到现场的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护。
七、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一)产出物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各类文档应内容完整、描述清晰、版本最新,各类方案要求实现目标
明确、工作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具有前瞻性。产出物应提供电子和纸质两种介质,
并保持版本一致。
(二)过程监理要求
供应商应与采购人指定的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做好对接,监理单位和承建厂商应
拟定监理方案,明确监理总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开发应用管理部门、实施单位、
业主单位对监理方案进行审定。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职责对信息化项目开发实施进行过程
监理。
(三)中期报告要求
信息化开发项目进度达到60%左右时,承建厂商应准备项目中期报告,由开发应用
管理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集体审议,作出通过、有条件通过或不通过等审议结论,
及整改意见、建议。供应商应按照审议意见进行整改,整改不通过的将根据相关文件规
定或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四)验收资料要求
项目系统开发完成并上线后供应商应准备项目验收资料。开发应用管理部门组织相
关职能部门对验收资料进行审议,给出审议意见以及整改建议。开发应用管理部门将相
关职能部门审议意见反馈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自行吸纳后,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五)失信行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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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局方信息化制度要求,局方会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考核。对发
生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局方将会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对于发生一般失信行为的,由
网信办函告服务商;对于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由网信办约谈服务商主要负责人;对于
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将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对于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推送
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其他
(一)保密要求
供应商及其项目驻场人员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驻场人员须遵循采购人的各项
安全制度,所接触的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各应用系统的相关信息只允许本人在本项目中使
用,保守采购人工作秘密,保守纳税人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泄露。
(二)移交要求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包括可运行系统、源程序、技术文档等)的
知识产权属于采购人。供应商在项目结束时,须及时向采购人移交所有技术成果,不得
将该技术成果直接用于与采购人无关的开发。
★对于新增、调整的源代码,须提供第三方专业公司的源代码审计报告。
(三)归档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要求,对该项目所涉及的开发建设、优化
完善、运行维护等工作文档按局方要求进行整理,并提交采购人归档。
(四)知识产权要求
本项目运维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产出物版权都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随意将设计本项
目的任何信息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泄露。
(五)知识转移要求
及时、有效、规范地总结在系统开发建设过程中记录的经验,做好运维知识的归集、
整理工作,形成完善的文档系统,以提高相关人员进行事件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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