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9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14
公告正文
竞争性比选文件
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选项目名称:第五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
洽谈会重要客商接待服务
采 购 人: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篇 比选邀请书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第四篇 比选程序及评审标准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第六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第一篇 比选邀请书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对第五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重要客商接待服务进行竞争性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比选。
一、竞争性比选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比选保证金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
(名)
第五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重要客商接待服务
49
/
1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预算金额49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比选有关说明
(一)本项目仅接受现场登记。
(二)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https://sww.cq.gov.cn/)网站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补遗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内容。
(三)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2幢1903号房间。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23年3月14日17:00。
五、比选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比选保证金。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https://sww.cq.gov.cn/)网站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联系人: 王女士
电 话:023-62660091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2幢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数量
项目概况
第五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重要客商接待服务
1项
由中国商务部、水利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侨联、中国贸促会、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五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西洽会)将于2023年5月18—21日在重庆国际博览中心、重庆悦来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现对西洽会重要客商接待服务进行招标采购。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负责不少于500人重要客商的分类接待工作,包括客商联络、交通保障及机场、车站接送,会议期间重要客商及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安排等。
(二)负责重要客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包括抵离渝时间、航班(车次)、会期活动、个性化需求等相关信息,建立重要客商接待信息库。
(三)根据重要客商名单,制定重要客商接待方案、重要客商“一对一”对口接待方案、接待工作方案及接待手册等材料,并统筹具体实施。
(四)协助选择定点酒店、推荐酒店、租车公司、餐饮提供单位等。与定点接待酒店、工作人员酒店、租车公司、餐饮提供单位等签订合同,费用由采购方据实结算,直接支付给服务提供单位。
(五)在定点酒店设置接待签到处,安排店长及满足需要的工作人员,做好嘉宾签到、房间安排、资料发放等服务,协助做好房间统计与对账结算工作。
(六)负责客商、工作人员会期餐饮安排和管理,协助做好与餐饮提供单位的对账结算工作。
(七)协助集体宴请的邀请、场地布置、菜单安排等工作,并做好宴请现场的服务工作,相关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服务金额内。
(八)协助收集会见嘉宾信息及企业信息等内容,并协助做好会见现场的服务工作。
(九)拟定接送和会期用车计划,负责接待车辆统一调度管理,协助做好与接待车辆提供单位的对账结算工作。
(十)代办机场(车站)礼遇服务,包括机场(车站)要客通道、贵宾用餐、贵宾休息室等。与服务单位签订合同,费用由采购方据实结算,直接支付给服务提供单位。
(十一)代办接待站点相关设计制作及配套服务,包括机场、车站等接待站点及接待酒店报到处背景板、接待台、资料发放牌、指示牌、手持牌等设计制作(根据执委办确定的整体氛围营造设计方案进行参考设计),与服务单位签订合同,费用由采购方据实结算,直接支付给服务提供单位。
(十二)代办接待有关资料设计制作,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服务金额内。
(十三)协调对口接待单位安排重要客商个性化考察项目,根据各项活动参加原则,按时将相应参会客商接送到位;对部分个性化考察需求,提前对接落实,安排好接送等服务。
(十四)代办会见会场布置、速录翻译服务等工作,场地布置、翻译等相关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服务金额内。
(十五)配合协调联络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客商接待环节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应急医疗、防控防疫等工作。
(十六)统筹协助团市委安排志愿者服务。
(十七)完成授权代理及承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结束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
(三)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差旅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由中标人提供足额增值税发票,并经采购人确定的跟审单位确认,采购人按资金审批流程支付合同金额的40%;
(二)中标人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提交项目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影像资料、数据统计等),由跟审单位完成项目绩效评价,项目终验后的一个月内按照跟审单位确认的金额,由中标人提供足额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按资金审批流程支付剩余尾款。
※四、知识产权
(一)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二)成交供应商通过本项目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成果,由采购人所有。
※五、培训
成交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审办法
一、资格审查
(一)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比选小组(以下简称比选小组)对各供应商进行评审。
(二)比选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比选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二)
比选保证金
按“第一篇 五、比选保证金”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注:①供应商应对其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按竞争性比选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3
响应程度审查
实质性响应

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
比选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3.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比选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二、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报价、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比选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比选小组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比较与评价。按竞争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报价、服务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比选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比选小组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供应商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比选小组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三)评标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值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比选报价
(20%)
20分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比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最后比选报价)×价格权值×100

2
服务部分
(50%)
总体方案(20分)
对供应商提供的接待服务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项目实施要点和管理要点的准确性和完善性,各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横向比较打分。优:20分,良:10分,一般:5分,差:1分,未提供:0分
供应商提供方案,格式自拟。
现场及后勤保障方案(20分)
对供应商提供的现场及后勤保障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项目实施要点和管理要点的准确性和完善性,各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现场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特殊状况的处理等方面横向比较打分。优:20分,良:10分,一般:5分,差:1分,未提供:0分
工作推进方式步骤和进度安排(10分)
对供应商提出的方案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针对性、专业性、时效性、可行性,对供应商进行横向比较。优:10分,良:5分,一般:3分,差:1分,未提供:0分
3
商务部分
(30%)
企业业绩(20分)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比选开始时间,具有大型政府展会接待服务业绩的,每有一个得5分,最高得20分。
供应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拟派团队(10分)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人数在40人及以上的得10分,投入20人至40人的得5分,投入20人以下的不得分。
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比选;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比选;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比选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比选的;
(十一)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的;
(十二)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比选费用
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比选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
(一)竞争性比选文件由比选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资格审查及评审办法、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等六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一经进入比选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比选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比选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比选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三)比选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比选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比选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比选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比选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比选,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比选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https://sww.cq.gov.cn/)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有关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比选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第六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比选报价函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服务方案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
(六)其他(如果有)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比选报价函
竞争性比选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比选项目名称)的竞争性比选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1.愿意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比选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3.我方承诺:本次比选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比选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比选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比选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比选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供应商应逐条如实填写,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2.本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二)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比选项目名称:
序号
比选项目商务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供应商应逐条如实填写,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2.本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二)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比选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比选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比选、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
五、其他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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