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巩义通达中原耐火技术有限公司铬绿、电熔氧化铬颗粒细粉询比价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3/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2870013-xj-2024-041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淑芳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29
公告正文

询比价公告

巩义通达中原耐火技术有限公司铬绿、电熔氧化铬颗粒细粉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4-03-28 10:46:48

巩义通达中原耐火技术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12870013-XJ-2024-0413

采购单位:巩义通达中原耐火技术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4-03-29 11: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03-29 15: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03-29 15: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4-03-29 15:00:00

采购类别:大宗原燃材料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2870013-XJ-2024-0413)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铬绿 耐火材料 325目 2.000 货到验收合格开票后付款。 巩义通达中原耐火技术 根据订单量发货。
氧化铬绿5μ 耐火材料 2.000 货到验收合格开票后付款。 巩义通达中原耐火技术 务必保证开标后次日发出1吨,2日内到货。
电熔氧化铬0~1mm 耐火材料 2.000 货到验收合格开票后付款。 巩义通达中原耐火技术 务必保证开标后次日发出1.5吨,2日内到货。
电熔氧化铬1~3mm 耐火材料 2.000 货到验收合格开票后付款。 巩义通达中原耐火技术 根据订单量发货。
电熔氧化铬3~5mm 耐火材料 3.000 货到验收合格开票后付款。 巩义通达中原耐火技术 务必保证开标后次日发出2吨,2日内到货。
电熔氧化铬砂200目 耐火材料 2.000 货到验收合格开票后付款。 巩义通达中原耐火技术 根据订单量发货。
电熔氧化铬325目 耐火材料 1.000 货到验收合格开票后付款。 巩义通达中原耐火技术 根据订单量发货。

收货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紫荆路街道巩义市嵩山路东150米巩义通达中原耐火技术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包装标准及要求

        供方应提供产品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包装标准应满足国家最新的现行有效的《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及国家对耐火材料发运的有关规定,包括防雨、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措施;未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产品缺损、质量下降等产品质量事故,供方应承担责任并及时给予解决。包装物(块料除外)必须包含品名、规格、毛重、净重、生产厂家等信息,包装物的回收处理由需方负责。

运输方式及交货时间、地点

     供方按照需方采购订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将产品运输至需方厂内仓库或其它指定地点,供方运输车辆及人员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后,应遵守需方工厂安全及环保方面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如有任何伤亡及损失,供方应负全部法律责任。供方发货前应按要求向需方提交“供应商发货通知”(详见合同附件)。

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需方采购标准验收,有异议货到需方十五天内提出,最终检验结果以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检测为准;如需方验收合格后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供方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供方应按需方要求积极配合需方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经确定为退货处理的原材料,供方应在需方下达退货通知单之日起30天内处理完成;如需超出30天存放,供方需提前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需方审批通过后,供方产品可延期存放30天以内,但供方须按2元/吨/天的标准缴纳相应的超期仓储管理费用。

发生以下情况时,需方不承担供方产品的管理责任:a 退货判定超出30天,未有审批通过的延期存放申请的;b退货判定超出30天,延期存放申请审批通过但供方未缴纳相应的超期仓储管理费用的; c退货判定后超出60天存放的。

结算方式

1.      货到验收合格开票(13%增值税)后付款,付款方式为电汇、支票或承兑;供方质量保证金不低于年交易额的 %;

2.  供方基于对需方的理解与支持,自愿向需方提供不低于 万元的授信额度(含质量保证金),在授信额度内,需方无须向供方支付货款;

3.  本合同实行一票制,供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3日内开具 13%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需确保提交需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有效,如供方提供的发票为假票或无法在需方所在地税务机构进行认证抵扣,供方需重新提供;如因发票无法抵扣给需方所造成的税损,则由供方全额承担;

4.  供方如更改银行账户,应及时通知需方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材料;如供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需方遭受损失的,则应当向需方给予赔偿。

售后服务

供方必须根据需方的要求,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向需方提供产品的技术相关资料等与产品相关的服务。

联系人

杨淑芳 / 15638518666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62913731

监督举报邮箱:tdjijian@bjt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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