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ndylycggs202208040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红波
中标联系人候嘉禄
公告正文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公示名称: 安宁分公司2022垃圾清运合同 采购公示编号: YNDYLYCGGS2022080404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2022-08-01 14:46:08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2022-08-05 14:46:13 终止:
采购公示正文

项目编号:

【安宁分公司2022年垃圾清运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2022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1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1

第五章 应答文件格式. 1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安宁居佳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安宁分公司2022年垃圾清运】项目所需的标的物进行采购,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等]安宁分公司为保持公司大院环境洁净,之前与安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签订的2021合同已到期,现安宁市城市管理局委托由安宁居佳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来负责安宁市的垃圾清运工作,现与安宁居佳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签订2022年安宁分公司垃圾清运合同。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技术规格或标准、规模数量、交货期或服务期限等]做到安宁分公司2022365天指定地点投放设施内的垃圾日产日清。。

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

2.1 获取时间: 2022721日前

2.2 获取地点: 通过项目采购人联系人邮箱获取电子版邮件或电话通知

2.3 获取方式: 电子版文件

3. 应答文件的递交

3.1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 纸质现场递交

3.2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2022721 17:30 时,递交地点安宁电信分公司

4. 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完成供应商注册。 [A1]

5.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安宁市圆山北路盐场巷2号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李红波 【联 系 人:】

电 话:13398801388 【电 话:】

电子邮件:13398801388 @189.cn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宁市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2502018029200008143 【账 号:】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盖章)】

2022 7 2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项目概况

采购人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红波13398801388

采购组织形式:R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五章 应答文件格式】

3

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

【逐一列明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4

应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

供应商资质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报价文件的形式:纸质及扫描件,均加盖公章,技术、商务、报价文件正副各一本密封加盖公章。

5

应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

1.应答有效期为【 30 】天。从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2.报价具体要求

6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

纸质现场递交】

7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2022 7 21 17 30

地点: 安宁电信分公司 [递交纸质文件的须载明具体地点]

8

谈判时间和地点

年 月 日 点 分

地点: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安宁分公司2022年垃圾清运合同

合同签订地:[云南省安宁市]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瑾伟]

乙方:[安宁居佳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安宁市连然街道盐兴路2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候嘉禄]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安宁电信生产办公楼2022年垃圾清运]项目(区域)进行后勤外包服务(以下简称“外包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外包服务概述

1.1外包服务的目标:[解决安宁电信生产办公楼日常产生的垃圾清运问题,妥善处理工作或生活废弃物,根据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要求,甲方现委托乙方就安宁电信生产楼、办公楼所产生的废弃物清运事宜]

1.2外包服务的范围:[安宁电信办公楼日常产生的垃圾清运]

1.3外包服务的期限:从 [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共计[12]个月。

1.4乙方资质要求

1.4.1乙方应当为经合法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且经营范围内包含本合同涉及的所有外包服务内容。

1.4.2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加盖乙方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留存。

1.5乙方外包服务人员及服务要求:

1)乙方指派其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如下第[/]种外包服务:

a 7X24小时,或

b 5X8小时。

2)乙方服务人员是指受乙方指派从事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具体工作的乙方相关人员。乙方外包服务人员名单见本合同附件,如乙方服务人员变动,需事先经甲方同意。当甲方认为乙方服务人员不能满足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外包服务时,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更换和调整,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要求后应当及时予以更换和调整。

3)服务要求:[定点投放设施内的垃圾日产日清];

第二条外包服务内容

2.1 物业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营业厅、机楼等。总面积[ / ]

2.2 外包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

2.2.1外包服务项目包括以下第[13]项:

1)治安防范;

2)环境卫生;

3)绿化养护;

4)消防设施维护;

5)电梯维护;

6)空调设施维护;

7)给排水设施维护;

8)供配电设备维护;

9)智能系统维护;

10)会议服务;

11)食堂服务;

12)前台接待;

13)其他服务:[垃圾清运]

2.2.2具体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

1)做到指定地点投放设施内的垃圾日产日清,如因转运设备故障、停电等不可预测因素除外,垃圾数量少的单位可根据单位情况预约清运时间。

2)保持垃圾清运过程中做到车走场地净,定期用药物或石灰消杀场地,防治蚊蝇孳生。

3)有权拒运建筑垃圾、生产经营性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特殊要求处理的废弃物;如发生直接将泔水倒入垃圾桶内的,或通道阻塞导致垃圾不能及时清运出现满溢等后果,乙方有权拒运,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按物价部门规定价格收取甲方垃圾清运处理费。

5)乙方所清运的垃圾统一运往指定垃圾处理场处理,不得随意乱倒,若出现乱倒现象,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的变动应当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书面形式确认。

2.3配置工具及耗材(含维修零配件):外包服务所需工具由[乙方]自行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外包服务所需耗材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提供。

1)耗材(含维修配零件)由甲方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

2)耗材(含维修零配件)由乙方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条费用与支付

3.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为: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陆拾捌元整][2268]。以上费用均为含税价,具体费用构成及计算方式 [180/*1.05/*12=2268]

3.2 本合同项下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的费用。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而购买工具、进行维修等费用。

3)甲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服务而应当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和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及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3.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开具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给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3.1条约定的费用。甲方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支付合同费用到乙方的如下银行账户;乙方账户如有变动,应当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护国支行]

银行地址:[昆明市护国路10]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账号:[2502 0130 0902 2108 58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604274459]

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12]

电话:[0871-63163422]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支行]

户名:[安宁居佳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63579582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81MA6NK4746G]

地址:[云南省安宁市连然街道盐兴路27]

电话:[0871-68682288]

3.4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三十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3.5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当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3.4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3.5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6 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日内将不足部分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甲方。

3.7 若甲乙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均为金钱之债的,甲方有权以其到期债务抵销乙方之到期债务,抵销之效力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并终止本合同。

4.2宣传、动员单位居民讲卫生爱清洁,规范居民生活垃圾指定地点定时投放行为,动员做好厨余垃圾干湿分离工作,不得将建筑垃圾、生产经营性垃圾、绿化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倒入收集点,桶周边若有散落垃圾堆放,垃圾不规范入桶的,乙方有权拒绝清运,如垃圾出现满溢情况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3合理设置垃圾密闭化收集投放设施,便于垃圾清运车辆到位,保持设施与环境相协调,并做到及时维修。

4.4疏导垃圾收集点的交通秩序,堆放物品和车辆不得阻碍垃圾清运车辆出入,道路阻塞导致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等后果由甲方负责。

4.5监督乙方清运工作质量,定期喷洒药水并清洗收集容器,及时向乙方反馈清运信息。

4.6按期交纳乙方清运处理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持续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的全部主体资格、业务资质。

5.2乙方应当遵照国家、地方服务收费规定,按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合同费用的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或变相加价。

5.3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可将部分外包服务项目转委托给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机构实施,但乙方应对项目质量及进度、安全生产责任向甲方负责。乙方选聘各类专业服务机构时,甲方有权全程参与和监督,最终选定的专业服务机构应当首先经甲方批准确认。

5.4 乙方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从事外包服务工作的服务人员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依法进行用工管理、及时制定相应劳动规章制度,依照相关法规为外包从业人员支付薪酬,且不得随意压低外包人员工资和欠缴各类社会保险。乙方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等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当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关系。如涉及雇佣农民工等用工形式,乙方应当向农民工等雇佣人员及时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等。因乙方所雇佣的农民工等引发纠纷而投诉到甲方或向甲方提出权利请求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5.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定期提供外包服务人员的清单及薪酬信息,作为本合同附件。服务人员发生变动的,乙方应及时补充相应人员,并向甲方报备人员清单,由于服务人员变动或缺岗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人员从事外包服务过程中,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5.6乙方应当确保服务人员具备所从事岗位的相关技能,服务人员上岗前,除需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关专业资格外,还需要通过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格认证考试,取得专业资格证书。

5.7乙方应当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和管理,签署并履行附件二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若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当予以赔偿

第六条服务目标、标准及考核

6.1 服务目标:乙方提供外包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

6.2 服务标准:乙方提供外包服务应遵循约定的服务标准,甲方对具体物业点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对照服务标准存在偏离的,偏离部分的服务标准以甲方的要求为准。

第七条 保密

7.1 乙方(“接收方”)对甲方或其关联方(合称“披露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获悉的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合称“保密信息”),无论其是否为披露方开发或拥有,接收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7.2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接收方仅可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7.3接收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后[10]日内将载有保密信息的原件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7.4除另有约定外,接收方未经披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仅限于披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7.5接收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并对保密信息在接收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信息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7.6如接收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接收方应当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个工作日通知披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且接收方应当采取所有措施,协助披露方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若披露方未能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则接收方仅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7.7披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7.8如果接收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向披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7.9对于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接收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7.10如接收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接收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11本保密条款自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年内持续有效。

7.12 其他[ ]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

8.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10]日,甲方应当按照逾期未付合同费用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费累计达[3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8.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外包服务的,每逾期[10]日,乙方应当按照合同费用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合同费用总额的[10]%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8.4乙方提供外包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

8.5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8.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委托或单方发包的分项业务,甲方有权收回并直接另行委托或发包,所需费用额度从本合同费用总额中扣除。

8.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甲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收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验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或对应的合同签署后,发现乙方存在中标无效/中选无效/成交无效的情形或者存在应当被否决投标/否决参选/否决应答的情形;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8.8如乙方违约,除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赔偿责任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 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

第十条不可抗力及免责

10.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于该等情形发生后[]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甲方解除。

10.2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甲方暂停或终止乙方的相应外包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1.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1.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1.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1.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劳动关系。

11.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协议和合同等法律性文件。

11.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 ]

11.7.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采用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当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电子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1.7.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地 址:[昆明市东风东路12]

联系人:[李红波]

电 话:[ 13398801388 ]

乙方:[安宁居佳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安宁市连然街道盐兴路27]

联系人:[ ]

电 话:[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1.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质押等形式进行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11.9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本合同正文;

2)合同附件;

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

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廉洁协议

附件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安宁居佳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2][ ][ ]


附件一

廉洁协议书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瑾伟

乙方:安宁居佳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安宁市连然街道盐兴路2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候嘉禄

为规范甲乙双方签订和履行《安宁分公司2022年垃圾清运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承诺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提供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方便;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1.4甲方工作人员应督促并保证其亲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

1.5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乙方工作人员。

1.6除甲方依据合同依法披露外,不向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1.7甲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或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串通,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乙方承诺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方便;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2.3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甲方工作人员;不到甲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2.4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2.5除甲方依据合同约定依法披露外,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探听或要求其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2.6不以任何方式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或者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为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2.7除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外,乙方应当督促并保证与乙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任一行为。

2.8 [\]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3.1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3.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双方均可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监察部门将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3甲方监察部门有权对合同签订及履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3.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将乙方纳入甲方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否决乙方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参选和报价等13年等措施。

第四条其他

4.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2本协议一式[]份, 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2022][ ][ ]

乙方:安宁居佳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2022][ ][ ]

附件二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公司与本单位双方签订的《 [ 安宁分公司2022年垃圾清运合同]后勤类外包服务》(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相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

二、本单位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施工、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本单位不使用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合同约定的相关施工/作业和工作。

三、贵公司贵公司委托的监理公司或其他方有权对本单位施工/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监督,贵公司代表或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及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贵公司代表或监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工程/作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并承担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

四、本单位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施工/作业、文明施工/作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电信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五、通信管道、线路施工现场,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设立警示信号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当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2)如施工作业区域有平行与交越电力线缆,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作业人员进入人(手)孔作业,应当先探明人(手)孔内有无有毒、易燃气体,避免发生中毒事件。

4)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应当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5)现场施工用电源线架设高度,应当满足安全要求,并应当安装警示红灯。

六、在通信机房内施工/作业,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当立即搬离现场。

3)施工/作业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施工/作业结束时,应当清理施工/作业现场。

4)施工/作业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应当办理贵公司要求的手续,用毕立即归还。

5)施工/作业期间布放线缆,需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的,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应当经监理、督导、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七、施工/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整洁、美观,对贵公司通信设施、设备应当予有效保护。

2)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4)户外施工/作业原则上不得在夜间或雨天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或雨天施工的,本单位应当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需夜间在公路上施工/作业的,要设立夜间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栏。

5)符合卫生标准。

6)作业人员应当佩戴贵公司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7)搭建作业人员临时宿舍的,应当牢固,通风,布放照明电线应当安全。

8)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八、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在施工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2)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3)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禁止在施工/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施工/作业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当经贵公司安全保卫部门书面批准。

九、本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

十、本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作业人员的施工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本单位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对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对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一、作业人员仅在贵公司允许的施工/作业区域、场所和设备上施工/作业,不得超范围施工/作业。未经贵公司许可,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与合同约定的生产工作无关的贵公司场所。如需进入贵公司生产机房进行施工的,本单位应当到贵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施工。

十二、本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

十三、本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施工/作业、冒险施工/作业或疲劳施工/作业。

十四、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贵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贵公司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本单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发生人身伤亡和通信设备事故,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本单位就作业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作业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本单位违反本承诺书所述的任何情形,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七、本单位指定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时,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贵公司。

1)姓名:[ ]

2)联系方式:[ ]

十八、本责任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责任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

第五章 应答文件格式

[本章列举常用的几个文件格式,具体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参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模板进行补充]

一、 应答函

二、 廉洁承诺书

三、 报价表

一、 应答函

应答函

致: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安宁居佳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安宁分公司2022年垃圾清运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应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 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2. 我方承诺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3. 我方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相关的所有信息。

5. 如确定成交:

(1)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在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 [A2] 进行供应商注册。//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二、 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 安宁分公司2022年垃圾清运项目谈判,为保证谈判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 不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 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谈判;

3.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成员行贿,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4.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

5. 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谈判活动;

6. 不在办公场所、谈判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

7.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与诬陷;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8.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应答。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等。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三、 报价表

报价表

序号

产品或服务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不含税单价

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

含税总价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A1] 本次修订点

[A2] 本次修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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