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华山路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WH18CG2024HW3488
二、项目名称:华山路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欧丽源环保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滨海县八滩镇金八滩新城 G06 号地 13 号楼105/205 室
被投诉人: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濡须路1#
相关供应商: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林语路 288 号
四、基本情况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号条款(2)整备质量≤ 11700kg、(3)额定载质量≥19170kg、(5)前悬/后悬≤1450/1120、(6)接近角/离去角≥19/23°,招标文件中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整车参数设置存在倾向性。根据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号条款(2)整备质量≤11700kg、(3)额定载质量≥19170kg、(5)前悬/后悬≤1450/1120、(6)接近角/离去角≥19/23°,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中查询,满足◆号条款的车辆有(科晖牌FKH5310ZXXE6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三迪牌SAD5312ZXXZZE6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润知星牌SCS5312ZXXZZ6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中联牌H5311ZXXZZE6 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4个产品。根据采购需求只有中联重科一家为水平钩臂车(从公告照片中可看出),满足此次招标要求,其余三家不满足。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项目技术参数部分已经过专家论证,“23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设置其他条款(7)钩心高度≥1570mm参数,只作为其他参数项占比0.25分参与评分,仅占其他技术参数总分1.8%,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 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据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芜湖市财政局
2024年08月01日
二、项目名称:华山路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欧丽源环保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滨海县八滩镇金八滩新城 G06 号地 13 号楼105/205 室
被投诉人: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濡须路1#
相关供应商: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林语路 288 号
四、基本情况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号条款(2)整备质量≤ 11700kg、(3)额定载质量≥19170kg、(5)前悬/后悬≤1450/1120、(6)接近角/离去角≥19/23°,招标文件中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整车参数设置存在倾向性。根据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号条款(2)整备质量≤11700kg、(3)额定载质量≥19170kg、(5)前悬/后悬≤1450/1120、(6)接近角/离去角≥19/23°,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中查询,满足◆号条款的车辆有(科晖牌FKH5310ZXXE6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三迪牌SAD5312ZXXZZE6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润知星牌SCS5312ZXXZZ6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中联牌H5311ZXXZZE6 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4个产品。根据采购需求只有中联重科一家为水平钩臂车(从公告照片中可看出),满足此次招标要求,其余三家不满足。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项目技术参数部分已经过专家论证,“23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设置其他条款(7)钩心高度≥1570mm参数,只作为其他参数项占比0.25分参与评分,仅占其他技术参数总分1.8%,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 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据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芜湖市财政局
202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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