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城管环保网格数字化平台需求处置服务外包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服务标准
二、相关标准:
详见服务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服务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履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服务内容:
(1)通过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依照“廉洁、服务、节俭”的原则,引进专业公司进行服务管理。服务内容包含及时处置城市管理中心二级平台城管办数字化案件,确保二级平台城管办数字化案件处置回复率100%。
(2)突发事件处置:黄兴镇域内发生突发事件必须无条件配合城市管理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2、服务要求:
(1)因服务内容的特殊性,成交人在选择员工时应满足:服务人员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且选择纪律性强,保密意识强,能够认真且服从安排的人员;
(2)因服务内容的不确定性,需要工作人员能够听从安排,随叫随到(包括节假日和晚上);
(3)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4)负责案件处置后的垃圾清运工作,垃圾的外运及倾倒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否则由此带来的违法后果由成交人承担。
3、安全要求:
(1)项目实施现场须安排安全员进行监督管理。
(2)服务期间成交人必须与每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安全保障,购买保险。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3)因成交人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并对采购人、成交人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考核办法:
(1)一次性结案率未达到100%,有返工的案例,扣200元/条;
(2)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存在未处置完成案件,导致应结案率未达到100%,扣400元/条;
(3)采集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导致数字化平台亮红灯超时,扣500元/条;
(4)同种类案件多次出现上述扣分的任一情况,扣款加倍。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相关事项,成交供应商在完成任务后须汇报至采购人进行验收,对工作量进行核对、签认,成交供应商未达到项目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重新组织实施。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成交人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确保运行安全;
(3)在项目运行期间,履约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前期不可预见的情况,实施内容需要变更调整,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再作调整。
(4)本项目投标报价以折扣率方式进行投报。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在服务期内因政策原因引起价格调整等因素进行合理投报折扣率,最终结算单价=上限控制单价*折扣率。在服务期内,所有服务单项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详见服务标准
二、相关标准:
详见服务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服务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履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服务内容:
(1)通过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依照“廉洁、服务、节俭”的原则,引进专业公司进行服务管理。服务内容包含及时处置城市管理中心二级平台城管办数字化案件,确保二级平台城管办数字化案件处置回复率100%。
(2)突发事件处置:黄兴镇域内发生突发事件必须无条件配合城市管理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2、服务要求:
(1)因服务内容的特殊性,成交人在选择员工时应满足:服务人员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且选择纪律性强,保密意识强,能够认真且服从安排的人员;
(2)因服务内容的不确定性,需要工作人员能够听从安排,随叫随到(包括节假日和晚上);
(3)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4)负责案件处置后的垃圾清运工作,垃圾的外运及倾倒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否则由此带来的违法后果由成交人承担。
3、安全要求:
(1)项目实施现场须安排安全员进行监督管理。
(2)服务期间成交人必须与每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安全保障,购买保险。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3)因成交人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并对采购人、成交人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考核办法:
(1)一次性结案率未达到100%,有返工的案例,扣200元/条;
(2)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存在未处置完成案件,导致应结案率未达到100%,扣400元/条;
(3)采集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导致数字化平台亮红灯超时,扣500元/条;
(4)同种类案件多次出现上述扣分的任一情况,扣款加倍。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相关事项,成交供应商在完成任务后须汇报至采购人进行验收,对工作量进行核对、签认,成交供应商未达到项目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重新组织实施。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成交人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确保运行安全;
(3)在项目运行期间,履约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前期不可预见的情况,实施内容需要变更调整,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再作调整。
(4)本项目投标报价以折扣率方式进行投报。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在服务期内因政策原因引起价格调整等因素进行合理投报折扣率,最终结算单价=上限控制单价*折扣率。在服务期内,所有服务单项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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