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200345
计 划 编 号:
甲 方: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
乙 方:黑龙江省春达牧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退化草原改良有机掺混肥、草原改良机耕作业、人工草地建设及退化草原改良草种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 服务内容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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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野生星星草种子 | 规格:25公斤/袋 发芽率不低于60%, 水分不高于11%。 | 公斤 | 3310.75 | 19 | 629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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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野生羊草种子 | 规格:30公斤/袋 发芽率不低于15%, 水分不高于11%。 | 公斤 | 26486 | 31.86 | 843843.96 | |
3 | 野大麦种子 | 规格:25公斤/袋 发芽率不低于75%, 水分不高于11%。 | 公斤 | 3310.75 | 21.6 | 715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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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披碱草种子 | 规格:30公斤/袋 发芽率不低于75%, 水分不高于11%。 | 公斤 | 13243 | 21.6 | 2860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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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陆万肆仟叁佰零玖元贰角壹分(¥1264309.21元) | |||||||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野生羊草种子26486公斤;野生星星草种子3310.75公斤;披碱草种子13243公斤;野大麦种子3310.75公斤。
草种技术参数:野生羊草,净度不低于80%,发芽率不低于15%,水分不高于11%;野生星星草,净度不低于95%,发芽率不低于60%,水分不高于11%;披碱草,净度不低于85%,发芽率不低于75%,水分不高于11%;野大麦,净度不低于85%,发芽率不低于75%,水分不高于11%。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日内完成种子复检,复检后8日内完成全部供货,9月20日-10月20日验收完毕。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1、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中标方提交给采购单位。
2、采购单位验收合格质保期(或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供应商。
3、如采用转帐汇款方式的采购人开户信息:
户名: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
账号:07010120549000492
开户行:龙江银行华侨支行
4、履约保证金交纳共有二种方式:转帐汇款、保函支付。
第五条 验收
(一)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阶段服务或服务期满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应资料;
(二)甲方依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内容对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进行逐项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时应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盖章):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 乙方(盖章):黑龙江省春达牧业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种畜场三连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王柏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15145952999? 联系电话:13836296004
签订时间:2020年8月7日?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
开户账号:081401010400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