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纯水系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38.0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5/0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kdk-24h576
预算金额238.03万元
招标联系人卢欣一凡0258685816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庞博15110284
中标公司苏州曦龙净化设备有限公司238.0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纯水系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GKDK-24H576) 公示结束时间:2025 年 01 月 24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纯水系统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苏州曦龙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38.036000 万元,质 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期:90 日历天,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重庆摩尔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63.144300 万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90 天,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苏州曦龙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重庆摩尔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苏州曦龙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 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重庆摩尔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 格能力条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苏州曦龙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条件; 中标候选人(重庆摩尔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 力条件;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关当事人对本结果有异议,请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本公示时间内以书 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 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异议问题、提出异议的理由及证明材料组成。以收到异议文件 纸质版原件的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原件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文件将不予受 理。 三、其他 到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共收到 5 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别是:苏州曦龙净化设备有 限公司、重庆摩尔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康淳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强环境科技 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伟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通过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结果显示: 南京康淳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货物的原产地承诺函,不符 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1.2 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设备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的产品,须提供货物的原产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十一(一))】的要求;初步评审不合格,其投标被否决。 上海华强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未提供货物的原产地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1.2 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1.4.1 项规定 设备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的产品,须提供货物的原产地承诺 函(格式详见附件十一(一))】的要求;2.授权委托函授权代表未签字,授权无效,不符合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1.1 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的要求;3.提供的财 务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1.2 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①提供近三年(2021 年至 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 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 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的要求;4.未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中(5)其他要 求 3),4),5)承诺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1.2 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若 材料虚假,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 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十一(三))。设备供应商应确保 设备的本质安全,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关于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相关要求。(提供 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十一(三))所投设备名称、税率应当与最终开票明细的名称、税率保 持一致。(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十一(三))”】的要求;综上所述,初步评审不合格,其 投标被否决。 上海伟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未提供货物的原产地承诺函,不符 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1.2 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设备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的产品,须提供货物的原产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十一(一))】的要求;2.提供的财务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 办法 2.1.2 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①提供 近三年(2021 年至 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 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的要求;综上所述,初步评审不合格,其投标被否决。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对南京康淳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强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伟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做否决投标处理后,剩余投标人苏州曦龙净化设备有限公司、重 庆摩尔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均满足招标文件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要求,初 步评审合格,评标委员会一致决议该项目仍具备竞争性,可以进入详细评审。 2.详细评审 按照招标文件中详细评审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 了评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每位评委分别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进行打分。经汇总专家打分情况,结果如下: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得分(分) 排序 1 苏州曦龙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2,380,360.00 95.80 1 2 重庆摩尔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2,631,443.00 89.08 2 3. 评标结果 3.1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苏州曦龙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重庆摩尔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纪检部门。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 地 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524 号 联 系 人:卢欣一凡 工窟 电 话:02586858160/68005685 电子邮件:wzgybzbb@cetc.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1 号院 8 层 联 系 人: 庞博、石娟娟 电 话: 15110284511 电子邮件: gkzb68118103@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