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预售邹城市利民控股石材有限公司将军堂矿山第三工区未开采第十七、十八层建筑用花岗岩所产生的块石
金额
110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0万元
招标联系人秦经理1875378597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预售邹城市利民控股石材有限公司将军堂矿山第三工区未开采第十七、十八层建筑用花岗岩所产生的块石
网上拍卖项目出让公告

受邹城市利民控股石材有限公司委托,经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督,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让人现通过网上竞价系统选定买受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信息
1、出让人:邹城市利民控股石材有限公司
2、标的:本项目共1个标的。
3、标的物详细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物名称预售邹城市利民控股石材有限公司将军堂矿山第三工区未开采第十七、十八层建筑用花岗岩所产生的块石,位于邹城市将军堂矿山第三工区内第十七、十八层建筑用花岗岩开采平层方量约8540立方石材中所产生的成材块石(不包含开采中产生的碎石)。整体现状拍卖,起拍价:110万元
本次拍卖块石禁止买受人进行现场切割、破碎等加工处理。因买受人违法违规使用该标的物,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严格按照出让人要求进行外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物介绍及风险提示:详见《买卖合同(样本)》、《承诺书》附件有关条款执行。
4、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地点:将军堂矿山。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日止竞买人需联系出让人到现场实地勘验、勘测。
联系人:秦经理
联系电话:18753785977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它社会组织均可参加。
2、竞买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竞买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拍卖活动(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其信用记录)。
3、竞买人须服从现场管理。
4、本项目无优先购买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竞买工作流程
(一)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23日8时00分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我要报名
网上报名系统修改报名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我要报名>操作>修改报名
注意事项:对于划分标的的项目,竞买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务必按拍卖须知的要求填报你所要报名的标的,因误报、漏报项目标的而带来的后果由各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网上竞价拍卖须知的获取
竞买人通过本出让公告下方的下载提示按钮下载网上竞价出让须知。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人民币。(拍卖成交后,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竞价结束后,系统自动带息退付至汇款账户;买受人向邹城市利民控股石材有限公司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由出让人通知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原缴款渠道带息退回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利息以银行系统自动生成利息为准)。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形式:竞买人必须采取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2024年7月23日8时00分前。
户名: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邹城市分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开户行和账号
网上报名系统保证金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竞买保证金>操作>生成保证金子账号
网络操作技术咨询电话:0537-7817075
(四)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及自由竞价起始时间
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或增加幅度的倍数),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7月238时00分—2024年7月2310时10分。
(五)网上竞价流程
(1)网上竞价系统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参加竞价>进入竞价。
(2)自由竞价阶段:自由竞价开始后,合格的竞买人即可进行网上报价。自由竞价结束后,系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阶段。
(3)限时竞价阶段:网上竞价系统以3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3分钟内任一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有新的报价,网上竞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3分钟,所有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报价。在3分钟倒计时期间没有竞买人进行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同时系统显示最高报价、起始价及拍卖成交结果,报价最高且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六)报价规则
1、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拍卖起始价。
2、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每次加价幅度可以是增价幅度的倍数。
3、竞买人通过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5、本公告中规定的时限以网上竞价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竞价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四、重要说明
1、竞买人在竞价报名前须办理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产权交易注册流程》。
2、竞买人通过网上竞价系统所报的每轮报价以及最终的成交价为拍卖标的报价。
3、因竞买人资格条件不符合“二、竞买人资格要求”中相关条件且参与拍卖活动的,其竞买结果不予认可,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买受人应在网上竞价拍卖公示结束后3日内,按照《买卖合同(样本)》的约定向出让人邹城市利民控股石材有限公司一次性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拍卖成交价款是根据拍卖结果确定的XXX元。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交齐全部成交价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的,视为违约,其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拍卖佣金后汇入出让人账户。
5、签订合同后,按合同要求,买受人必须在15日内将成交建筑用花岗岩块石运输离开现场,运输所需车辆运输、机械等费用、施工安全及周边关系协调等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负责;逾期未运输完毕的,剩余建筑用花岗岩块石归出让人所有,剩余价款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可由出让人与买受人在买卖合同中另行约定。
买受人委派的施工企业和人员应符合国家对相应资质单位和专业人员要求,运输成交资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金和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因政府行为(如环保政策及监管部门要求等)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工期延期,由买受人向邹城市利民控股石材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邹城市利民控股石材有限公司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但因买受人环保、安全等设备及措施不到位或买受人单方面原因造成停工的,不属于允许延续工期范围。
6、特殊说明:
(1)买受人自行组织运输,接受出让人及相关部门的监管,严格按照出让人及相关部门要求进行运输,运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环保要求进行运输,并维护好与施工现场周边村落的关系,(包括施工单位关系、项目周边村居关系)及施工运输中需要的道路、电、水等的协调,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3)买受人不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或存在其他违反约定的情形,出让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不返还履约保证金,不退成交价款,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鉴定费、保全费、保险费、拍卖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4)已安装的监控、地磅等设备受到人为移动、调整、破坏的,被出让人或相关部门发现的,解除合同,扣除买受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全部货款不予退还。
(5)买受人应检查车辆状态,做好驾驶员安全培训工作,出现相关安全事故及事件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6)本公告内容与《买卖合同(样本)》内容发生冲突,依据《买卖合同(样本)》内容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五、出让人联系方式
出让人:邹城市利民控股石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邹城市孟子湖新区
联系人:秦经理
联系电话:18753785977
六、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中介机构:山东嘉华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邹城市第九中学西商务楼4楼东
联系电话:13583723345
联系人:徐经理
七、网络操作咨询
网络操作技术咨询电话:0537-7817075
附:1、《网上拍卖项目出让须知》
2、《买卖合同(样本)》
3、《承诺书》

1、网上拍卖项目出让须知.docx

2、买卖合同(样本).docx

3、承诺书.docx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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