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关于采购零售客户礼品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7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yh-hycg-2024-19
预算金额70万元
招标联系人廖女士0734-814999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关于采购零售客户礼品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3日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关于采购零售客户礼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招标编号:HNYH-HYCG-2024-19          

三、采购招标内容:见附件

3.1采购项目预算:700,000.00元

四、投标人资格

4.1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信誉可靠、合法经营,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4.1.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1.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4.1.3 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

4.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法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4.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4.4 其他:投标人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相应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五、投标人报名及投标资格的审查

5.1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报名。

5.2 报名资料包括: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信用中国报告扫描件近三个月依法缴纳或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上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及其复印件

5.3投标自本公告发布20248238起至202483017时止 ,应将报名资料发送到以下邮箱:w_liaoguozhen@od.hunan-bank.com ,邮件内容请载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投标项目等基本情况(邮件及附件大小不得超过10 M)

5.4 投标人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报名资料不真实、不合法或不完整的,将不能参加我行本项目招标活动。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6.1  已报名投标人,需通过转账方式在下列账户存入投标保证金7000元整人民币元(大写柒仟元整 ),并保留相关转账凭证,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2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存入以下指定账户:

 名: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号:70080101315017553

开户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营业部

6.3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投标人公司账户以转账方式提交,招标人不接受柜面现金转账方式提交的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4 转账时请一定注明此款为关于采购零售客礼品项目投标保证金并注明公司名称。提交保证金的公司账户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申请退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5 在招标结果确定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凭相关凭证联系办理退款事宜;中标单位可在合同签署完毕后办理退款事宜。投标人投标后撤回投标文件,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内无正当理由放弃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在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6 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提交以下两份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6.1 转账凭证(网银转账回单,电汇回单等);

6.6.2 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见附件六)

申请退保证金的账户必须和投标时缴纳保证金的账户一致,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公司账户。由于退款材料不齐全造成退还保证金延迟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6.7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将保证金转账凭证(网银转账回单,电汇回单等)交给相关事项负责人(请不要将此凭证装订入标书中)。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官网下载。报名供应商可自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7.2.邮箱接收。采购人直接将邮件发给供应商库中选择或拟邀请的供应商邮箱。

  本项目采用第2 种方式。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照以下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送达时间:20249131000

送达地点:衡阳市雁峰区解放路 121 号湖南银行衡阳分行216会议室。

对于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评标及开标

9.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9131000

开标地点:衡阳市雁峰区解放路 121 号湖南银行衡阳分行216会议室。

上述时间和地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9.2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提供的产品和技术服务质量、公司实力、相关资质、资信等级、售后服务、报价、培训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将合同授予符合招标文件条件及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9.3 对于未中标的投标招标人不另做解释。

9.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单位应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格式模板见附件。

十、其他

10.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所有报价均以投标文件正本载明的报价为准,原则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后不得修改报价。

10.2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承诺书见附件七

10.3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与投标的各项费用所有投标的材料不予退还。

十一、联系方式

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址:衡阳市雁峰区解放路121

人:女士

   话: 0734-814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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