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3]tyc[gk]2017001
预算金额4950.00元
招标公司罗源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林智雄
中标联系人丁慧媛13763808926
公告正文
罗源县公安局审讯监控等设备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罗源县公安局

乙方福建实邑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3]TYC[GK]2017001罗源县公安局审讯监控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项目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3 3-1 出入境设备 1 4000 实邑STARTSI-G 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多功能信息采集仪(型号:实邑STARTSI-G)提供终验后原产三年现场免费保修 罗源县公安局 林智雄/13600862736 福建实邑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3763808926
3 3-2 出入境设备 1 123000 实邑SII-ZZZD-F 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自助签注一体机(型号:实邑SII-ZZZD-F)原产提供终验后三年现场免费保修 罗源县公安局 林智雄/13600862736 福建实邑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3763808926
3 3-3 出入境设备 1 4950 主机:联想启天M415-B170显示器:联想T2014F 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台式计算机(主机:联想启天M415-B170、显示器:联想T2014F)原产提供终验后五年有限保修上门服务,门到桌面安装验机服务,三年硬盘不回收; 罗源县公安局 林智雄/13600862736 福建实邑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3763808926
3 3-4 出入境设备 1 4500 海鑫HX-8062 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活体指纹采集仪(型号:海鑫HX-8062U)提供终验后原产三年免费保修服务; 罗源县公安局 林智雄/13600862736 福建实邑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3763808926
3 3-5 出入境设备 1 2800 得实 DS-1700II 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平推针式票据打印机(型号:得实 DS-1700II+)提供终验后原产三年现场免费保修(含打印头,必要的现场上门服务),享受厂家永久免费在线升级服务; 罗源县公安局 林智雄/13600862736 福建实邑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3763808926
3 3-6 出入境设备 1 2000 HP M403D 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A4幅面黑白激光打印机(型号:HP M403d)提供终验后原产二年免费保修服务,硒鼓墨盒等耗材不在保修范围内 罗源县公安局 林智雄/13600862736 福建实邑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3763808926
合计: 1412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1412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罗源县公安局

4.3交付条件: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台式计算机(主机:联想启天M415-B170、显示器:联想T2014F)原产提供终验后五年有限保修上门服务,门到桌面安装验机服务; 2.活体指纹采集仪(型号:海鑫HX-8062U)提供终验后原产三年免费保修服务; 3.平推针式票据打印机(型号:得实 DS-1700II+)提供终验后原产三年现场免费保修(含打印头,必要的现场上门服务),享受厂家永久免费在线升级服务; 4.A4幅面黑白激光打印机(型号:HP M403d)提供终验后原产二年免费保修服务,硒鼓墨盒等耗材不在保修范围内; 5.多功能信息采集仪(型号:实邑STARTSI-G)提供终验后原产三年现场免费保修; 6.自助签注一体机(型号:实邑SII-ZZZD-F)原产提供终验后三年现场免费保修。 7. 乙方提供24小时报修电话:0591-8852 7988,在质量保证期内的货物运行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派遣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每周7天。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在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 8. 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负责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进行必要的定期维护与修理,并向甲方仅收取成本费(包括零配件)。 9. 本次新购设备乙方提供针对甲方的操作培训,培训时间、地点、人员和甲方协商后决定。 10.在质保期结束前1个月,乙方将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步:乙方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设备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设备送达交货地点。甲方在设备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对物品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进行清点、核对。第二步:试运行。所有设备打开包装、安装后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在稳定、可靠性等指标经试运行、测试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验收。试运行设备验收测试不合格,乙方需进行更换,并重新调试运行直至达到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货物安装并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总金额的95%;即人民币壹拾叁万肆仟壹佰捌拾柒元伍角整(¥134,187.50)。 2.验收合格后设备正常运行36个月后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柒仟零陆拾贰元伍角整(¥7,062.50)。 3.付款前,乙方提供验收单、等值税务发票。 4.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福建实邑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东街口支行 账 号:591904006810101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终验结束

10、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2.若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每逾期1天,甲方应按迟付金额部分的 0.1%向乙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罗源县公安局 乙方: 福建实邑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凤山镇岐阳3幢 住所: 福州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D区40号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益刚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丁慧媛
联系方法: 13600862736
联系方法: 1376380892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东街口支行
账号: 账号: 591904006810101


签订地点:罗源县凤山镇罗中路8号 罗源县公安局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01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