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太原清徐境内G339线K680+089-K688+607段灾毁恢复工程施工监理的结果公告
施工监理灾毁恢复工程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试验检测设备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财务报告旁站监理办公设施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监理管理文件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安全监理文件定位放线地下管线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地下工程监理服务高速公路质量环保工地试验室桩点复测地面线工程划分驻地办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设计交底工程材料混合料配合比审核保险竣工资料交工结账证书监理工作报告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施工测量放线工地临时试验室验收交通设施试验设施施工安全监理疫情防治机械租赁材料设备工程分包劳务住房装修婚丧喜庆事宜车辆办公用品监理人员服务费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电热水器正版软件
金额
63.46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4.13万元
招标公司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生成18903436826
中标公司山西顺达高速公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63.4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99002022CCS00842(SXZB-FWCS-2022020)
二、项目名称:太原清徐境内G339线K680+089-K688+607段灾毁恢复工程施工监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成交)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太原清徐境内G339线K680+089-K688+607段灾毁恢复工程施工监理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项 | 634600 | 634600 | 山西顺达高速公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平阳路37号 | 91140100770134435X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太原清徐境内G339线K680+089-K688+607段灾毁恢复工程施工监理 | 详见磋商文件 | 1、施工期间的监理人员服务费按总价平均,分期支付的方式支付给监理人; 2、施工期间的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按照总价平均,分期支付的方式支付给监理人; 3、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人员服务费、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将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给监理人。 |
监理服务期314日历天(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10日历天,施工阶段监理124日历天,交工验收与缺陷责 | 1、质量标准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安全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特大及以上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裴秋菊,王晋朝,张丽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519.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本级)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37号
联系方式:0351-7235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省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路永利国际大厦7层701室
联系方式:18903436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生成
电 话:18903436826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太原清徐境内G339线K680+089-K688+607段灾毁恢复工程施工监理磋商文件.doc太原清徐境内G339线K680+089-K688+607段灾毁恢复工程施工监理磋商文件.doc
675.4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75.1K
日期:二〇二二年六月代理机构:青海省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人: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项目编号:1499002022CCS00842(SXZB-FWCS-2022020)项目名称:太原清徐境内G339线K680+089-K688+607段灾毁恢复工程施工监理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5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29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太原清徐境内G339线K680+089-K688+607段灾毁恢复工程施工监理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6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72第六部分合同范本39
6、最高限价:641379.00元5、预算金额:641379.00元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项目名称:太原清徐境内G339线K680+089-K688+607段灾毁恢复工程施工监理2、采购计划文号:ZFCG-149900-2022-6-0070301、项目编号:1499002022CCS00842(SXZB-FWCS-202202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8、合同履行期限:监理服务期314日历天(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10日历天,施工阶段监理124日历天,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180日历天)。本次磋商项目共一包,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7、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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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 | \n太原清徐境内G339线K680+089-K688+607段灾毁恢复工程施工监理\n | \n1\n | \n项\n | \n | |
\n采购项目所需的特殊要求\n | \n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相关专业)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n | ||||
\n服务地点\n | \n采购人指定的地点。\n | ||||
\n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n | \n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n | ||||
\n服务要求\n | \n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n | ||||
\n相关政策要求\n | \n详见磋商文件内具体要求。\n |
2.地点:1.时间:2022年6月15日00时00分00秒至2022年6月22日00分00秒(北京时间)三、获取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相关专业)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第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响应文件提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磋商文件:3、方式:在线获取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2、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永利国际中心7层701室。1、时间:2022年6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响应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名称: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2.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41232781.潜在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七、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方式:18903436826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永利国际中心7层701室名称:青海省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351-7235622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37号
电子响应须知附表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话:18903436826项目联系人:黄生成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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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 | \n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n | \n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n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壹仟叁佰柒拾玖元整\n(小写)¥641379.00元\n注:供应商每轮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n |
\n2\n | \n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n | \n详见采购需求\n |
\n3\n | \n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n | \n详见采购需求\n |
\n4\n | \n响应文件份数及解密时间\n | \n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n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即为解密开始时间,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n |
\n5\n | \n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n |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n(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n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0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n供应商响应文件须提供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n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n4.1纳税凭据: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零报税报表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4.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社保缴纳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等)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n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n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n详见商务技术要求,如有需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无要求可不提供;\n7.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证明文件:\n详见商务技术要求,如有需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无要求可不提供;\n8.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n须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磋商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n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n(小写)¥12000元\n供应商应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将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提交的,由供应商开出(付款行为对公账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供应商通过对公账户网上银行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供应商的对公账户银行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投标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确保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n账户名称: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 \n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平阳路支行 \n账 号:0907014140000467 \n财务联系人:赵先生 \n联系方式:0351-7235148\n注:\n(1)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或未在开启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n(2)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可简写),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9.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n供应商响应文件须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n10.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n此项内容不需要供应商提供。\n10.1查询地址:\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10.2查询截止时间:\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磋商文件开启当日;\n10.3查询内容:\n“信用中国”网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n注:\n(1)第1-9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n(2)第10项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审资料一并保存。\n |
\n6\n | \n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n | \n★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磋商文件格式’); \n★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磋商文件格式’)\n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n★3.磋商函(见‘磋商文件格式’);\n★4.报价一览表 (见‘磋商文件格式’);\n★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磋商文件格式’);\n★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磋商文件格式’);\n7.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见‘磋商文件格式’);\n8.企业信誉证明(格式自拟);\n9.服务方案;\n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格式自拟)\n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n |
\n7\n | \n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n | \n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n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n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n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n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给予6%的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n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n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给予6%的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n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n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n注: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磋商的采购项目,本项第1-4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无效。\n |
\n8\n | \n磋商有效期\n | \n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n |
\n9\n | \n磋商小组成员构成\n | \n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n |
\n10\n | \n确定成交供应商\n | \n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方法,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n |
\n11\n | \n现场勘查\n | \n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n |
\n12\n | \n标前答疑\n | \n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n |
\n13\n | \n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n | \n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六部分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方代表签字确认。\n |
\n14\n | \n本项目所属行业\n | \n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于服务业。\n |
\n序号\n | \n条款名称\n | \n编列内容\n |
\n1\n | \n响应文件编制\n | \n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n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n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n |
\n2\n | \n电子响应文件解密\n | \n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n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n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n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n(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n(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n(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n |
\n3\n | \n其他\n | \n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不再接收纸质文件。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n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n |
2.1采购方: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即: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2.定义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2.7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6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信息资料、组织相关培训及本磋商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2.5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青海省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前附表第3项)。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2项)。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标。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
(5)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6项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若《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加的: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5关于关联企业(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3.7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磋商费用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合格的服务
8.解释权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7.通知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1.12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磋商要求
9.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9.磋商文件的内容二、磋商文件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第六部分合同范本;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1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10.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
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12.2.2格式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2.2.1编排要求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商务技术要求中加“★”指标、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2.3.2响应文件加密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3.1响应文件的份数12.2.3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2.3.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2.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5条。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2.3磋商保证金
12.4磋商报价12.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2.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3.4.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12.3.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2.4.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12.4.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12.4.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12.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标的及其实施、人员工资、勘查、资料、相关设备、验收、相关培训、保险、相关服务及相关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4.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7.1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时间止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6.响应文件解密1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供应商退回响应文件。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退回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章)。
18.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7.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7.2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19.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磋商会议开启活动。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9.1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文件开启会议。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开启
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组建磋商小组五、磋商程序和要求19.8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9.6开启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9.5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
20.7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0.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2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并签字确认。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21.评审20.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中带“★”商务技术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21.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21.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1.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E.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22.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2.1磋商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22.磋商(询标)21.12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1.11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询标)。21.10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
(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2.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22.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
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23.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23.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3.1报价原则23.最终报价(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
23.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谈判活动或终止谈判活动。23.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3.2报价审核23.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
24.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4)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3.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24.2.1磋商小组依据24.1.3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24.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1.3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24.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4.1.1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综合评分细则进行独立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24.1综合评分原则
25.确定成交供应商24.2.6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24.2.5如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应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24.2.4规定处理。24.2.4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小组在磋商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4.2.3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24.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26.编写评审报告25.1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7.评审复核26.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8.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方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8.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28.磋商过程保密27.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30.磋商项目终止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8.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28.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六、签订合同30.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31.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
32.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基准价格收取。32.成交服务费3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1.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3.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3.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3.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3.签订合同3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4.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34.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七、保密和披露33.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33.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5.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提出质疑。35.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35.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1磋商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八、询问和质疑34.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3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5.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8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7.6提出质疑的日期。35.7.5必要的法律依据;35.7.4事实依据;
35.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5.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5.11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5.10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5.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5.9.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35.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5.13.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35.13.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3采购方、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联系电话:18903436826联系人:黄生成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永利国际中心7层701室联系单位:青海省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35.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35.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36.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6.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6.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九、违约处罚
(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38.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二)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37.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36.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四)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三)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39.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十)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九)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八)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七)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五)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
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截图、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0.2国家强制产品40.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报价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40.进口货物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九、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41.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41.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41.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40.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40.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谈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41.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说明:符合性审查要求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一、资格性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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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 | \n营业执照\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n | \n1.1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n1.2提供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n1.3以上证明材料须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 |
\n2\n | \n财务报告\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n | \n2.1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0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证明材料。\n2.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 |
\n3\n | \n基本资质\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n | \n3.1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文件。\n3.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 |
\n4\n | \n基本资质\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n | \n4.1纳税凭据: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附相应的零报税报表等证明材料。\n4.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n4.3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 |
\n5\n | \n基本资质\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n | \n5.1提供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证明文件。\n5.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 |
\n6\n | \n特定资质\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n | \n6.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中要求供应商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详见商务技术要求,若无要求可不提供)。\n6.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 |
\n7\n | \n特定资质\n | \n对供应商提供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证明材料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n | \n7.1提供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供应商应具备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证明文件;(详见商务技术要求,若无要求可不提供)。\n7.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 |
\n8\n | \n基本资质\n | \n对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的符合性进行审查\n | \n8.1提供磋商保证金交纳凭据;\n8.2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 |
\n9\n | \n基本资质\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n | \n9.1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n9.2承诺书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 |
\n10\n | \n基本资质\n | \n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信用信息查询\n | \n10.1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况;\n10.2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n10.3查询截止时间为磋商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n |
\n11\n | \n基本资质\n | \n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基本资质\n | \n建议该部分上传响应文件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包含供应商需上传的其他基本资质证明文件)。\n |
\n序号\n | \n类型\n | \n要求\n | \n要求说明\n |
\n1\n | \n商务资信\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n | \n1.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n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 |
\n2\n | \n商务资信\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n | \n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n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授权人签署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n |
\n3\n | \n报价\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n | \n3.1提供磋商函。\n3.2磋商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 |
\n4\n | \n报价\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n | \n4.1提供报价一览表。\n4.2报价一览表审查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4.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n4.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n |
\n5\n | \n商务资信\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n | \n5.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n5.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5.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各包的执行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款项支付意见、履约保证金、服务要求等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n |
\n6\n | \n技术\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n | \n6.1提供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n6.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6.3对照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的内容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内容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或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响应内容与其相关证明材料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无效。\n |
\n7\n | \n技术\n | \n政策性要求的审核\n | \n1.对照本部分第三条“落实政府采购强制性政策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响应无效。\n2.对供应商提供的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联合体等声明函进行符合性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评审价格不得给予折扣。\n |
\n8\n | \n商务资信\n | \n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商务资信证明文件\n | \n建议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中的所有商务资信证明文件(包含供应商需上传的其他商务资信证明文件)。\n |
\n9\n | \n技术\n | \n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n | \n建议供应商上传相应文件中的所有技术证明文件(包含供应商需上传的其他技术文件)。\n |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依据最后报价、各项商务、技术、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打分表。综合评分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报价、业绩、技术要求等内容。四、评分细则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三、无效响应的情形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二、评审细则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得分,为各供应商总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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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一、商务部分(15分)\n | |
\n1、供应商近五年(2017年6月1日至今通过交工或竣工)签订的类似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业绩证明,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或“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西省公路水运市场管理平台”网页截图为准为准,每提供一套完整的业绩证明得2分,此项最高得12分。\n2、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总监(2017年6月1日至今通过交工或竣工)每完成过1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得1.5分(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或“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西省公路水运市场管理平台”网页截图为准为准,);最高得3分。\n | \n15分\n |
\n二、技术、服务部分(65分)\n | |
\n质量控制目标和措施(6分):\n控制目标明确合理3分,基本明确2分,缺乏关键内容1分,不明确0分;\n控制措施可行性强3分,基本可行2分,可行性较差1分,不可行0分。\n | \n6分\n |
\n2、安全控制目标和措施(6分)\n控制目标明确合理3分,基本明确2分,缺乏关键内容1分,不明确0分;\n控制措施可行性强3分,基本可行2分,可行性较差1分,不可行0分。\n | \n6分\n |
\n3、进度控制目标和措施(6分)\n控制目标明确合理3分,基本明确2分,缺乏关键内容1分,不明确0分;\n控制措施可行性强3分,基本可行2分,可行性较差1分,不可行0分。\n | \n6分\n |
\n4、投资控制目标和措施(6分)\n控制目标明确合理3分,基本明确2分,缺乏关键内容1分,不明确0分;\n控制措施可行性强3分,基本可行2分,可行性较差1分,不可行0分。\n | \n6分\n |
\n5、对工程难点、要点的监控(8分)\n对本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特别给予重视的问题逐一论述并给出解决方法。\n根据工程特点,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的4分,一般的2分,不合理的0分;\n处理措施科学合理、监控措施得力的4分,一般的2分,不得力的0分。\n | \n8分\n |
\n6、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3分)\n方案完整可行的3分,基本完整可行的2分,不太完整的1分,不提供的0分\n | \n3分\n |
\n7、针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8分)\n为更好地完成本项目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可根据以往的经验,对本工程监理工作提出建议。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可实施性进行综合比较,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的分别得8分,6分,4分,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n | \n8分\n |
\n8、人员的组织分工、权利责任明确(8分)\n主要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必要的阐述,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并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组织分工、权利责任明确的得8分;组织分工、权利责任较明确的得6分;组织分工、权利责任基本明确但存在部分缺失的得4分;组织分工、权利责任不太明确且缺失严重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n | \n8分\n |
\n9、合同和信息管理(6分)\n有考核制度,责任到人,大型项目有专人管理,中小型项目有兼职人员,并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的6分;责任到位,管理一般的4分,责任不到位,管理混乱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n | \n6分\n |
\n10、仪器及办公设施(8分)\n根据所提供的工程检测仪器和工具的完整性,非常完整且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得8分,基本完整且较为匹配的得6分,基本完整但部分仪器和工具阐述不全或者缺失的得4分,仪器和工具缺失严重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n | \n8分\n |
\n三、价格部分(20分)\n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n | \n20分\n |
商务要求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执行。二、执行标准4.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是()否(√)3.本采购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相关专业)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第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人员服务费、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将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给监理人。2、施工期间的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按照总价平均,分期支付的方式支付给监理人;1、施工期间的监理人员服务费按总价平均,分期支付的方式支付给监理人;技术要求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合同履行期限:监理服务期314日历天(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10日历天,施工阶段监理124日历天,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180日历天)。
六、适用规范标准严格遵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特大及以上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2、安全目标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质量标准五、质量要求
1.本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施工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二)施工技术规范2、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及有关部门的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及与监理工作有关的管理办法、制度等。1、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一)通用施工监理规范
2.质量监理文件;1.监理管理文件;(一)成果文件的组成:七、成果文件要求(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适用本工程的其他规范、标准或规程。2.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公路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
(二)成果文件的深度7.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响资料。6.合同事项管理文件;5.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4.水保环保监理文件;3.安全监理文件;
(五)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成果文件份数为:1正1副,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四)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的相关规定。(三)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成果文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监理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5)成果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4)成果文件应采用碳素墨水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易褪色的书写材料。计算机输出文字和图件应使用激光打印机,不宜使用色带式打印机、水性墨打印机和热敏打印机。(3)成果文件的封面和正文为A4规格;封面和封底为浅蓝云石纹纸张。(2)成果文件中文字书写应符合国家用字规范,采用国家颁布实施的简化汉字。(1)成果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1.纸质版的要求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委托人不提供;八、委托人财产清单(六)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所有成果文件均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并刻录光盘,提交给委托人。2.电子版的要求(6)对破损的文件、图纸应进行托裱,不得使用胶纸带粘贴。
5.技术标准、规范;4.设计文件等资料;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公路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二)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计算机、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一)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十、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无。九、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第六部分合同范本(七)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六)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五)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四)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三)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1.1.1.1目细化为: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
1.1.2.7监理机构:指由监理人在项目现场设立的履行监理职责的组织,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本项补充第1.1.2.7目至第1.1.2.9目: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1.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指旨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第1.1.1.5目不适用。第1.1.1.8目细化为: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成交通知书、磋商函、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监理人有关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第1.1.3.2目细化为:工程: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委托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具体情况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第1.1.3.1目细化为:1.1.3工程和监理1.1.2.9第三方:指除委托人、监理人之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当事人。1.1.2.8行政管理部门: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对本工程依法享有行政监督权限的其他政府部门。
(2)成交通知书:(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第1.4款细化为: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公路工程施工准备、施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
(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7)委托人要求:(6)通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磋商函:
1.6.1监理文件的提供第1.6.1项和第1.6.2项细化为: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合同当事人针对各类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亦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0)其他合同文件。(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
(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l套。(2)委托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己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l份。(1)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l份。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且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后7日内,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国家、公路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8.2监理人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监理人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1.8.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8转让和分包第1.8款细化为:(5)其他相关资料。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l套。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1.13避免利益冲突新增第1.13款:1.10.4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委托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新增第1.10.4项:1.10知识产权
委托人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及委托人授予监理人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2.8授权通知委托人在工程所在地向监理人提供进驻现场的相关条件,解决非监理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撤场和相关事直;并避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收费(不含税金)。2.7协助新增第2.7款至第2.10款:2.委托人义务
3.3决定或答复3.委托人管理在监理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应保障监理人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2.10保障委托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2.9委托人指令的下达
4.2.2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缺陷责任期保函,但不影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应当得到的其他款项的支付。4.2.1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后,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的格式,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额度向委托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日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保证金。在签发工程缺陷贡任终止证书后14日内,委托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贡任期保函。4.2履约保证金第4.2款细化为:4.监理人义务第3.3.2项细化为:委托人对监理人关于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问题提出的请示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对上述请示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自收到书面请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7日,重大问题不得超过28日。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己获得委托人的批准。
4.5监理人员的管理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应不低于原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第4.4.1项细化为:4.4总监理工程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3联合体
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监理人为固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监理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监理人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4.9党建工作要求新增第4.9款:4.5.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试验员、资料员等。4.5.1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常驻现场并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人员的资历应不低于原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4.1项规定执行。第4.5.1项、4.5.2项细化为:
第5.2款细化为:阶段范围指公路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5.1.3项细化为:5.1监理范围5.监理要求监理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的作用。
(4)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3)工程前期有关文件: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5.2监理依据
5.3监理内容第5.3款细化为:(8)其他监理依据。(7)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6)委托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5)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4)审批各驻地办主持编制的监理细则:(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1)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5.3.1在工程同时设置总监办和驻地办时,总监办的监理服务内容为:监理人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服务。委托人须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对监理机构的设置方式进行选择,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各阶段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委托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其进行调整。
(10)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审核工地试验室,抽查控制桩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工程划分及驻地办工作:(9)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8)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7)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5)参加设计交底:
(16)签发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15)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14)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13)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12)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11)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
(20)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19)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18)组织编写监理月报:(17)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直,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
(26)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己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25)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24)签认交工结账证书;(23)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委托人:(22)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21)协助委托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1)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建立(或不建立)工地试验室,如需驻地办建立工地试验室,应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检查项目和频率的要求:5.3.2在工程同时设置总监办和驻地办时,驻地办的监理服务内容为:(30)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2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28)签认最后支付证书:(27)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7)初审本驻地监理标段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以及施工中进行的调整计划;(6)按规定程序初审本驻地监理标段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5)参加设计交底;(4)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3)在总监办的安排下,参与编制监理计划,提供本驻地办相关资料;(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13)审批施工测量放线:(12)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人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11)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10)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9)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8)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
(19)审批分项(部)工程的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8)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17)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16)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15)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14)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
(25)对己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24)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23)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22)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21)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20)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30)编写本驻地监理标段的监理工作报告:。。(29)编制标段监理竣工文件:(28)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和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27)编写本驻地监理标段的监理月报:(26)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1)按监理合同要求建立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5.3.3在工程只设置总监办一级监理机构时,其监理服务内容为:(33)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32)初审交工结账证书。(31)参加本驻地监理标段合同工程的交工验收:
(8)审核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7)检查承包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5)参加设计交底;(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监理计划,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
(14)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13)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12)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11)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10)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9)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
(20)审批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19)审批施工测量放线;(18)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并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17)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16)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15)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
(27)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26)验收构配件或设备:(24)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25)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2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22)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21)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33)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32)对己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31)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30)签发单位或合同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29)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28)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
(39)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38)协助委托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37)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或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36)组织编写监理月报;(35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34)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45)签认最后支付证书:(44)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43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42)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41)签认交工结账证书;(40)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委托人:
新增第5.5款至第5.7款: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安全监理文件、环保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以及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像资料,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应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第5.4.3项细化为:5.4监理文件要求(47)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4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5.7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5.6.2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6.1监理服务履约目标: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5.6监理服务目标监理人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现场监理的组织机构并满足合同要求。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机构设置要求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5监理服务形式
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委托人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2)根据职责范围,在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提供监理服务;5.7.2如果监理人在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委托人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应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监理人应:5.7.1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时,在委托人授权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授权权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4监理工作的暂停与监理合同的解除新增第6.4款:监理人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根据本项目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委托人批准的人员进场计划,安排监理人员及时进场。6.1.1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及监理人首批人员实际进场日期起算,以时间在后者为准。第6.1.1项细化为:6.1开始监理
6.4.3监理人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委托人可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解释。若监理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委托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6.4.2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解除本监理合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应按照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程序暂停监理服务或解除监理合同。(2)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人在书面通知委托人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费用,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或延长的服务期限,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6.4.1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约定不应由监理人负贡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并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7.1.2监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日标保障机制。第7.1.2项、7.1.3项细化为:7.1监理责任主体7.监理责任与保险6.4.5监理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6.4.4委托人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己超过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期限后28日,或根据本合同第6.4.1款(1)目或第6.4.2项的约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人可书面要求委托人予以解释。若委托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
新增第7.3款:监理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7.1.4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本工程交工验收前,监理人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证,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并提交委托人。7.1.3监理人对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监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监理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总监理工程师和质量负责人。监理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8.1.1项细化为:8.1变更情形8.合同变更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工程所在地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7.3人员和设备保险
(6)因委托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理人履行监理服务:(5)监理服务的形式与内容发生变化;(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
监理服务费用包括以下组成部分:9.1.1合同价格是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清单的内容和格式填报。第9.1.1J页细化为:9.1合同价格9.合同价格与支付(7)委托人提出高于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日标,监理人为完成此目标导致增加投入。
(6)利润。(5)监理生活设施费;(4)监理试验设施费:(3)监理交通设施费:(2)监理办公设施费:(1)监理人员服务费;
9.2预付款第9.2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工程提前完成导致监理服务期限缩短,且在监理人己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委托人不能以监理人提前完成监理为由而减少监理报酬。除本合同第8条约定的变更情形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外,本监理合同的监理服务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一律不予调整。监理人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需计取的企业管理费及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监理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各项监理服务费用之内,委托人不单独支付。除利润外,以上各项费用应分别按施工期(涵盖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两个阶段填报,其中监理人员服务费应填报各级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及为完成监理服务所需要的总人月数量。各类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应包括监理人员履行监理服务时由于施工工艺的连续性导致不可避免的加班费用,在上述情况发生时,委托人将不考虑另行支付监理人员的加班费用。
(1)本月应向监理人支付的(结算的)监理服务费用;9.3.1监理人应在各月末向委托人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按委托人批准格式填写的监理服务费付款申请单一式三份,该付款申请单包括以下栏目,监理人应逐项填写清楚:9.3中期支付第9.3款细化为: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监理人无须向委托人提交预付款保函,但监理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委托人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按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预付款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中标监理服务费总价”的30%时开始抵扣,全部预付款应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累计支付到“中标监理服务费总价”的80%时扣完。
9.3.2委托人将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服务费付款申请单后28日内进行核实并予以支付。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支付原则如下:(6)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5)本月应扣回的预付款:(4)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项;(3)本月应支付的预付款;(2)本月应支付的监理服务变更费用:
(6)根据合同条款第11.1款确定的监理人对委托人的违约赔偿金,由委托人从对监理人的当期监理服务费计量支付报表中予以核减;当期监理服务费不足以抵扣违约赔偿金时,则从后续监理服务费计量支付报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5)根据合同条款第8.2.2项约定对监理人的奖励,委托人应于对监理人的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4)监理服务变更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在监理服务所对应工作期限内按月平均支付或按双方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3)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人员服务费、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将在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开始后,分四次等额支付给监理人。(2)施工期间的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由监理人包干使用,上述四项设施费的报价总额按月度等额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必须保证实际投入本项目的办公设施、交通设施、试验设施及生活设施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且不低于监理人投标文件中所列设施,否则委托人将根据本合同第11.1.2项的规定从其报价总额中扣除违约赔偿金。(1)施工期间的监理人员服务费根据各级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及本月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时间计算井支付(各岗位监理人员的人月数以监理人记录并经委托人签字确认的监理人员出勤情况为依据)。本项目各月累计支付的监理人员服务费总额不得超过监理人在监理服务费报价清单中填报的施工期监理人员服务费合计金额,超过部分委托人将不再予以支付。
9.4费用结算第9.4款细化为:9.3.5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9.3.4委托人对监理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人其他应得款项的支付。9.3.3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且监理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未按期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7)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2款确定的委托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应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后在对监理人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
新增第9.5、9.6款:9.4.5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9.3.5项的约定执行。9.4.4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2条的约定执行。9.4.3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且监理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未按期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9.4.2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7日内,监理人应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未结洁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其他应由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的剩余款项,扣减其他应由委托人从监理人扣回的款项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委托人,委托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同时委托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9.4.1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工作结束后7日内,监理人应将至交工证书申请之日前实际发生的监理服务费用,扣减预付款和监理人赔偿金后余额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委托人,委托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监理人在提交支付申请的同时,应按合同条款第4.2.1项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日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11.1款细化为:11.违约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采用人民币支付监理服务费用。涉及外币支付的,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直,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6货币本合同的暂列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暂列金额应按委托人的书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暂列金额主要用于支付监理服务的变更费用。9.5暂列金额
(4)监理人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2)监理人转让或分包监理工作:(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11.1监理人违约
11.1.3监理人对委托人损失的赔偿责任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赔偿,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赔偿金应按下式计算:1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生第l1.1.1(2)目或(4)目情形时,委托人可直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由委托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8)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7)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6)监理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合同文件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5)监理人未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巡视或抽检:
(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11.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11.2委托人违约第l1.2款细化为:11.1.4监理人对委托人未授权的监理服务范围不承担监理责任。赔偿金委托人直接经济损失所对应的监理费×监理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监理人对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人与委托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11.5款的约定办理。
11.2.3委托人对监理人损失的赔偿责任委托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据实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11.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监理人有权向委托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5)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或缺陷责任期保函;(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
(1)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30%,当达到此限额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没收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依据本合同条款第11.1款和第11.2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为:11.5赔偿的限额委托人或监理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均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是委托人还是监理人,逾期未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均失去索赔权利。11.4赔偿责任的期限新增第l1.4,第l1.5款:
说明: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本条补充:12.争议的解决(2)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合同双方同意放弃超过上述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工程概况:详见招标公告。监理合同标段划分:详见招标公告。工程地点:山西省太原市。1.1.3.1本次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项目为太原清徐境内G339线K680+089-K688+607段灾毁恢复工程施工监理项目。1.1.2.2委托人: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l.1词语定义
3.3.2委托人应在收到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后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3.3决定或答复1.12.3委托人提供国外规范和标准的时间:/,提供数量:/,其他要求:/。1.12委托人要求1.6.2委托人负责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提供数量:1份,提供期限:至项目结束。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5.监理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3联合体4.2.1缺陷责任期保函金额: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10%。4.2履约保证金4.监理人义务
监理服务的内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标准质量监理、费用监理、进度监理、合同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等相关内容;执行发包人标准化管理规定;按照发包人授予的变更审批权限,经发包人同意后,下达变更令,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5.3监理内容5.1.4工作范围包括:质量监理、安全监理、环保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其它管理事项和文件资料管理等。5.1.3阶段范围包括:共计10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工期1个月,施工阶段工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整体工程交工验收后6个月。5.1.2工程范围包括:太原清徐境内G339线K680+089-K688+607段灾毁恢复工程施工监理,设1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5.1监理范围
5.6.2对承包人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确保工期,节省投资,保证安全,工程质量达到目标要求;5.6监理服务目标下设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进场后根据工程难易程度、施工范围和施工内容设置驻地组,并报委托人备案。监理服务机构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5.5监理服务形式工程只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根据项目需求下设驻地组和中心试验室,中心试验室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执行。
6.1.1满足以下条件时,监理人应开始监理工作:签订合同后,接到委托人的工作指令后。6.1开始监理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5.7.1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监理人应根据其职责范围,在委托人和承包人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力。根据授权,监理人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委托人的书面批准,监理人无权变更施工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或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5.7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如果本工程在交工验收时未达到质量目标,监理人应无条件组织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直至工程达到目标要求为止,同时委托人有权从监理服务费用中扣除5%作为监理人的违约金。
因监理服务期延期的,监理服务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因施工原因或监理人原因、或因验收单位交工验收时间延迟导致施工期监理服务期延长,均不做延期处理。竣工验收延迟引起的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期延长,不做延期处理。因施工合同实际开工时间推迟导致监理工作未能按预期及时开始,从而使得监理服务期结束时间推迟不属于延期。8.1变更情形8.合同变更由于非监理人责任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延长监理服务期限的计算方法:延长三个月内不计监理费用;增加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执行8.1.1。6.2监理周期延误
支付方式:在合同实施期间,总价平均按月支付。9.1.1本合同的报价方式:总价及分项报价清单。9.1合同价格9.合同价格与支付8.2.2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给予监理人如下奖励:/。8.2合理化建议
不适用。9.2预付款(4)对5.1.4款中附加监理服务和额外监理服务,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费用按补充协议约定执行。(3)在合同实施期间,如果非监理人的原因,致使施工期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3个月以上时,委托人与监理人协商解决;延期不足3个月或因监理人原因、或因验收单位交工验收时间延迟导致施工期监理服务期延长,均不做延期处理。竣工验收延迟引起的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期延长,不做延期处理。监理服务期延期应为实际监理工作时间的延长,因施工合同实际开工时间推迟导致监理工作未能按预期及时开始,从而使得监理服务期结束时间推迟不属于延期。(2)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量或工程建安费发生变化时,合同价格原则上不予调整。(1)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于人工、材料、设备等因素的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变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本合同的暂列金额为监理服务费的/%。9.5暂列金额9.3.5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支付规定如下: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9.3.2中期支付原则监理服务费计量按该项费用总价与施工监理合同期月平均计算,每月计量一次。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费用最多支付总监理服务费的90%。监理人必须保证实际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办公设施、交通设施、实验设施及生活设施等必要履约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否则委托人将根据本合同违约规定扣除违约赔偿金。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人员服务费、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等监理费用将在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开始后,分四次等额支付给监理人。9.3.2支付原则9.3中期支付
(3)对工程的抽检频率未达到监理规范的要求,并且不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纠正;(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离开工地现场,如确需离开,须向发包人请假并获批准。离开工地现场3天或以上时,须提前向委托人书面请假并获批准,否则,委托人有权按离开工地现场每天5000元的标准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每月累计不得超过4天,如果超过4天,委托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1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1)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得更换,对未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变更30%以上(含30%),视为监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担保或按5%的签约合同价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即使委托人同意更换上述人员,同等条件下变更投标文件总监理工程师处罚5%的签约合同价,变更投标文件监理工程师人员1名处罚2%的签约合同价;擅自变更监理工程师30%以下的,同等条件下变更投标文件监理工程师人员1名处罚1%的签约合同价。11.1监理人违约第11.1款细化为:11.违约
(9)监理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配备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视监理单位违约的严重程度扣除违约金。(8)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发包人有权扣除违约金。(7)合同执行期间,由于监理工程师的原因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工作需要的图纸或指示,造成承包人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增加工程费用或工期延误;或由于监理的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导致进度缓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劣,视监理单位违约的严重程度扣除监理服务费用0.2%~5%。(6)因监理工程师工作失误,发布错误指令造成工程返工或数量增加而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按增加的工程费用的5%扣缴监理单位违约金。(5)监理工作人员出勤率较低,且未按发包人指令改正,发包人有权扣除违约金。(4)监理人随意更换在本合同文件中填报的主要监理人员,且在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更换,发包人有权扣除违约金;
13.1施工安全监理13.补充条款如采用诉讼,诉讼机构名称:/法院。如采用仲裁,仲裁机构名称:太原仲裁委员会。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12.争议的解决
f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授方案的制定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e施工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c承包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d是否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b是否制定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a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1)在开工前,监理人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重点是:
(6)监理人和监理工程师由于自身监理不到位或疏忽等造成的施工安全事故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5)监理人每月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隐患排查,并按照好、中、差进行综合评价。发包人根据监理人对各承包人的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支付其安全生产费。(4)监理人应由负责安全的监理人员建立施工安全台帐。监理人员每次巡视、检查、旁站工作对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发现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承包人处理的措施和结果等均应记入台帐。监理人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情况。(3)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2)监理人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监督承包人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承包人未按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就应予以制止。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书面指令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需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g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h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施工监理过程中,发包人将严格按照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各监理人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将结果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13.4信誉考核评价监理人在施工期内必须配合发包人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审计办法组织的期中审计工作。监理人须无条件接受并配合发包人指定或推荐的具有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或审计部门审计,且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监理人支付,报价中已包含此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3.3项目审计监理人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治”工作的落实,并按要求落实监理人员及管理人员的食宿条件的改善和消毒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负责。13.2关于“疫情防治”
1.第标段由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速度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己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监理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合同协议书附件一合同协议书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磋商函;(2)成交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10)其他合同文件。(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7)委托人要求:(6)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安全目标:。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元元;其中: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元;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但如高于成本施工图设计预算批复的监理费用,则以施工图设计预算批复费用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9.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个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个月。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
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行政职能部门、企业廉洁自律和腐败风险防控,打击商业贿赂,推进廉洁工程建设,探索建立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发生,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________(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________(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____标段单位____(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廉洁合同附件二廉洁合同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
(5)双方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4)双方要成立廉洁建设领导机构,认真落实廉洁建设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加强廉洁自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2)严格执行________(项目名称)____标段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和山西省有关规定。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收承包人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得大额回报。(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钱款、住房、车辆和办公用品等。(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的义务(7)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6)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对方应落实责任追究。
(9)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的行为。(8)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严禁违反财经纪律,不得出现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吃拿卡要等微腐败现象。(7)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机械租赁。(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5)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喜庆事宜、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5)承包人不得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获得大额回报。(4)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钱款、住房、车辆和办公用品等。(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3.承包人的义务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党组织监督执行,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党组织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党组织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3)发包人应将承包人违约情况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违约责任(6)承包人不得有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的行为。
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7.本合同作为________(项目名称)____标段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1.发包人职责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监理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监理合同附件三安全监理合同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高危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要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承包人职责(5)组织对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3.违约责任(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环保工程师须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安全机构,派驻专职的安全、环保工程师。安全、环保工程师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要求提交。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4.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判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并按“政采云系统”中规定的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全称:(盖章)包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目录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格式二〇年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2)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1)营业执照副本………………………………………………………………
商务、技术文件10.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基本资质………………………………………………………9.廉洁自律承诺书………………………………………………………8.磋商保证金交纳凭据………………………………………7.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证明材料……………………………………………………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6.技术规范及响应偏离表………………………………………………………………5.商务条款响应表………………………………………………………………………4.报价一览表……………………………………………………………………………3.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资格证明文件11.政策性要求…………………………………………………………………………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9.服务方案…………………………………………………………………………8.企业信誉证明材料…………………………………………………………………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3.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文件供应商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2021年度或2020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2)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1)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附相应的零报税报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声明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在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采购人名称: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7.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证明材料………………………………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声明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磋商行为,保证做到合法磋商、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9.廉洁自律承诺书…………………………………………8.磋商保证金交纳凭据………………………………………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磋商工作;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3.不以向用户、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磋商,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磋商、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磋商采购工作中做到:
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之规定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6.保证严格遵守磋商会议纪律。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商务、技术文件10.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基本资质
地址:单位性质: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
年龄:职务:姓名:性别:
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n\n\n\n\n\n | \n |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声明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
\n\n\n\n\n\n | \n |
代理机构名称:磋商函3.磋商函格式2.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可不提供。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9.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相关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8)成交后未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7)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电话:传真:地址:邮编:所有有关本磋商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E-mail: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
供应商名称:包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一览表格式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
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服务期:报价金额:大写:小写:
项目名称:商务条款响应表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备注:缺陷期费用不低于总费用的10%。单位:人民币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n | \n施工期\n | \n缺陷责任期\n | \n小计金额\n |
\n1\n | \n监理人员服务费\n | \n | \n | \n |
\n2\n | \n监理办公设施费\n | \n | \n | \n |
\n3\n | \n监理交通设施费(含燃料消耗等费用)\n | \n | \n | \n |
\n4\n | \n监理试验设施费\n | \n | \n | \n |
\n5\n | \n监理生活设施费\n | \n | \n | \n |
\n6\n | \n各项费用合计(6=1+2+3+4+5)\n | \n | ||
\n7\n | \n利润(按6的百分比报价)\n | \n | ||
\n8\n | \n投标报价总计(8=6+7)\n | \n |
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包号:项目编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n | \n磋商文件商务要求\n | \n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n | \n说 明\n |
\n1\n | \n服务期限\n | \n | \n | \n |
\n2\n | \n服务地点\n | \n | \n | \n |
\n3\n | \n其他要求\n | \n | \n | \n |
\n4\n | \n……\n | \n | \n | \n |
\n5\n | \n……\n | \n | \n | \n |
\n……\n | \n……\n | \n | \n | \n |
包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服务名称\n | \n数量\n | \n单位\n | \n磋商文件技术\n规范、要求\n | \n响应文件\n对应规范\n | \n偏离\n情况\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4\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使用单位\n | \n项目名称\n | \n合同金额\n | \n联系人\n | \n电话\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2)安全控制目标和措施(1)质量控制目标和措施;9.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8.企业信誉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要求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书”或“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西省公路水运市场管理平台”网页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备注:
(8)人员的组织分工、权利责任明确(7)针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6)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5)对工程难点、要点的监控(4)投资控制目标和措施(3)进度控制目标和措施
(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11.政策性要求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0)仪器及办公设施(9)合同和信息管理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包号\n | \n产品名称\n | \n制造商\n | \n产品型号\n | \n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n | \n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n | \n认证机构名录\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正版软件承诺(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附后。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中小企业声明函(三)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声明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况如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
太原清徐境内G339线K680+089-K688+607段灾毁恢复工程施工监理响应文件
(三)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
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
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太原清徐境内G339线K680+089-K688+607段灾毁恢复工程施工监理,属于服务业采
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山西顺达高速公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从业
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1112万元,资产总额为59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万元,属于(中型企业、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企业名称(盖章):山公路技术自有限公司
日期
山西顺达高速公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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