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储罐规范提升项目》、《年产32000吨半导体、新能源核心设备等高性能合金钢零配件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储罐规范提升项目》、《年产32000吨半导体、新能源核心设备等高性能合金钢零配件项目》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江苏三房巷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储罐规范提升项目 | 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利港润华路20号 | 江苏三房巷国际储运有限公司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建设储罐规范提升项目,对原已审批但实际未建的4只25000立方米的MEG储罐不再建设,在总容量不突破原批复总量的情况下,对原同期未批已建的2只1500立方米的氢氧化钠储罐、1只12000立方米的乙酸储罐、1只6000立方米的乙酸储罐和1只600立方米的乙酸正丁酯储罐补办手续,同时进行规范提升。规范提升完成后,该5个储罐作为公司氢氧化钠、乙酸、乙酸正丁酯仓储罐,氢氧化钠年周转量约8万吨,乙酸年周转量约22万吨,乙酸正丁酯年周转量约0.1万吨。 | 1、大气:本项目储罐废气经厂内两级喷淋洗涤装置预处理后进入海伦石化催化氧化+碱洗装置处理后通过海伦石化1根60米高排气筒(海伦石化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乙酸、乙酸正丁酯以非甲烷总烃表征,依托海伦石化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中非甲烷总烃限值。 2、废水: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储罐物料输送泵类,噪声源强约85dB(A)。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储运过程无固体废物产生,仅依托海伦石化进行日常检修过程会产生少量废机油及含油抹布、手套等,均委托海伦石化进行代管,不在厂区内暂存,厂区不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 0510-86868178 LGXZSP@126.com |
2 | 年产32000吨半导体、新能源核心设备等高性能合金钢零配件项目 | 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芙蓉大道北侧、苏港路西侧、茅场里路南侧 | 江苏硕康新材料应用科技有限公司 | 江阴市正润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江苏硕康新材料应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成立,是一家主要从事钢制锻件生产的企业。公司拟在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芙蓉大道北侧、苏港路西侧、茅场里路南侧新征土地53106平方米,新建厂房及附属建筑90670平方米,建设年产32000吨半导体、新能源核心设备等高性能合金钢零配件项目。该项目引进进口设备天然气炉4台套、锻打设备5台套、先进加工中心40台套、精密检测仪器40台套;购置国产设备锯床38台套、锻打设备9台套、热处理设备10台套、车加工设备100台套、风机4台,共新增设备250台套。项目投产后,年产半导体、新能源核心设备等高性能合金钢零配件32000吨。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占地面积33376平方米,一期项目建设完成后产能生产半导体、新能源核心设备等高性能合金钢零配件19200t/a;二期工程占地面积19730平方米,二期项目建设完成后产能为生产半导体、新能源核心设备等高性能合金钢零配件12800t/a;建设完成后两期项目产能共计32000t/a。 | 1、废气: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车间切料、机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TA001)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车间机加工废气无组织排放;4#车间切料、机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TA002)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5#车间切料、机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TA003)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企业通过采取车间通风、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小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本项目仅生活污水排放,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00t/a,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澄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老夏港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天然气炉、锻打设备、车加工设备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单台噪声源强≤90dB(A)。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减振、设置隔声设施及距离衰减等措施。 4、固废:本项目含油金属屑、废乳化液、废油、废抹布手套、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边角料、废氧化皮、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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