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烟滤嘴有限责任公司加香车间异味处理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南通烟滤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南通烟滤嘴有限责任公司加香车间异味处理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一、招标内容:
(一)项目概况
招标人加香滤棒生产过程主要挥发薄荷醇、凉味剂等刺激性气味。根据招标人需求,现对2个加香车间进行异味处理改造。
(二)招标内容
1、投标人须针对薄荷醇、凉味剂等刺激性物气味,选择技术成熟、安全、环保、节能的处理方案。因招标人不具备供应天燃气、污水处理的条件,投标人需综合考虑处理方案,确保设备设施有效运行。
2、投标人须结合车间布局、面积等现状,选择与其配套的设备,设备参数需统筹考虑风机功率、风管长度、损耗、吸风口布局等因素。确保车间异味浓度由现在的3000-4500(无量纲)降低至1000(无量纲)以内,刺激性体感得到明显改善。62号、64号车间布局、尺寸、面积及处理设备安装位置,具体可见建筑平面图电子档。
3、完成异味处理风口、风管、风机、控制柜及风箱等设备安装调试及现有空调系统风口、风管必要的调整改造工作。投标人需统筹考虑空调系统的制冷能力及异味处理系统对车间温度的影响,保证62号和64号车间温度控制在26±2℃。62号、64号车间两个车间现配置一台组合式空调机组,额定参数如下:风量16500m³/h,制冷量235kW,机组总输入功率11kW,风机全压1200Pa,该空调只供应62号和64号车间。
4、投标人提供的控制系统,应具备单元分区控制,实现每个车间单独控制的要求,并具备中控室远程控制功能。
(三)项目验收
1、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由中标人负责本次改造设备所需的现场安装、调试等工作。
2、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满足招标内容所述的功能。
3、在验收时,中标人须提供相关资料,资料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操作规程、控制原理图、设备出厂质量证书、上位机软件等,以供验收时审查。
4、处理验收要求:异味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两个车间浓度均需在1000(无量纲)以内,且无明显刺眼体感,排放口浓度2000(无量纲)以下。
5、检测要求:开工前中标人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62号和64号车间正常生产期间异味浓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并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设备安装调试后,正常生产期间,中标人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两个车间浓度各检测两次,异味排放口浓度检测两次,并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数据作为异味处理效果的验收依据。
(四)商务要求
1、工期:根据招标人生产排产,具体改造时间根据招标人通知要求,项目合计120个日历日内完成验收。
2、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最终以中标人承诺为准);质保期内,改造内容所出现的非人为因素产生的故障,投标人负责免费维修及配件更换。
3、维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最终以中标人承诺为准);维保期内投标人每月需对系统设备进行巡检以及必要的清洁、润滑工作,并免费更换吸附或处理材料,保证处理效果,维保需提供有效的维保记录交招标人审核备案。
4、培训:改造完成后60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不少于 1次的现场培训,招标人接受培训的人数不受限制,具体培训内容及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5、维修响应:在接到招标人的服务申请后,中标人应在30分钟内电话响应,需到现场解决的,维修工程师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
6、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中标人交付包括风机、风机静音房、处理箱、控制柜、动力电缆在内的主要硬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且审核无误后60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20%。
第二次付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中标人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且审核无误后60日历日内支付余款即合同总价款的80% 。
二、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
(2)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评标时发现不满足前述规定,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名录的投标人,提供“在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承诺书,承诺书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100元整。
购买地点: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者登录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3下载者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
4.4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1个工作日内寄送。
4.5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填写“开票申请”;招标文件费用及邮购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在开标时领取。
4.6平台公司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7联合体投标(如公告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8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1)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开户许可证或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材料)(2)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3)《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上传至系统。
4.9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被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纳入“黑名单”的且限制期未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14时(北京时间)。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1室
七、其他事项: 本项目支持腾讯会议远程异地开标方式。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的信息公开栏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7室
联系人:孙工、高工
电 话:025-86632151
招标人:南通烟滤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胜利路6号
联系人:孙工
电 话:0513-55086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