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源电力荆州公司二期扩建工程低压供汽联箱至供热北线连接PC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629.2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507356001
预算金额629.2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629.26万元
中标联系人聂超
公告正文
长源电力荆州公司二期扩建工程低压供汽联箱至供热北线连接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长源电力荆州公司二期扩建工程低压供汽联箱至供热北线连接PC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50735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507356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广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629.263544 655.657375
质量(如有) / /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GB1、GB2、GC1、TS3837310-2025、2025年09月05日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37107631、2028年12月26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05]090033、2026年03月09日
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37176565、2029年05月28日
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2)、(公用管道安装GB2)、TS3837A93-2028、2028年01月20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鲁)JZ安许证字[2018]090746、2024年12月26日
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聂超/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鲁2372011202223936 杜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鲁2372010202239596
业绩 1、新泰市正大热电新厂至城区供热
管网工程施工四标段、新泰市新城热力有限公司、2020年6月9日
2、南疆热电厂供热管网工程庆盛道联网管项目、天津市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2023年8月31日
3、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水西云庐B地块供热工程、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2023年7月25日
4、供热管网施工集中采购一标段施工合同、临沂蓝天热力有限公司、2021年3月10日
5、供热管网施工集中采购四标段施工合同、临沂蓝天热力有限公司、2021年3月10日
1、惠民县乐安热力有限公司供热管网优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乐安三路新建高温水管道工程)、惠民县乐安热力有限公司、2021年05月17日
2、惠民县乐安热力有限公司新热源二期工程DN500-600高温水管道(幸福河至北门大街段)管道施工项目、惠民县乐安热力有限公司、2020年07月10日
3、临清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一期)、安徽达平建设有限公司、2021年10月
4、华电能源富拉尔基电厂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热源部分蒸汽及循环水管道安装、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09月08日
5、内蒙古晟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厂2X660MW机组配套供热管网工程隔压站(一标段)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03月27日
6、昌乐县东部城区供热管网工程一期(县人武部、部队营区、首阳府小区)热力管道接入工程施工合同、潍坊汇昌万佳热力有限公司、2023年09月22日
7、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电力有限公司聊城运营分公司厂内供热改造(2022-2024)EPC项目(汽机房至一期供热首站 DN2000蒸汽管道安装工程)、山东永创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2024年07月31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507356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晓达、周畅(63602880)    电话:023-63602757
    邮箱:chengqingshenhua@163.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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