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尹集镇养牛场改造建设项目(EPCO) 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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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灵璧县尹集镇养牛场改造建设项目(EP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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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P-LBGC202407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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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灵璧县尹集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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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灵璧县尹集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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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毛家鹏 1785579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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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惠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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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灵璧县宏泰国邦美家居7栋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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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工 19955704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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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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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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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灵璧景和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鸿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灵璧茂森农牧有限公司) |
宿州华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灵璧县游集镇永杰养殖家庭农场、司晨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安徽炯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灵璧县久犇牧业有限公司、宿州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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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灵璧县经济开发区 |
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博山路西、安康医院南侧; |
宿州市灵璧县迎宾大道消防大队对面迎宾小镇22栋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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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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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98.50% (约43665050.00元) |
99.55% (约44130515.00元) |
99.66% (约4417927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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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建设工期:9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及图审工作);(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10年。 |
(1)建设工期:9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及图审工作);(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10年。 |
(1)建设工期:9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及图审工作);(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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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运营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运营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运营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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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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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姓名 |
任新山 |
陈春 |
张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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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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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注册编号 |
皖234122043760 |
皖234191907706 |
皖2342121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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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万强 |
任丽 |
孟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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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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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注册编号 |
20233401043 |
20202101572 |
2014340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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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
91.31 |
87.54 |
8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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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及否决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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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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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 9 月 6 日至 9月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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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18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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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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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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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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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 |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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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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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建管股 0557-60225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