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建德市公安局看守所二期智慧化实战射击场建设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质 疑 人:西安立靶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25号银河科技公寓第2幢1单元10层11005号 
法定代表人:习开东
委托代理人: 郭卫东        电话:15891772704           
 
 质疑事项1:江苏鹰击科技有限公司和昆山九毫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有提供虚假信息谋求中标嫌疑。
江苏鹰击科技有限公司和昆山九毫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但旋转式多功能移动精度靶机、机器人战术靶车、便携式战术靶机等绝大多数产品生产企业均写的是江苏鹰击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鹰击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只有六人,不具有生产投标产品的可能性。(证明资料见附件1),据昆山九毫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显示,昆山九毫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靶机生产厂家,江苏鹰击科技有限公司有冒充生产厂家,提供虚假信息课求中标嫌疑。
质疑答复内容:经核实,江苏鹰击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声明函以及出具了旋转式多功能移动精度靶机、机器人战术靶车、便携式战术靶机等产品的检测报告,证明具备生产能力,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江苏鹰击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射击护目镜厂家营业收入1500万,地面专用防跳弹消音橡胶砖厂家营业收入1000万,二楼观摩沙发、二楼观摩茶几厂家营业收入600万,没有哪个厂家营业额如此圆整,明显为数据造假。申请提供这几家供货商审计报告或数据来源。
质疑答复内容:经核实,江苏鹰击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中几家供货商出具书面声明函,证明上述营业收入属实。质疑人认为以上厂商数据造假,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仅凭猜测质疑不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 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质疑事项3:江苏鹰击科技有限公司欠税17.36元。
质疑答复内容:经向江苏鹰击科技有限公司了解,回复如下
2020年5月份进行申报2019年的账务汇算清缴申报,申报了补缴2019年企业所得税17.36元,由于当月为汇算清缴的最后一月,税务系统比较繁忙,又是申报集中期五月底才进行申报,所以导致申报成功但未成功自动扣款,经及时发现已于2020年8月11号再次进行手动扣款成功。附上申报成功截图和扣款完税证明(附件2),且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投标资格问题。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2.5 M
质疑回复函.pdf
1.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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