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人民医院数字化病理扫描仪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9月30日
攸县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攸县人民医院合同编号:
乙方(供应商):德必碁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9年 9月 17日
为保障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依据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全新的标的(货物/工程/服务)。 单位:元
序 号 |
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单 价 |
总 价 |
备 注 |
1 |
数字化切片扫描仪 |
江丰生物 KF-PRO-005- EX |
1套 |
336000 |
336000 |
|
配工作站、扫描控制软件、图像浏览管理软件 |
||||||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叁万陆仟元整 ¥:336000.00元 |
二、技术标准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
2、交付的产品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型号规格以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合同签订后30天内在攸县人民医院内交货。
四、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保期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2、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五、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2、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3、乙方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4、乙方负责产品接收,并送到院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中及交付甲方前产品有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注由于产品安装延迟等其它情况,产品保管由乙方负责,乙方协调好产品到达、安装、调试为同一天)
七、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向乙方提出异议,不签发验收单。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予以纠正,否则视为违约。
3、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结算方法及期限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给甲方,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
2、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
3、付款人及付款方式:甲方自行支付合同款项,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三十日内支付全部设备款的60%,计人民币201600.00元;正常使用满半年时支付设备款的30%,计人民币100800.00元;正常使用满一年时支付设备款的10%,计人民币33600.00元。
4、10%尾款支付要求:设备使用满一年时在设备科领取尾款支付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提供①科室设备培训记录,②设备交付使用一年内对设备的一次巡检保养及使用人员的反馈记录。尾款申请单交由
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交付财务科后再支付尾款。
九、质保金:需提供质保期的项目,中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组织验收前将质保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账户,凭质保金收据办理合同备案和验收手续。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 /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由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总值/ 的违约金。
十一、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全套设备免费保修壹年。
2、乙方负责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到位。
3、未尽事宜,详见招投标文件。
十三、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十四、违约终止合同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2、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五、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 户 行:
账号:
签定日期: 2019年 9 月 17日
鉴定方:
监证备案:
攸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0731-24256860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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