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articleContent":"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2024年全领域帮代办服务项目

2、采购预算及要求:项目预算为150万元,服务单个项目上限价98666.66元,服务项目数量为15个,采购人可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电脑由成交方自行配备。成交方实行项目责任制,每个项目配备项目经理、项目主管、资料员各一名(共3名),在项目初期,成交方需组织企业项目对接会,交付企业一次性告知资料清单,协同企业做好项目进度计划表,及时向企业提供当地最新政策以便优化方案;在项目过程中,及时跟进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参与企业周例会或邮件汇报工作进度;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对项目资料及项目成果进行记录保存、备查、资料归档等工作,并与采购人、企业进行三方交接。

二、项目意义

为进一步加大长沙经开区“放管服”改革力度,提高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更好地为园区重点项目服务,开展重点项目全程代办工作,为入区重点企业取得项目《不动产权证》(国土)、《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事项,最大限度减少重点项目企业跑腿次数,以“快速、高效、准确”为标准。实现项目服务对接“零距离”、手续办理“零条件”、咨询服务“零费用”。
二、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服务内容

由成交方全程代为办理项目前期报规报建工作,为入区重点企业取得项目备案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依据图、总平面图审查、单体报建图审查、核面、放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审查、地勘报告审查、施工图审查、核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缴报建费、单位用水用电用气申请、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占用城市绿地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序号

服务内容

序号

服务内容

1

土地招拍挂

16

施工图审查

2

国土证

17

施工图备案

3

项目备案

18

建设工程招投标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9

核算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5

规划依据图

20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安全文明措施费

6

总平面图审批

21

核算、缴纳工伤保险

7

单体报建图审查

22

核算、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

8

面积核算

23

施工许可证办理

9

现场放线

24

核算、缴纳报建费

1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5

核发施工许可证

11

人防审查

26

单位用水申请

12

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及项目申报

27

单位用电申请

13

施工图审查单位遴选

28

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14

地勘审查

29

树木移栽、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15

地勘备案

30

采购人所安排的其他帮代办事宜




1.办证人员须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工作,成交方须对其办证合法性负责。由于未遵守本文件规定,不服从采购人管理造成项目延误或责任事故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办证人员在办证过程中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成交方特别注意不能遗失和损坏办证相关资料、不得随意更改产权人、办证相关资料等不能作假。如有违反规定发生任何证件不符问题由承包人负全责。

3. 成交方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成交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 成交方必须保证有足够数量的高素质专业人员参与本项目的办证工作,项目总负责人、办证关键人员应熟办证流程并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5.为严格规范作业管理,确保办证质量,一旦被发现办证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作业的,应及时整改。如因此造成损失与责任,由成交方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6.作业过程中要避免造成第三方损失,如遇作假、证与名单不符、损毁等情况,由成交方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7. 成交方应对服务质量作出相应承诺,并出具承诺书。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成果提交形式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政府审查、审批的批复文件及资料。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2016】6号),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由证件的二维码是否能查到实际数据为准,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移交清单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且确保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付款方式及项目要求

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的预付款。前期的准备工作开展到位,单个重点项目提交成果结算,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政府审查、审批的批复文件资料后,第二季度拨付上一季度完成的单个重点项目结算费,以此类推。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供应商开具。

3、履行合同的时间: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本项目采用合同单价包干方式,合同单价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耗材、专家咨询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投标人应详细计算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方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项目实施期间,成交方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不得向采购人和项目实施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透漏项目的机密,如发生成交方泄密事件,由成交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6、投标人在投标前,若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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