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二代测序仪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二代测序仪医疗器械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计量检测目标片段测序人类全转录组测序全外显子组测序全新测序再测序mRNA测序分析染色质免疫共沉淀表达谱分析扩增子测序拷贝数分析甲基化测序测序芯片测序试剂盒演示方案讲解单端读长600bp的测序多样本和多位点的同时测序自动文库构建模板制备芯片加样系统测序系统可并行处理高效测序仪器控制支持手动建库自动化建库微珠生物学数据分析平台提供基于网页的可视化操作界面分析工具肿瘤结果数据分析遗传病数据分析PGS数据分析免疫组库TCR/BCR数据分析肿瘤用药指导报告全自动加样建库仪多功能生物学数据分析系统设备维护方案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延续保修设备配置清单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维修密码及接口数据手术器械设备运输机器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包装保险装卸搬运培训商检增值税专用工具辅助材料软件升级信息化安全数据接口服务器节能产品易耗品零部件系统维护原厂保修卡设备操作说明书备件答疑文件案例介绍推广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工程货物和服务监狱企业)发展戒毒企业制服试卷印刷免费教科书办公用品采矿业制造业电力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工业热力燃气水生产供应业道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多式联运运输代理业铁路运输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农产品仓储中药材电信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相关服务科学研究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公共设施管理业修理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娱乐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营活动批发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残疾人就业
金额
538.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cg202200111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招标联系人章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洪生0755-83938599
中标公司序康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269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深圳市锐普佳贸易有限公司269.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
一、项目编号:SZCG2022001111 二、项目名称: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二代测序仪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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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zip投标文件.zip; 采购结果公告:SZCG2022001111-A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二代测序仪项目中标结果公告.pdfSZCG2022001111-A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二代测序仪项目中标结果公告.pdf; 符合性审查表: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 评分结果表:评分结果表.pdf评分结果表.pdf;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zip招标文件.zip; 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pdf开标记录表.pdf; 资格性审查表: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 |
开标一览表
包号:SZCG2022001111-A
包名: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二代测序仪项目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大写(元) | 投标报价小写(元) | 开标备注 |
1 | 深圳市锐普佳贸易有限公司 | 贰佰陆拾玖万柒仟元零角零分零厘零毫 | 2697000.00 | |
2 | 序康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贰佰陆拾玖万元零角零分零厘零毫 | 2690000 | |
3 | 深圳市庆元贸易有限公司 | 贰佰陆拾玖万玖仟元零角零分零厘零毫 | 2699000 |
开标时间:2022-11-1808:30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SZCG2022001111
二、项目名称: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二代测序仪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包组投标供应商 | 报价(元) |
A深圳市锐普佳贸易有限公司 | 2697000.00 |
A序康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2690000.00 |
A深圳市庆元贸易有限公司 | 2699000.00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投标供应商 | 报价(元) |
序康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2690000.00 |
深圳市庆元贸易有限公司 | 2699000.00 |
深圳市锐普佳贸易有限公司 | 2697000.00 |
包组
A
A
A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序康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星湖街218号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
B7楼201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2690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GENETRONS5 | 1台 | 2690000.00元 |
名称品牌(如有)
二代测序仪重庆泛生子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何雅青、宋亚君、张家怡、陈小文、韩丽君: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九、公告期限
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6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2.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登录交易系统自
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
(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l/content_203163.html)所发布的质疑指
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
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三楼。质疑咨询电话:0755-86500054、0755-86500050。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海园一路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联系方式:章小姐,86913333-8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
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组织实施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三楼
联系方式:0755-83938599、0755-83948100、0755-839385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洪生
电话:0755-86500014
技术支持:0755-83938599,0755-83948100,0755-83938584
十二、附件
1.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
件)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
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5.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6.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详见后面附件
7.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它内容。
开标一览表:-详见后面附件-
资格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
符合性审查表:一详见后面附件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一详见后面附件
评分结果表等:-详见后面附件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23日
投标文件综合得分表
项目编号:SZCG2022001111
项目名称: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二代测序仪项目
包号:SZCG2022001111-A
供应商名称 | 价格评审 | 技术评审评分 | 商务评审评分 | 其他评审评分 | 总分 | 排名 |
序康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30.0000 | 50.0000 | 15.0000 | 5.0000 | 100.0000 | 1 |
深圳市庆元贸易有限公司 | 26.9100 | 30.0000 | 15.0000 | 5.0000 | 76.9100 | 2 |
深圳市锐普佳贸易有限公司 | 26.9299 | 26.0000 | 15.0000 | 5.0000 | 72.9299 | 3 |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二代测序仪项目,包号:SZCG2022001111-A
采购代理:郑洪生,时间:2022年11月18日
供应商名称检查项 | 深圳市锐普佳贸易有限公司 | 序康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庆元贸易有限公司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明细”表;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投标无效情况说明 |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
项目编号:SZCG2022001111
项目名称: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二代测序仪项目
包号:SZCG2022001111-A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比例10% | 中小微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价格扣除比例0% | 失信供应商价格上浮比例0% |
1 | 深圳市庆元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否 | 否 |
2 | 深圳市锐普佳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否 | 否 |
3 | 序康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是 | 否 | 否 |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二代测序仪项目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SZCG2022001111
项目名称: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二代测序仪项目
包号:A
项目类型:货物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人民币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
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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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货物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
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
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
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
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
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
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
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
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
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
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
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
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
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
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
(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
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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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审要求
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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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
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
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
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
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
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招标文件
“货物需求明细”表;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
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
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
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
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
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
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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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其他关键信息
(一)评标定标信息
(1)非评定分离项目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以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货物需求明细”的“货物名称”一
栏为准)全部均由优惠主体制造,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
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
企业;(b)优惠主体制造是指货物由优惠主体生产且使用该优惠主体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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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优惠主体制造货物,又有非优惠主体制造货物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货
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
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
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四、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
式)。
(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2、关于订单融资
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我市
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服务,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
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交易集团融资服务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financeplatform/),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咨询电话:075588653386。
3、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不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本项目在预算金额下设定最高限价,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按照符合
性审查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二、货物需求明细
备注:1.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
“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
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保管验收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具
体以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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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二代测序仪(序号1)。
三、实质性条款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条
件作投标无效处理。
四、技术要求
说明:1、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技术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
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2、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条款,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
重点扣分处理。
3、招标技术要求中,用红色加粗字体标注的指标项均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其余指标
项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涉及区间的技术要求,除特别注明以外,所投产品范围涵盖对应的区间即认定为
满足该项技术要求。例:区间要求为5-20ML,所投产品范围最小值≤5ML,范围最大值
≥20ML,即为满足该项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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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
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
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
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
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
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23.2.1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
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
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
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23.2.3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
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
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
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
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
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3.2.8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
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
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
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
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
公平和公正。
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23.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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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书的保密
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
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
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
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
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
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投标
文件自动进行加密。
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
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
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
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
无效的后果。
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
,-43-
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
“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
→【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上传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技术
支持电话,联系方式:83948100,83938584,83938599。
25.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
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
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25.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
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
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
询开标情况。
26.样品、演示、方案讲解
26.1样品、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
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
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7.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开标
28.开标
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
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
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
询开标情况。
28.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
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
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第六章评审要求
29.评审委员会组成
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
评审活动。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
下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
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
代表须持采购人出具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
29.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9.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
行评标。
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
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
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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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预算金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
31.独立评审
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
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
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32.投标文件初审
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
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
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
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
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
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
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
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
款规定处理。
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
参与编制;
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
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
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
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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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澄清有关问题
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
用于每个投标人。
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
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并作
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
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
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
不在此列。
34.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
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
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
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
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
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
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
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
37.评审方法
37.1.1最低价法
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
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
37.1.2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37.3重新评审的情形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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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
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
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
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
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
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38.定标方法
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集
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
选中标供应商。
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
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
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
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
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
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
员会确定。
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
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
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
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
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
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
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38.2.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
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
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执行。
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
39.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
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
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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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
40.中标公告
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
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上发
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
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83948143。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
该评审结果。
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41.中标通知书
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圳政府采
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
0755-83938599,83948100,83938584)。
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
吊销中标通知书。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
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
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
议。
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
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按公开招
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
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
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43.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
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
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45.合同的签订
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
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
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
给他人。
46.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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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
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
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外的其他担保。
47.合同备案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
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
48.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深财发保
〔2022〕2号)相关规定执行。
49.项目验收
49.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
50.宣传
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
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形式:
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
b.案例介绍、推广等;
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
51.供应商违法责任
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
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
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6)恶意投诉的;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5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
[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
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
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
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52.质疑提出与答复
52.1提出质疑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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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质疑。
52.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
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
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2.3质疑条件
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
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
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
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
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
(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
(5)事实依据;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2.4提交材料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
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2.5提交方式
52.5.1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
→【质疑】”中提出质疑。
52.5.2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所发
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地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3楼303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
86500050。
52.6收文办理程序
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
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一
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
(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
(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
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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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
52.7质疑答复时限
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52.8投诉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53.质疑后续处理
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
活动。
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
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
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
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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