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zb(s)2017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向绪元13875049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章锦锋0736-3252288
标书截止时间2017/02/21
投标截止时间2017/03/09
公告正文

津市市新洲镇孟姜女文化广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7-02-17

津市市新洲镇孟姜女文化广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市市新洲镇孟姜女文化广场建设工程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津发改招[2016]91号文件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于上级拨付及本级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津市市江南楚城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JZB(S)201706、交易编号:JSGC2017-10、委托代理编号:ZKGSG-ZB-20170119

2.2 项目名称:津市市新洲镇孟姜女文化广场建设工程

2.3 建设地点:津市市新洲镇人民政府西北侧

2.4 建设规模:工程包括文化墙、曲桥、假山、景墙、水车、篮球场、弧形及特色种植池、围墙方案一、围墙方案二、现有围墙及围墙种植池、砖砌树池,广场铺装及道路工程,广场亮化,广场绿化,广场排水,新建广场入口古桥,新洲南门桥改造,广场牌坊,广场特色古亭,广场滚水坝(两座)。

2.5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2.8 招标范围:广场建设工程施工(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中专及以上学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本项目控制价:11958973.00元)。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下四个账户中任选一个)

1、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号:4300 1592 0680 5250 0242

行:中国建设银行津市支行

2、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号:1908 0773 2910 0016 945

行:工行津市支行万寿路分理处

3、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号:8602 0321 0000 0027 3

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

4、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号:9430 0501 0002 9000 11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人民路支行

1)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津市市新洲镇孟姜女文化广场建设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津市市新洲镇孟姜女文化广场建设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7年3717: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3)请投标人携带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开标会议。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2017年217日到2017年221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jsggzy.com)“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机构缴纳。

6.3 投标人应自行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390930分,地点为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津市市住建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6-4222070。

10.联系方式

人:津市市江南楚城开发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津市市新洲镇万寿宫社区镇政府院内

人:向绪元

话:13875049618

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人:黄

话:0736-4258758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人:章锦锋 陈秀丽

话:0736-325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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