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部新城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弱电迁改工程一标段:工业路(铺心街-新华街)弱电入地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58.14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8.14万元
招标公司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董莎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涛奥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沿0311-8433459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3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部新城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已由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 晋行审投资[2023]0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南部新城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弱电迁改工程一标段:工业路(铺心街-新华街)弱电入地工程;
2.1.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南部新城区域内;
2.1.3建设内容及规模:工业路(铺心街-新华街)弱电(电信、国防、联通、移动)入地工程;
2.1.4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6最高限价:581477.00元;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3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其他要求: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b.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本项目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c.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d.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冀建建市【2021】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e.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异议提出方式:“E招冀成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联系人:黄沿 电话:0311-84334598。f.特别提示:参加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相关信息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备注: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同一公司中标多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若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则将在其他标段自动失去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机会,(以评标前后顺序为准),第一候选人资格取消将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按顺序以此类推,以开标顺序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领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4日00时00分 至2023年8月30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招冀成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E招冀成电子招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晋州市向阳街12号
联 系 人:董莎
电 话:0311-84321950
代理机构:河北涛奥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向阳街与滨河路交叉口北行50米路西
联 系 人:黄沿
电 话:0311-84334598
本招标项目 南部新城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已由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 晋行审投资[2023]0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南部新城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弱电迁改工程一标段:工业路(铺心街-新华街)弱电入地工程;
2.1.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南部新城区域内;
2.1.3建设内容及规模:工业路(铺心街-新华街)弱电(电信、国防、联通、移动)入地工程;
2.1.4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6最高限价:581477.00元;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3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其他要求: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b.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本项目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c.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d.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冀建建市【2021】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e.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异议提出方式:“E招冀成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联系人:黄沿 电话:0311-84334598。f.特别提示:参加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相关信息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备注: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同一公司中标多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若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则将在其他标段自动失去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机会,(以评标前后顺序为准),第一候选人资格取消将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按顺序以此类推,以开标顺序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领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4日00时00分 至2023年8月30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招冀成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E招冀成电子招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晋州市向阳街12号
联 系 人:董莎
电 话:0311-84321950
代理机构:河北涛奥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向阳街与滨河路交叉口北行50米路西
联 系 人:黄沿
电 话:0311-84334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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