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濂理小区10号楼3-4层租赁权拍租(十年租赁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9/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y23jx04009347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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濂理小区10号楼3-4层租赁权拍租(十年租赁权)

挂牌日期:2023-09-2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JY23JX04009347
项目名称 濂理小区10号楼3-4层租赁权拍租(十年租赁权)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九江市濂溪区莲花镇谭畈村村民委员会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600,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3-09-25
交易方式 招投标
转让说明事项
项目编号: JY23JX04009347
项目名称: 濂理小区10号楼3-4层租赁权拍租(十年租赁权)
标的名称: 濂理小区10号楼租赁权拍租(十年租赁权),挂牌价600,000.0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3年09月25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3年10月06日  
延期处理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受让意愿人,则自然撤牌。
项目简介: 本次拍卖标的为濂理小区10号楼3-4层租赁权拍租(十年租赁权),该楼为单独配建用房,总建筑面积为3562.30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3070.26平方米,房屋分摊总面积492.04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混,房屋总层数为4层,所在层数1-4层,建筑年代为2022年,层高3.5米。装修情况为毛坯,房屋外墙涂料粉刷,外门为卷帘门和钢化玻璃门,铝合金窗。其中1-2层为物业、社区、养老、公厕公共配套用房面积1603.36平方米,3-4层为商业服务用房面积为1958.94平方米。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拍卖标的为濂理小区10号楼3-4层租赁权拍租(十年租赁权),该楼为单独配建用房,总建筑面积为3562.30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3070.26平方米,房屋分摊总面积492.04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混,房屋总层数为4层,所在层数1-4层,建筑年代为2022年,层高3.5米。装修情况为毛坯,房屋外墙涂料粉刷,外门为卷帘门和钢化玻璃门,铝合金窗。其中1-2层为物业、社区、养老、公厕公共配套用房面积1603.36平方米,3-4层为商业服务用房面积为1958.94平方米。
2、业态规划:酒店、文旅孵化基地等(不得经营有碍市容、影响环境的业态,餐饮行业需达到排污及油烟排放标准后方可经营)。
3、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租赁物转租。
4、标的物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装修免租期不计入租赁期限),所需水电、装饰装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即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缴纳装修保证金100万元,装修期满后,装修保证金用于抵付年租金及20万元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予以退回。
5、承租方必须承担涉及资产有关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燃气垃圾清理费、设施维修基金、水电公摊费、税收等与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其中,物业费为1元/㎡,面积按实际使用面积收取,物业服务范围按物业条例认定。
6、合同租赁期满承租方投入的装饰、装潢及其他经营设备在不破坏房屋整体结构的情况下由承租方自行收回。承租方无法收回的,由出租方无偿使用和占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
7、合同租赁期满后,在重新招租时,若之前承租方经营良好,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可享有优先权租赁权。
8、中标人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办齐相关的工商、税务、卫生等各种证照或资格证书后方可运营。
9、中标后签订10年期合同,租金按年支付,租金起拍价标准为600000元/年,建筑面积1958.94平方米。年租金总价以最终成交价为底价,合同期内第1-5年租金不递增,自第6年起,每年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础按3%递增,租赁期限为10年。
10、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付后使用原则,中标后,租金按年支付,年租金费一次性交纳。除首次缴纳的年租金外,之后每期的租金应提前30天支付。
11、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按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出租方无关,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12、承租人应遵守环境、卫生、消防、治安、文明创建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
13、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者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4、承租人不得在公共设施或公用部位添加任何设施,不得在公用部位堆放物品,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平等使用权。
15、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或改造办公室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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