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关于采购建设执行查控中心及温馨小屋 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6〕3773号)
金额
8.93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6/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包采公〔2016〕3773号
预算金额8.93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春光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玉信
中标公司包头市特润实业有限公司8.9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关于采购建设执行查控中心及温馨小屋 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关于采购建设执行查控中心及温馨小屋
采购编号: 包采公〔2016〕3773号
评审日期: 2016年10月11日
公示日期: 2016年10月12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第一标段:投标人具有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叁级(含)以上,第二标段: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肆级(含)以上、安全防范设计与施工叁级(含)以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应在网址http://gsxt.saic.gov.cn/、http://www.ccgp.gov.cn/cr/list状态无不良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若采取资格预审的项目),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根据内财购【2014】752号文件第十一条: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竞标。如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竞标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确定资格证明文件齐全、竞标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为唯一有效供应商代表,进行评审。 6、投标人必须具有销售、安装、维修保养能力。 7、投标人必须为主要设备合格设备制造商或合法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家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书)。 8、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防范设计与施工贰级(含)以上资质。 9、产品质量保证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 10、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证明。 11、投标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3、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14、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联系人: 李春光
采购人联系方式: 522973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众生大厦综合楼7层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59201010010002915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项目负责人: 赵玉信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0651-161751Z.zip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6年10月11日 522,800.00 包头市特润实业有限公司 包头稀土开发区青工南路13号特润办公楼
B 2016年10月11日 89,300.00 包头市特润实业有限公司 包头稀土开发区青工南路13号特润办公楼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刘玉芝 白剑锋 姚东花 范生俊 李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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