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p-xxcg2024017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智1785575946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萧县庄里镇城阳社区农产品生产加工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2024年06月28日 17:0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萧县庄里镇城阳社区农产品生产加工中心设备购置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机械设备/其他机械设备

采购单位萧县庄里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4年06月28日 17:00
评审专家名单崔忠,杜鸣,汪爱田,沙启红,魏凤传
总中标金额¥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智
项目联系电话17855759466
采购单位萧县庄里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萧县庄里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7855759466
代理机构名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凯旋门小区24#楼3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666691432

萧县庄里镇城阳社区农产品生产加工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XXCG2024017

二、项目名称:萧县庄里镇城阳社区农产品生产加工中心设备购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邦霖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化工园内纬二路

成交金额:600000元(大写:陆拾万圆整)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600000元(大写:陆拾万圆整)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6.4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庄里镇城阳社区农产品生产加工中心设备购置

品牌:组合清理筛(品牌:金禾);胶辊砻谷机(品牌:金禾);重力谷糙分离机(品牌:金禾);砂辊碾米机(含电机)(品牌:金禾);铁辊碾米机(含电机)(品牌:金禾);80x3 白米分级筛(品牌:金禾);水雾抛光机(品牌:金禾);色选机(品牌:长隆);螺杆空压机(含储气罐,过滤器等附附属设施)(品牌:澳德风);电子定量包装秤(品牌:科虹);提升机(品牌:金禾);六面真空包装机(品牌:科虹);真空整形包装机(科虹);叉车(品牌:金禾);加工设备配套(厂房配套)(品牌:金禾)

规格型号:组合清理筛型号:ZQS60;胶辊砻谷机型号:MLGT36;重力谷糙分离机型号:MGCZ100x4;砂辊碾米机(含电机)型号:MNML30;铁辊碾米机(含电机)型号:SN30;80x3 白米分级筛型号:MMJP80x3;水雾抛光机型号:CM14;色选机型号:6SXM-128(CCD);螺杆空压机(含储气罐,过滤器等附属设施)型号:ADF-20AYM/8;电子定量包装秤型号:DCS-25A;提升机型号:DSY;六面真空包装机型号:DZX-5;真空整形包装机型号:ZK-3;叉车型号:CC3000;加工设备配套(厂房配套)型号:CGYM-Zn50

数量:组合清理筛1台;胶辊砻谷机1台;重力谷糙分离机1台;砂辊碾米机(含电机)2台;铁辊碾米机(含电机)2台;80x3 白米分级筛2台;水雾抛光机1套;色选机1台;螺杆空压机(含储气罐,过滤器等附附属设施)1 套;电子定量包装秤1台;提升机11台;六面真空包装机1台;真空整形包装机1台;叉车2台;加工设备配套(厂房配套)1套

单价:组合清理筛(12470.00元);胶辊砻谷机(13485.00元);重力谷糙分离机(12325.00元);砂辊碾米机(含电机)(13050.00元);铁辊碾米机(含电机)(10875.00元);80x3 白米分级筛(11600.00元);水雾抛光机(31900.00元);色选机(84100.00元);螺杆空压机(含储气罐,过滤器等附附属设施)(21750.00元);电子定量包装秤(36250.00元);提升机(3335.00元);六面真空包装机(188500.00元);真空整形包装机(13920.00元);叉车(2610.00元);加工设备配套(厂房配套)(72345.00元)

供货期限:30日历天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爱田(组长)、沙启红、魏风传、崔忠、杜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文件执行代理费1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凯旋门小区24#楼303室,联系人:吴工,联系方式:1386669143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提出投诉(地址萧县凤北新区萧龙路、兴业路交叉路口以北萧县市民之家综合大楼B楼18楼 ,电话0557-5011598)。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萧县庄里镇人民政府

地址:萧县庄里镇

联系方式:178557594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凯旋门小区24#楼303室

联系方式:138666914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镇长         吴工

     话:17855759466    1386669143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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