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8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邓工020-6634102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05
公告正文

河源市广晟源成建筑节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文件批准建设,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河源市广晟源成建筑节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装修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河源市广晟源成建筑节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锦 联系电话:0755-82414888-66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于工 联系电话:020-66341021,020-66341756
三、建设地点: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河源市源城区埔前河背村地段河埔大道西边。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6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3341.6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8177.52平方米,新建办公科研楼1栋5层、宿舍楼1栋9层、生产车间1号车间1栋1层,总宽 72米,共 3 跨,每跨 24米,2号车间1栋4层,3号车间1栋4层,4号车间1栋1层,用于生产建筑幕墙和铝合金工程定制节能系统门窗。生产设备应用工业4.0技术,包含无纸化生产管理系统,自动下料加工线和下料线,自动玻璃堆放线,单元板块组装运输线,自动双组份打胶线,自动单组份打胶机和自动下料角码锯床,五轴双头锯床,五轴加工中心,钣金加工设备和检测实验设备等,预计年均达到100万平方米产能。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装修主要是办公楼、宿舍楼的公共走道、大堂、室内精装修,少量车间内装修、值班室等,办公楼一楼及宿舍楼一楼不在此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屋顶装饰工程、地面装饰工程、墙面装饰工程、强弱电安装、给排水安装、甲供材安装、卫生间回填、防水、闭水移交等(不含空调、办公楼一楼大堂LED大屏、厨房),承包人需配合消防专业分包最终通过消防竣工验收。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680万元。
4.工期:总工期为 4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及招标文件发售金额:
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 2023 年4月14日17时00分
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 2023年4月19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发售金额:10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八、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登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ebidding.com)具体流程操作见网站“投标人自助——操作指南”的对应栏目,相应准备资料如下: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彩色扫描件、管理员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方式:网上购买,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或网上支付,不接受现金(开户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账号:44001863201053034613)。注: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技术支持电话:020-66341904)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十、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5月5日09时30分;
截止时间:2023年5月5日10时00分;
2、开标时间:2023年5月5日10时00分;
3、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313号开标室(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纸质版本,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五、本公告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www.gdebidding.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在各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一年内将被拒绝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履约评估不合格的。
招标人:河源市广晟源成建筑节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