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长春新区工程项目管理
发布时间:2023-05-10 09:4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2023年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长春新区工程项目管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ZYZB202305-FW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长春新区工程项目管理,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2]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及企业自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3年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长春新区工程项目管理
2.2 项目概况:南部片区高新区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蔚山路污水管线改造工程、西部片区高新区
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高新区超强街雨水管线改造工程及高新区达新北路、宇光街雨水管线改造工程。
2.3 招标范围: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从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到项目竣工备案的项目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造价、材料设备采购以及项目相关的其他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等,协调、考核以及协助甲方管理各相关参建单位。相关内容包含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投资估算审核、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审计、审核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审计、施工过程中间计量支付、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施工组织协调管理、招标采购咨询、管控项目投资风险、工程验收以及该项目涉及的其他招标控制价及清单编制、结算审核、询价等造价咨询工作,以及项目管理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工作。
2.4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档案移交之日止,且完成工程决算工作。
2.5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2.6 最高投标限价:5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与本项目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工程咨询(资信)、造价咨询、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项或多项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工作内容相适应的注册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配备要求不少于3人(包含项目负责人),其中具备相关专业国家级注册类执业资格不少于1人,其余人员需具备现场管理类资格证书或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3人中现场常驻管理团队人员不少于2人。各专业人员配备齐全,低于最低标准的投标将被拒绝。
3.2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详见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3 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 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10日8时00分至2023年05月16日16时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31日上午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开标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217中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3 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 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为:178 627 829)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被授权人”。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 投标人须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提交投标保证金。
5.6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不实承诺,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长春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
联 系 人:郭义明
电 话:0431-8701919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高新区越达科技园10楼
联 系 人:陈新新
联系电话:0431-85700003
监督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60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22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