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秀山县9处保障性租赁住房20年经营权出让 | ||
项目编号 | 202304000539 | 转让底价 | 35986.05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4-1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4-18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特许经营权 |
一、转让方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秀山县9处保障性租赁住房20年经营权出让 | ||
转让底价(万元) | 35986.05 万元 | ||
特许经营权类型 | 保障性租赁住房经营权 | 特许经营权证照号 | - |
特许经营项目所在地 | 重庆市秀山县 | 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 | - |
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13110134464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 |||
行为批准机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评估备案机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秀山县9处保障性租赁住房20年经营权出让,保障性租赁住房明细详见《保障性租赁住房清单》。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均未办理产权证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和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让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及经营产生的水、电、气、物业、人工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需出让方名义缴纳的以出让方名义缴纳)。 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 九、出让方负责在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和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标的给受让方。 十、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设施设备、装修等必须征得出让方同意,同时受让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对房屋进行加高加层,不得扩大使用面积,不得侵占公共区域,不得移动、损毁公共设备系统。出让期满,受让方自行投入的设施、设备、装潢、装饰和增设的不可移动物品无偿移交给出让方,受让方不得要求出让方给予经济补偿,也不得对房屋结构和固定设施、设备装修进行损毁,否则由受让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一、出让期内,受让方不得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受让方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改造、经营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因受让方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相关处罚或在经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及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等)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十二、出让期内,受让方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三、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其他方式处置。 十四、标的范围、数量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范围、数量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五、备查资料:价值咨询报告、网络竞价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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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东南分所秀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母海龙 | 联系电话 | 023-76678316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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