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jqx-23gz111.
预算金额26797.31万元
招标联系人苏悦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通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恒丰农业物流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
项目编号:HLJQX-23GZ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恒丰农业物流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甘南县恒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恒丰农业物流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项目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宝山乡;
2.3项目概况:一期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1028156.00㎡,建设砖混平房仓820638㎡,员工宿舍31200㎡,办公楼41028㎡,业务办公室2200㎡,消防泵房1500㎡,门卫房640㎡,水稻加工车间59400㎡,稻壳仓房18900㎡,成品周转库房42462㎡,锅炉房1200㎡,机械设备库房8988㎡,烘于塔基础26400㎡,低温烘于塔机组厂房51480㎡,烘干塔上下粮仓基础6856㎡,保暖车库房1800㎡,水泥地面及路面476000㎡,大米生产线8条,中央控制系统等,电力外网及消防管网设施等。
二期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1351411.00㎡,建设砖混平房仓754987㎡,水稻加工车间89100㎡,稻壳仓房18900㎡,成品周转库房28308㎡,机械设备库房17.976㎡,小麦加工车间79200㎡,小麦副产品加工车间79200㎡,膨化食品生产车间89100㎡,大豆油深加工车间59400㎡,成品库房114912㎡,豆油储存库房20328㎡,烘干塔基础28800㎡,低温烘千塔机组厂房77220㎡,烘千塔上下粮仓基础19956㎡,小麦车间上粮仓60座,保暖车库3600㎡,围墙14700延长米,护坡14500㎡,硬化路面724000㎡,车辆80台套,机井5眼,大米生产线2条,膨化食品生产线10条,大豆油深加工生产线6条,投小麦加工生产线4条,低温烘干塔5组,常温烘干塔9座,其他车间配套设施、电力外网及消防管网配套设施等。
2.4服务期限:一期建设期2023年7月30日-2024年12月30日完成;
二期建设期,2023年9月30日-2024年11月30日完成。
(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甲方规定时间为准)。
2.5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5.1 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及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咨询服务;
2.5.3工程监理:全过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施工及安全所包含的监理服务。
2.5.4施工图审查:完成本项目施工图审查的全部工作内容;
2.6 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控制价:26797.31万元(其中:全过程造价咨询费12686.71万元、监理费12977.57万元 、施工图审查 1133.03万元。

2.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
3.1.1 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施工图审查: 具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二类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 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工程类 (或工程经济类) 高级职称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 项目总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项目总负责人不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3.2.2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 (或一级)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2.3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其他国家级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注:执行黑建规范(2018)1号
3.2.4施工图审查: 具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二类及以上资质;
3.2.5投标人须承诺拟派的其他全过程咨询服务机构小班子人员(除3.2条要求的人员外)的数量、资历和能力满足项目实施及招标人要求。
3.2.6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其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符合《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 (2018)1号) 有关规定,满足最低配备人员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时,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造价单位或监理单位)。
且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4 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 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 、拟派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 (2020年06月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 没有犯罪记录:本条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为并被判有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 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 、拟派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 ((2020年06月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结果为准;
3.4.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派出,以联合体各方共同授权一人为准。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不可跨企业委派项目负责人。
4.招标文件获取及登记
4.1凡参与的投标人于2023年06月19日至2023年06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时00分至12时00分,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逾期不予受理。
4.2报名携带招标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材料,复印件一套。
4.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3开标时间:2023年7月10日14时00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咨询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手机:132 6028 6730
E-mail:1326028673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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