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市文资委重点监管国有文化企业专项审计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5/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004010139
预算金额68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866701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004010139-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市文资委重点监管国有文化企业专项审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401013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市文资委重点监管国有文化企业专项审计 审计服务 市文资委重点监管国有文化企业专项审计 1 6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680000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为市文资委重点监管国有文化企业专项审计,具体包括:

1)财务专项审计和审计分析:对长沙晚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长沙晚报社)、长沙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市广电台)和湖南星辰在线新媒体有限公司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了解企业(含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以及财务核算、内部控制执行、2019年重大投融资事项执行情况等,并提供审计分析意见。

2)“经济效益”分析评价和薪酬核算:对三家媒体集团2019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核算,对2020年度经济效益指标目标值进行分析评价,为企业2020年经济效益考核指标核定提出合理化建议。

3)工资总额清算:对三家媒体集团2017-2019年工资总额发放情况进行清算审计,出具详实的清算报告,并对2020年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提出合理化建议。

合同金额680000元,付款人: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初稿给甲方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款项,项目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认可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70%合同款项(所有款项支付应提供等额且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协议价款为包干价,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财务、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5-18 —— 2020-06-26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的履行方式为: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履行。

交货方式为:乙方应按时提交审计意见和报告,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可进行编辑的电子版本服务成果资料。甲方有权随时抽查复审乙方的工作进程及成果资料,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对甲方提出的咨询服务成果质疑,乙方应给予及时的书面回复。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或进场后满30天内(以时间早的为准),乙方向市文资委、市委宣传部分别提交三家企业(含事业单位)各自的《经济效益考核指标分析报告》和《工资总额清算报告》;合同签订或进场后满40天内(以时间早的为准),分别提交三家企业(含事业单位)的《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并提供相关咨询解释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甲方在乙方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初稿给甲方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款项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6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00,说明:项目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认可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70%合同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花园桥支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0200283119201026872)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按要求对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提供审计、核算服务,并分别出具相应报告;

2)乙方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经营等相关支持性咨询解释服务;

3)乙方提供的相关工作成果需满足甲方需要,并经甲方审核认可;

4)乙方应按时提交审计意见和报告,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可进行编辑的电子版本服务成果资料。甲方有权随时抽查复审乙方的工作进程及成果资料,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对甲方提出的咨询服务成果质疑,乙方应给予及时的书面回复;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执业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合同履行期间和合同终止后,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委托方同意外,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6)根据项目内容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指出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管理建议书及合理化建议等相关成果;

7)服务期限内,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的相关工作,组织专业团队,专人负责完成本项目。项目团队配置应不少于8人,职责分工明确、合理,团队人员应包含具有丰富的类似审计项目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审计小组驻场进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必须为乙方的正式员工。项目结束前,未经甲方认可,不得随意抽调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审计小组成员。所有拟任项目组成员在本项目审计期间,不可兼任其他项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及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被审计单位及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2)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3)甲方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甲方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被审计单位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6.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下简称执业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执业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3)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4)乙方有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指明所发现的被审计单位在某重大方面没有遵循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5)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在审计后可能仍然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6)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被审计单位及其管理层的责任。

2)乙方的义务

在服务结束时,乙方提供最终书面形式的审计报告,若甲方需要依赖乙方在服务结束时提供的口头意见或作出的口头汇报,甲方应告知乙方,乙方应提供相关意见的书面确认文件。除非乙方已向甲方提供上述书面确认文件,否则甲方无权依赖乙方任何口头意见或口头汇报。

7.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地址: 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
法定代理人: 陈刚 法定代理人: 邱靖之
委托代理人: 郑峥 委托代理人: 刘宇科
电话: 0731-88667012 电话: 0731-88600519
传真: 0731-88667012 传真: 0731-886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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