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同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宁乡市中心片区开发环卫公共租赁建设项目监理合同公告
金额
47.5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7/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f2020040700602
预算金额49.75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波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玲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F202004070060-1

采购人(全称):  湖南同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中心片区开发环卫公共租赁建设项目监理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00407006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市中心片区开发环卫公共租赁建设项目监理 工程监理服务 宁乡市中心片区开发环卫公共租赁建设项目监理 1 475300
 合计金额小写: 4753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柒万伍仟叁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进行计算,采购最高限价为497539.26元(见合同附件),竞争性磋商时该项目监理费在采购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下降了4.5 %,即中标监理费用为475300.00元(见成交通知书)。监理费用的最终结算参照上述计算方法,并以甲方及甲方的上级部门或宁乡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的审核金额为结算金额。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5-14 —— 2020-11-14

3.2 履行地点:项目所在地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工阶段至项目验收结束全过程监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监理费用按工程进度酌情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交备案资料及办理监理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一次结清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湖南省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2010400000027829)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国家、湖南省、长沙市颁布的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政策法规、规范及标准;

2地方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

3设计文件;

4依法签订的有关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

5其他同合同通用条款。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工程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经甲方授权由监理人进行监理的内容(包括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国家、湖南省、长沙市颁布的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政策法规、规范及标准;

2地方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

3设计文件;

4依法签订的有关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

5其他同合同通用条款。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2.4 履行职责

2.4.1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11)其他条款同合同通用条款。

在涉及工程延期1天内和(或)金额0.5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2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提交的时间应在开工后3天内提交,并报委托人审批。监理月报提交的时间应在每月月底3天内提交,并报委托人。专项报告在实施前3日内提交给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另行协商

3. 委托人义务

3.1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委托人授权的工程技术部

3.2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7.违约责任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时 生效

11.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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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宁乡大道16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泉塘街道向阳路金科时代中心第3栋2205号
法定代理人: 周波 法定代理人: 贺学坤
委托代理人: 周波 委托代理人: 陈玲
电话: 0731-87830496 电话: 0731-84072398
传真: 0731-87830496 传真: 0731-84072398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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