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平公资采202379号】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路街道办事处平顶山市朱砂洞安置小区室外供水管网改造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2-6
预算金额388.82万元
招标公司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路街道办事处
招标联系人贺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女士18103758830
中标公司河南平水广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平公资采202379号】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路街道办事处平顶山市朱砂洞安置小区室外供水管网改造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2023-02-6 | |||||||||||||||||||||||||||||
2、采购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路街道办事处平顶山市朱砂洞安置小区室外供水管网改造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8日 | |||||||||||||||||||||||||||||
5、评审日期:2023年02月20日 | |||||||||||||||||||||||||||||
二、成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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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 |||||||||||||||||||||||||||||
马莉,(采购人代表),冯志勇,耿银罗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 |||||||||||||||||||||||||||||
收费金额:38,650.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城区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总分排序(详见附件一) 2、各评委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明细(详见附件二) 3、投标人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无) 4、中标人投报业绩(详见附件三) 5、根据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河南平水广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成交人,其他投标人未中标。 6、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中标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在线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若有投诉,可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7、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监督单位: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6715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1410400744073608N 监督部门:平顶山市新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焦女士 联系电话:0375-266763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1410400769496367B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路街道办事处 | |||||||||||||||||||||||||||||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翠湖路东太平翠湖苑小区院内 | |||||||||||||||||||||||||||||
联系人:贺先生 | |||||||||||||||||||||||||||||
联系方式:1993909211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中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平顶山市中兴路北段广厦商务中心6楼 | |||||||||||||||||||||||||||||
联系人:陈女士 | |||||||||||||||||||||||||||||
联系方式:18103758830 0375-298390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 |||||||||||||||||||||||||||||
联系方式:18103758830 |
附件下载:附件二、各评委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明细.docx附件二、各评委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明细.docx
附件三、项目投报业绩.docx附件三、项目投报业绩.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一、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分排序.docx附件一、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分排序.docx
招标文件.doc招标文件.doc
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路街道办事处平顶山市
朱砂洞安置小区室外供水管网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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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
采购人: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路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中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三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
第三章磋商办法1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3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9
第六章图纸40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1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42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平公资采202379号】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路街道办事处平顶山市朱砂洞安置小区室外供水管网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路街道办事处平顶山市朱砂洞安置小区室外供水管网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pdsggzy.com/)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2月20日9时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02-6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路街道办事处平顶山市朱砂洞安置小区室外供水管网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888236.12元
最高限价:3888236.12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平公资采202379号】-1 | 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路街道办事处平顶山市朱砂洞安置小区室外供水管网改造项目 | 3888236.12 | 3888236.12 | 是 | 3888236.12 |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项目概况: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路街道办事处平顶山市朱砂洞安置小区室外供水管网改造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供水管网、泵房、消防管道及相关附属设施重新铺设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4)工期:60日历天;
(5)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7)验收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2019、2020、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供应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提供项目经理不更换承诺书)。
3.4、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职称网上查询页面或证明文件),技术负责人在整个投标过程中不允许更换(需出具承诺书)。
3.5、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6、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同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方式:潜在供应商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下载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9时2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3年2月20日9时2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城区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上同时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2.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3.监督单位: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6715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1410400744073608N
监督部门:平顶山市新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焦女士
联系电话:0375-2667637
单位代码:11410400769496367B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方式:19939092118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翠湖路东太平翠湖苑小区院内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中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1037588300375-2983909
地址:平顶山市中兴路北段广厦商务中心6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8103758830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采购人 | 名称: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路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贺先生联系方式:19939092118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翠湖路东太平翠湖苑小区院内 |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中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平顶山市中兴路北段广厦商务中心6楼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8103758830 0375-2983909 | |
项目名称 | 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路街道办事处平顶山市朱砂洞安置小区室外供水管网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平顶山市新城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 | 100%、已落实 | |
采购项目属性(货物、服务、工程) | □货物 □服务 ☑工程 | |
采购内容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 |
工期 | 6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
质量要求 | 合格标准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 否□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否☑ | |
分包 | 允许□ 不允许☑ |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 获取磋商文件后3日内 / 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 | |
分包 | 不允许 | |
偏离 | 不允许 |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 获取磋商文件后3日内/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 |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 质疑函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103758830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 |
磋商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0日历天 |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 号文中“(六)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的规定,该项目不再收取保证金。 |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1.2磋商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1.3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 |
响应文件份数 |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不再提供响应文件,按照电子招标流程上传投标文件即可。 | |
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3年2月20日9时20分(北京时间)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
资格审查主体 | □公开招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非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 |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专家确定方式:在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审。 |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3888236.12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是采购人能够接受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磋商总报价超出的为无效投标。编制依据:1、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 2、清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定额执行《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及其配套执行的综合解释,不足部分借用其他分册; 3、相关费用动态调整执行豫建标定【2016】40号文及豫建消技【2022】2号《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关于发布2022年1~6月人工费、机械人工费、管理费指数的通知》,人工费指数、机械类指数、管理类指数执行第11期价格指数(2022年1-6月);4、其他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规定足额计取。 5、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按一般计税法9%足额计取。 6、材料价格执行《平顶山工程造价》2022年第三期材料价格,不足部分参考同期《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或市场价格。 | |
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 |
解释权 |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磋商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 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 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
验收标准 |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 |
付款方式(预付款、首付款)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根据施工进度支付至合同价的80%,剩余款项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完。 |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
质量保证金 | 不收取。 | |
招标文件费用 | 不收取。 |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建筑业,划定标准为: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 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及《工 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 | |
落实绿色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 不适用 | |
中标或成交供应合同签订方式 | 在线签订(在线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 |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综合说明
1.1现场情况:具备开工条件。
1.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报价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已办理相关手续,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1.3以国家、地方和本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为报价依据。
2、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表。
3、合格的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表。
4、投标费用
本项目不涉及磋商文件费用,仅有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1本工程的磋商文件包括前目录中的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规定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答疑记录。
6.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瑕疵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3日内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流程),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7、磋商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流程),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在报价截止前解答,答复将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8、磋商文件的修改
8.1在报价截止日期5日前,无论何种原因采购人都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为使供应商有时间充分地将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考虑进去,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报价截止日期。
8.3所有补充通知均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
三、报价及结算
9、报价及工程结算
9.1报价范围:严格按磋商文件及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9.2报价依据:供应商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市场行情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投报标段招标控制价和供应商现状,计算出全部费用单价、合价及总报价。各供应商应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充分考虑各种材料的市场价及材料价格发展趋势依据本供应商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及风险、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供应商缺项、漏项的清单项,认为其费用已包括在相关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列,结算时亦不增加。
9.3在合同实施期间价格固定,除图纸变更、现场签证及磋商文件规定可调整外,其他不再调整。
9.4供应商的报价,应是供应商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9.5各供应商根据图纸,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
9.6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9.7工程变更的单价参照降造后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中的单价,如果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中无相应的参照单价,则按编制工程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原则编制新增单价并按中标下浮率降造后使用。
9.8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向中标人收取1%的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文字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凡与报价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以及业务洽商等均使用汉语及中文。
11、响应文件主要内容: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2、磋商有效期
12.1响应文件在供应商须知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
12.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监督机构核准,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扣留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供应商须知表的规定仍然适用。
13、磋商保证金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中“(六)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的规定,该项目不再收取保证金。
14、报价预备答疑及勘察现场(不适用)
14.1供应商应在报价答疑前,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将作出澄清和解答。
14.2勘察现场(不适用)
14.2.1采购人不再统一组织供应商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供应商因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采购人均不负责任。
14.2.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
15供应商按本供应商须知表的规定,编制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不再涉及递交响应文件。
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7.1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以前报价截止期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报价截止期。
18、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
18.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电子招标流程进行。
磋商
19、磋商
19.1、磋商仪式
采购人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磋商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磋商顺序:网络谈判,随机产生。
19.2、磋商小组
磋商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磋商。
磋商小组组成详见前附表。
19.3、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9.4、磋商小组工作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招标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响应文件的评审
20、磋商须知
20.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0.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1、评审程序
21.1首先资格性审查:详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1.2其次符合性审查。详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21.3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1.4最后报价。
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为第一次报价,二次磋商报价为最终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二次磋商报价)。
该最后报价为总报价,成交供应商还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最后报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1.5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2、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磋商办法。
23、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
23.1响应无效条款
(1)、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2)、附有其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3.2终止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方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竞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竞标人不足3家的。
确定成交供应商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4.2、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相关媒体公告成交结果。
24.5、询问及质疑
询问及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授予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内容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重新确定其他竞标人作为成交竞标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4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5.6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进行转包。转包或分包造成招标方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特别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电子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在“组件下载”中查看。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开标时需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磋商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文件格式为:xxx公司+项目编号.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文件格式为:xxx公司+项目编号.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所生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仍为一个电子文件,投标人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时应将所报标段全部勾选后制作生成。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进行招标,投标人可以通过网络登录交易平台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远程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在磋商文件中另行规定)。也可以携带CA证书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如投标人未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请投标人使用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10分钟内完成。待所有投标人全部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如投标人携带CA证书至现场参加开标的,首先应按照中介服务机构指引,使用投标人CA证书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3、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致电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能够正常工作,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唱标。
5、开标时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中在开标大厅中点击开标一览表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唱标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化交易系统提出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唱标内容。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
、
第三章磋商办法
磋商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 |
1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经理要求 | 资质要求 | |
1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项目经理要求 | |
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内容(采购内容) | 符合第二章“磋商前附表”规定 | |
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磋商前附表”规定 | |
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磋商前附表”规定 | |
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磋商前附表”规定 | |
综合评分部分(满分100分) | ||||
3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30分施工组织设计:60分综合部分:10分 |
综合部分因素及分值(10分)
项目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企业业绩 | 企业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是指工作内容相似或相近,响应文件中附相应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 4分 |
2 | 履职尽责承诺 | 具有全面、详实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得6分。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得4分。内容简单的得2分。缺项得0分。 | 6分 |
技术部分因素及分值(60分)
项目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施工方案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得8分; 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基本合理得6分;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较差得3。缺项得0分。 | 8 分 |
2 | 质量管理措施 | 质量管理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得8分; 质量管理措施基本可行得6分;质量管理措施较差得3分。缺项得0分。 | 8 分 |
3 | 安全管理措施 | 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得7分; 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得5分;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较差得3分。缺项得0分。 | 7分 |
4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合理、可行得7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5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较差得3分。缺项得0分。 | 7 分 |
5 | 工期保证措施 | 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得6分;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 得4分;工期保证措施较差 得2分。缺项得0分。 | 6 分 |
6 |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 资源配备计划科学、合理,满足项目需要得6分;资源配备计划基本科学、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得4分; 资源配备较差得2分;缺项得0分。 | 6 分 |
7 |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文件对工期的要求得6分;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得4分;计划编制较差得2分;缺项得0分。 | 6 分 |
8 |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科学、合理得6分;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基本科学、合理得4分;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较差得2分。缺项得0分。 | 6 分 |
9 | 风险管理措施 |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得6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得4分;风险管理措施较差得2分。缺项得0分。 | 6 分 |
以上内容缺项不得分。
投标报价部分评审标准(30分)
项目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投标报价评分(30分)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30 分 |
注:1.评委在评分办法规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超出范围的,评分无效。有缺项的,对应项不得分。
供应商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综合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有评委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1、磋商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如有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则以评标报价计算得分。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l)投标报价: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施工组织设计: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2.2磋商基准价计算
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3、磋商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l)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计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其投标将被否决。
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4磋商结果
3.4.1磋商小组完成磋商后,应当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提交书面报告。
合同条款及格式
编号:
平顶山市朱砂洞安置小区室外供水管网改造项目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发包人:
工程承包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就平顶山市朱砂洞安置小区室外供水管网改造项目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平顶山市朱砂洞安置小区室外供水管网改造项目;
1.2工程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
1.3工程规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1.4建设单位(发包人):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路街道办事处。
第2条承包范围、内容
工程施工各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平顶山市朱砂洞安置小区室外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平顶山市福泉路以西,博文路以北,规划支路以东,步行街以南,小区共有9栋住宅楼,均为17层,其中7、8、9号楼带有底商,共计83个商铺。现状供水从小区西北侧接现状市政给水管道,商铺给水、住宅楼1-3层生活及消防给水由市政压力直供,住宅楼4-17层生活给水通过无负压加压设备加压后供水,住宅楼4-17层消防给水由消防泵房加压供给。现状室外生活供水管道采用U-PVC管道,现状室外消防管道采用钢管;由于生活供水管道漏损严重及经常发生爆管事故,且消防给水管道腐蚀老化严重,现对小区室外供水系统进行改造,建筑内部供水系统维持现状。
第3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3.1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R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最终竣工评审审定价依据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
□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国家相关部门政策性、供水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费率合同,按照/综合取费,费率为:/。
其中人工费按照/元/工日计取;材料价格按照/。
□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具体工程结算价以与实际建设单位的最终结算总价为准。承包人向发包人收取工程款时应提供等额有效的建安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担相应税费。
3.2此合同价款包含了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管理费、工人进退场费、劳保(安全帽、安全带、雨衣、雨鞋等)、保险及医疗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材料检测费、试验检测费、水电费(必要时可单独约定)、因乙方造成的工期延长增加的设备停滞及人员窝工费、文明施工费、赶工费、不可预见费、利润、维护、运费、装卸、保管费、税金及政府规费、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不论此工作是否已在图纸或技术规范内明示)所需费用等。
3.3以上合同价款均为合格工程价款,如验收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者,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4条合同工期
4.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60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4.2控制节点工期如下:/
4.3工期顺延:承包人在顺延情况发生后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报告,发包人收到书面报告后7日内审核、确认。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4.3.1因发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
4.3.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延误;
4.3.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原因。
第5条质量及验收标准
5.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5.2施工及验收采用的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供水管理部门验收标准及要求。
第6条双方权利、义务
6.1发包人权利、义务
6.1.1发包人现场代表:,职务:,权限:负责工程变更、施工现场签证;工期顺延、费用索赔的认可和审核;开工、停工、复工指令;工程款拨付等的审核把关,同时负责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及造价的控制,做好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任何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范围的发包人代表签字均属无效。
6.1.2发包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总体协调工作。发包人负责就技术问题与设计方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协调联络,协调承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承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
6.1.3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工程地质报告等技术资料;
6.1.4组织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工作,审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
6.1.5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内容进行检查和验收。
6.1.6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办理预(结)算及洽商签证。
6.1.7发包人负责提供的临建有(在包括的内容前面打√)
R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用临时水源、电源;
£提供工人宿舍/平米并提供床铺,床上用具及其它用品由承包人自备;
□提供办公室/间;提供现场围墙及临时道路;
R提供承包人现场材料堆放场地、加工场地等用地,现场加工棚及相应的临时围挡的搭设由承包人承担;
6.2承包人权利、义务
6.2.1承包人现场代表:。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承包人现场代表应保证每月在施工现场全日制工作不少于22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合适的承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现场代表全权负责承包人施工现场管理,代表承包人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发包人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承包人对该现场代表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2.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承包工程进行设计(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承包人在审阅合同、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时,或在施工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承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2)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全面、准确、按时的履行合同,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3)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的总体部署,接受发包人指导和督促。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与建设单位(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方可执行。
(4)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兼职质检员,认真执行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配合各项验收工作。
(5)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条例和安全操作规则,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按要求提供照明、警卫、围栏、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其安全措施不得利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和费用。
(6)承包人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环境,防止材料运输、车辆渣土洒落,控制粉尘飞扬,妥善处理废弃物,降低施工噪音,严禁泥浆、污水排向农田或河流。承担因违反此类规定而造成的不利后果和经济责任。
(7)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交各类报表、施工记录、试验、质量检验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8)承包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应与其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复印件交发包人备案,并及时为其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为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与此有关的索赔、赔偿及诉讼等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9)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避免损坏邻近的建筑物、道路、光缆、水电管线、已完的工程成品及其他公共设施。如果引致任何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所有费用及可能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10)承包人负责自用临时设施的建设、配套、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1)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负责看管好自己的材料、设备等,如有丢失、损坏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不得非法侵占、破坏其它方财产,如发生类似事件,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2)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其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承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承包合同有关的承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承包人应提供方便。
(13)承包人应按时发放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对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一旦出现克扣、拖欠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等投诉,发包人有权向农民工直接支付劳务费和工资,并从承包人相应款项中扣除此代付费用。
(14)承包人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急需进行补救以确保工程安全,在接到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紧急补救,如承包人不及时进行补救,则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实施该项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5)承包人应全权承担桩基础施工的各项备案手续及费用(如果有)。
(16)承包人的保密义务:承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承包工程以及发包人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含工程款的支付、施工技术方案、图纸等信息)。
6.2.3承包人以下人员,经发包人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承包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扣除承包人人民币3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承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等;
(2)不能积极配合承包人正常工作者;
(3)违反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5)身体有疾病者或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若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将由承包人承担)。
6.2.4承包人负责提供的临建有(在包括的内容前面打√)
□承包人须在发包人划定区域内自行搭设临时物料储存仓库;
□按当地政府及发包人要求在自身作业区域、自设仓库、材料堆放区及生活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等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箱等);
☑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发包人提供的水源点和电源点上自行接驳配置施工所需的各级水管及电箱、照明、动力机具器械等,并符合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第7条变更与调整
7.1发包人根据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的通知要求,指令承包人做如下变更,承包人应予执行:
7.1.1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合同内或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不构成变更);
7.1.2改变工作的性质、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
7.1.3改变工程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7.1.4增加工程所需的附加工作;
7.1.5改变工程的实施顺序或时间安排。
第8条工程量计量
8.1计量依据:施工图纸、图纸会审、工程签证单、会议纪要或补充协议、工程量清单、材料三方考察价等。
8.2计量采用的定额或规则:
(1)清单:工程量计算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定额:执行《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及相关造价管理文件;
(3)人工费调整办法:人工费依据豫建标规定,按施工当期指数调整法计入;
(4)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措施费、已完工程保护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按相关规定计取;
(5)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省定额站发布的相应文件执行;
(6)机械费、管理费调整执行豫建标定[2016]40号文件;
(7)税金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9%计取;
(8)材料价采用施工当期政府发布的《平顶山工程造价》信息,当期《平顶山工程造价》没有的,采用《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平顶山工程造价》和《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中都没有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考察确认为准。
8.3计量周期:按本合同第9条约定节点计量。
8.4计量的报送与审批:(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合格工程量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同监理人按设计图纸计量。发包人同监理人在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一起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第9条工程款支付
9.1工程预付款支付
本工程预付款支付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发包人在承包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
9.2工程款支付
9.2.1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时间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
1)承包人于每月/日向发包人提交上月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支付承包人上月已完合格工程建安费的/%。
2)当工程款累计付到合同总价款的/时暂停支付。
3)竣工结算审核完毕,付至承包结算价款的/。
(2)工程款支付:施工具备通水条件,并进行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剩余款项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完。
9.2.2支付上述款项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9.2.3承包人已全部足额发放上期工人工资是发包人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的前提条件和依据之一。承包人在每期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时,必须提供相应证明,证明内容为上月施工工人工资已经支付完毕,如有拖欠,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的工程款支付无关,并附施工工人工资表和签领表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查。如承包人未能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当期工程款或暂扣与应付工人工资等额的资金直至承包人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后再支付给承包人。
第10条材料设备的供应和检验
10.1材料设备的供应
10.1.1合同双方需确认本合同附件《发包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明细》。
10.1.2发包人有权决定选用任何一种工程材料或变更选用材料,并可根据工程需要增、减工程内容,但以不妨碍承包人正常施工计划为前提,必要时双方协商解决。
10.1.3发包人有权限定主要材料的品牌,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限定的品牌中选择实际施工使用的主材。发包人限定材料的材料费已包含在合同造价中,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品牌、产地、规格型号自行采购材料,所发生的相关采购、运输、保管等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0.1.4合同工期内如发包人限定的品牌材料或设备缺货,承包人可选用同等或以上档次的其他品牌,但需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材料价格高于原约定价格的不再予以调整,材料价格低于原约定价格的材料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10.2材料设备的技术指标与质量标准:承包人保证所供之材料设备全部为合格产品,达到国家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等各方面的合格标准及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
10.3材料设备的检验
10.3.1承包人应在任何材料、设备用于工程之前,按国家标准规范、设计、发包人的选择和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均视为已含在承包工程价款中,不再另行增加。承包人对于工程的材料、设备未进行检验试验或检验试验不合格仍用于工程的,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发包人具有随机抽检和对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质、品牌、型号、等级的审查权。
10.3.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对于必须修复或拆除的,由承包人实施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承包人要赔偿发包人因此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全部损失。
第11条质量保证、检验及验收
11.1承包人应保证承包工程材料及施工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承包人应对由于本工程材料或施工缺陷而引起的质量事故负责。
11.2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11.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施工图纸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人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活动提供便利。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的时间对不合格工程返工或进行补救处理,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及费用。
11.4没有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批准,任何工程不得覆盖或隐蔽。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或继续施工。如承包人未经检验自行隐蔽,当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人须除去覆盖物或剥开工程的任一部分进行检验,并负责恢复完好,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5承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及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有关要求,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交完整竣工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发包人在接到通知且收到完整竣工资料后3天内组织验收。竣工资料未提交发包人之前,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保留一定金额作为竣工资料移交抵押金。
11.6承包人应当无条件配合项目管理人员抽检工程安全、质量及材料等内容,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工程应当及时返工;对于不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及其他要求的材料应当无条件退场。
第12条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与文明施工管理
12.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建设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相应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承担由于自身劳动保障措施不完备而造成的罚款和支出的费用。
12.2承包人应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安全员。
12.3承包人应严格服从发包人的统一指挥,遵守发包人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2.4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搭设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承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2.5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满足中国建筑CI标识和施工形象要求,做到文明施工。
12.6其他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与文明施工管理的内容应遵循本合同附件《安全管理协议书》。
第13条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劳务管理
13.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方式:/。(在包括的内容前面打√)
□保证;
□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他保证金等);
□履约保函;
□其他:/。
13.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时间:/,担保及保证金金额:/。
13.3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期限:/,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给承包人。
13.4劳务管理
13.4.1承包人必须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应约定工资标准及支付时间,并在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复印件(包括备案资料)交发包人备案。
13.4.2承包人必须保证工人持证上岗,进场同时向项目部提交进场人员岗位证书(如:劳务负责人证件、安全员证、特殊工种证、技能证书等),按照要求满足特殊工种100%,普通工种60%以上的持证上岗率。如不达标,承包人应积极整改,或者由承包人提出培训计划,发包人负责组织的培训,承包人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
13.4.3承包人应保证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并为工人购买法律规定的各类保险。因承包人原因
造成民工工资拖欠,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时,发包人有权动用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行发放民工工资,并从结算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足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3.4.4若承包人雇佣的工人以劳资纠纷、工伤等为由向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对发包人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发包人支付有关款项的,发包人有权将所支付的款项从承包人所完工程款、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等额扣回,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继续向承包人追偿。
第14条竣工结算
14.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的,发包人有权以发包人结算主管部门出具的结算资料为依据,进行最终结算。
14.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0日内完成审核确认,无异议的出具最终结算单;发包人对结算资料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补充资料,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具最终结算单。最终结算单须同时具备发包人结算主管部门印章和相关结算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第15条保险
15.1合同双方各自负责办理自有人员的人、材、物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5.2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第16条违约责任
16.1发包人违约
当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发生时,视为发包人违约。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视为发包人违约:
16.1.1因发包人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超过1个月,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作为发包人延期付款的违约金额。
16.1.2发包人不按承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责任的其他情况。
16.2承包人违约
如果承包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按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违约造成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6.2.1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每发生一次应按照合同暂定总价款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6.2.2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应按照合同暂定总价款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6.2.3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暂定总价款的0.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6.2.4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暂定总价款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6.2.5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其它主要管理人员,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暂定总价款的0.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6.2.6承包人不执行发包人的指令或违反发包人关于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暂定总价款的0.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6.2.7承包人出现拖欠施工工人工资,引发纠纷致使发包人受到影响或损失,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暂定总价款的0.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6.2.8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责任的其他情况。
16.3承包人违约后,发包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时,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6.4若承包人的质量、进度、安全施工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发包人有权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严重违约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6.5退场:承包人违约后,如发包人要求改正,而承包人没有在发包人要求期限内及时改正,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退场。如在上述期限内承包人没有退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第17条索赔
17.1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第18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节不成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或诉讼未有结果之前,承包人无权停止施工或有阻碍项目施工正常进行的行为。
第19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9.1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及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2施工过程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人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报告监理人,由发包人、监理人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20条不可抗力
20.1不可抗力事件定义: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20.2承包人处理不可抗力事件:如果承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正常履行义务,则此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20.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的承担方式
20.3.1发包人、承包人各自承担自身的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停工等造成的损失。
20.3.2在得到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对整体/工程的工期顺延许可后,工程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0.3.3工程自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伤亡、工程清理维修费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处理。
20.4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如因不可抗力阻止合同的履行,则发包人或承包人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
20.5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21条合同解除
21.1基于下列原因,可以解除合同:
21.1.1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21.1.2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1.1.3因合同一方违约,出现本合同第18条中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1.1.4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总承包合同解除时,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同时无条件解除。
21.2合同任一方依据上述合同解除条款约定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21.3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对合同相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余款的效力。
21.4合同双方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经协商仍存在争议的,根据本合同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解决。
第22条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
22.1合同生效
22.1.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22.1.2合同订立地点:
22.1.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2.2合同终止:合同双方履行合同全部责任、义务和权力,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22.3合同义务:合同双方应在合同终止后,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23条合同备案
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负责至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程备案手续,发包人给予必要的协助。办理备案手续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未能办理备案前,发包人有权不支付任何合同价款。若本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承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完成后,变更协议生效。承包人应将交易备案注册证书复印件报项目部备案。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第25条补充条款
25.1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各项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25.2联络
25.2.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合同双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联络,并指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联络电话:/电子邮箱:/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邮政编码:467000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联络电话:电子邮箱:/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邮政编码:/
25.2.2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在实际变动前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无变更通知则按以上地址发送的函件,视为收悉。
25.2.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或公证方式送达,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费用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467000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第六章图纸
详见附件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以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为准,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一、磋商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作为首次磋商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二、磋商函附录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范围(采购内容)首次磋商总报价(元)大写:小写:质量标准工期磋商有效期项目经理姓名级别注册号或证书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范围(采购内容)首次磋商总报价(元)大写:小写:质量标准工期磋商有效期项目经理姓名级别注册号或证书编号
供应商(电子签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月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首次报价)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备注 |
(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等,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姓名 | 年龄 | 学 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八、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供应商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备注 |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九、其他材料
附件部分如无可删除
附件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__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__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单位的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业绩
河南平水广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业绩1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4月26日
业绩2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11月30日
业绩3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11月18日
第一标段
专家A
专家B
专家C
序号 | 投标人 | 评审委员会 | 汇总分 | 商务分 | 技术分 | 报价分 | 最终得分 | 名次 | ||
A | B | C | ||||||||
8 | 河南平水广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52.00 | 54.00 | 56.00 | 162.00 | 9.33 | 44.67 | 30.00 | 84.00 | 1 |
1 | 平顶山市豫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48.00 | 52.00 | 54.00 | 154.00 | 6.67 | 44.67 | 29.93 | 81.26 | 2 |
6 | 华泰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6.00 | 48.00 | 52.00 | 146.00 | 4.00 | 44.67 | 29.87 | 78.54 | 3 |
5 | 林州东风建设有限公司 | 44.00 | 44.00 | 48.00 | 136.00 | 2.67 | 42.67 | 29.96 | 75.29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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