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通城县智慧交通及智能云停车场建设项目智能云停车场EPC(第二次)(SZZX-202309QT-001002)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zx-202309qt-001002001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通城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刘兴志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邓书丽18064089972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3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9
公告正文
通城县智慧交通及智能云停车场建设项目智能云停车场EPC(第二次) (项目名称) 通城县智慧交通及智能云停车场建设项目智能云停车场EPC(第二次) (标段/包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ZX-202309QT-001002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通城县智慧交通及智能云停车场建设项目智能云停车场EPC(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 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隽发改审批〔2023〕10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申请专项债、县级财政资金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通城县公安局 ,招标人为 通城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 通城县智慧交通及智能云停车场建设项目智能云停车场EPC(第二次) (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通城县11个乡镇范围内的乡(镇、村)道等境内道路及G353国道北港镇横冲村段;G106国道五里镇仓下村段;G353国道关刀在桥旁边;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建设、不礼让行人电子警察建设、交通卡口系统建设、超速卡口建设、违停系统建设、交通安全平交路口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公安智慧执法办案中心、后台综合指挥控管平台、智能云停车场 。
2.2招标范围: 智能云停车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包括智能云停车场(含停车场服务用房)的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施工、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修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③联合体投标人承担有资质要求的建设内容时,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对应资质;④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其他要求:①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0、2021、2022,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以来财务报表,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2020、2021、2022年度无亏损。 (3)主要人员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书);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2)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投标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需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并受聘于投标单位。 (4)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5)-6)提供查询截图及书面承诺书,其它项提供书面承诺书。 。
3.2本项目 不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相关货物或服务。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R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③联合体投标人承担有资质要求的建设内容时,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对应资质;④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
3.4其它:_ / _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注册指南)。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3年12月8日23:59分 至 2023年12月13日23:59分 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12月29日9:30分 。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2023 年 12 月 8 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ZX-202309QT-001002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通城县智慧交通及智能云停车场建设项目智能云停车场EPC(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 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隽发改审批〔2023〕10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申请专项债、县级财政资金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通城县公安局 ,招标人为 通城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 通城县智慧交通及智能云停车场建设项目智能云停车场EPC(第二次) (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通城县11个乡镇范围内的乡(镇、村)道等境内道路及G353国道北港镇横冲村段;G106国道五里镇仓下村段;G353国道关刀在桥旁边;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建设、不礼让行人电子警察建设、交通卡口系统建设、超速卡口建设、违停系统建设、交通安全平交路口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公安智慧执法办案中心、后台综合指挥控管平台、智能云停车场 。
2.2招标范围: 智能云停车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包括智能云停车场(含停车场服务用房)的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施工、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修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③联合体投标人承担有资质要求的建设内容时,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对应资质;④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其他要求:①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0、2021、2022,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以来财务报表,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2020、2021、2022年度无亏损。 (3)主要人员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书);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2)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投标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需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并受聘于投标单位。 (4)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5)-6)提供查询截图及书面承诺书,其它项提供书面承诺书。 。
3.2本项目 不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相关货物或服务。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R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③联合体投标人承担有资质要求的建设内容时,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对应资质;④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
3.4其它:_ / _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注册指南)。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3年12月8日23:59分 至 2023年12月13日23:59分 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12月29日9:30分 。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通城县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 通城县银山大道18号 |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楼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刘兴志 | 联 系 人: 邓书丽、林东林、肖雯、赵超 |
电 话: 18995828456 | 电 话: 18064089972 |
传 真: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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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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