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 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1日)
项 目 名 称 |
重庆市洛碛餐厨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项目工艺深化设计、成套设备供货、安装及服务(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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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086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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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3-6788 6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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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023-67706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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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杰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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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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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普拉克环保系统(北京)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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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中标人 |
重庆杰润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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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万元) |
13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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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
91500108765901521Q |
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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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023-67575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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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8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28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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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备案意见 |
(备案盖章) 2018年6月28日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1. 招标条件
1.1本项目招标人为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下列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已由渝发改环[2016]1212号文批准建设。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一)项目概况:餐厨垃圾处理规模:近期1500吨/天,远期总规模2100吨/天。
(二)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承担洛碛餐厨垃圾处理厂4000t/d污水处理项目,包括预处理系统、调节池系统、生化及超滤系统、芬顿系统、BAF系统、生化污泥处理系统、化学污泥处理系统和相关配套辅助设施的工艺深化设计、成套设备、工艺管线、电缆桥架、支架、操作平台、仪器仪表、电气及控制系统等附属设施的供货、安装和整体调试、试运行及培训等相关服务,并保证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连续运行,且满足整个系统的设计参数,达到系统检测指标考核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部分。
(三)合同工期:
总工期为23个月,合同签订后,4个月完成设备供货,4个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联动试运转合格后进入系统工艺调试,工艺调试期3个月,工艺调试验收合格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为12个月。
具体的供货和安装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供货安装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四)交货地址:洛碛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非联合体投标人和联合体投标人)
(一)非联合体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在国内至少有
①1项已建成并运行的300t/d及以上规模的餐厨垃圾污水处理项目业绩;
②1项已建成并运行的500t/d及以上规模的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业绩;
③1项已建成并运行的5000t/d及以上规模的有机工业废水且采用A/O生化处理的项目业绩。
以上①、②、③满足一项即可。
所提供的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1)、(2)、(3)和(4)证明资料:
(1)“业绩统计表”(须按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六 附4:“业绩统计表(资格部分)”进行填报);
(2)相关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业主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材料形式不限,如竣工证明、业主出具的用户证明等);若提供的相关合同复印件无法体现业绩特点(如规模等)的,则提供的业主证明材料中还须体现业绩特点(如规模等)。
(4)工厂照片。
注: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 投标人在2015年、2016年的年营业总收入均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提供证明资料: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4.投标人所配备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具有从事类似污水处理项目(如:餐厨垃圾污水项目、生活垃圾渗滤液废水项目、高浓度有机废水项目等)工程管理的业绩经验不少于1年。
同时提供以下(1)(2)证明资料:
(1)提供所配备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所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资料时限要求:6个月(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缴费证明(若投标单位是委托外包单位代其缴纳员工的养老保险金,则还须提供代缴证明);
(2)提供可证明所配备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人员个人信息的,则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形式不限>加以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5、超滤膜、风机(单级高速离心鼓风机)、射流曝气器设备的制造商均具有5年及以上的制造经验,且设备具有3个及以上的用于污水处理项目的工程业绩。
同时提供以下(1)(2)(3)证明资料:
(1)超滤膜、风机(单级高速离心鼓风机)、射流曝气器设备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若存在二级制造商的情况,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并提供其中任意一级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若制造商无营业执照的,则提供该公司注册信息相应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2)超滤膜、风机(单级高速离心鼓风机)、射流曝气器设备制造商出具的该设备用于污水处理项目的工程业绩清单(格式自拟),业绩清单上应有相应设备制造商公章(若存在二级制造商的情况,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并提供有其中任意一级制造商公章的业绩清单;境外企业无公章的,业绩清单上应有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业主证明材料须体现该设备用于污水处理项目工程(业主证明材料形式不限,如业主出具的用户证明等),本项中“业主”指“设备使用方”。
(二)联合体投标人资格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提供:联合体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在国内至少有:
①1项已建成并运行的300t/d及以上规模的餐厨垃圾污水处理项目业绩;
②1项已建成并运行的500t/d及以上规模的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业绩;
③1项已建成并运行的5000t/d及以上规模的有机工业废水且采用A/O生化处理的项目业绩。
以上①、②、③满足一项即可。
所提供的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1)、(2)、(3)和(4)证明资料:
(1)“业绩统计表”(须按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六 附4:“业绩统计表(资格部分)”进行填报);
(2)相关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业主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材料形式不限,如竣工证明、业主出具的用户证明等);若提供的相关合同复印件无法体现业绩特点(如规模等)的,则提供的业主证明材料中还须体现业绩特点(如规模等)。
(4)工厂照片。
注: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鲜公章;
3、联合体牵头人在2015年、2016年的年营业总收入均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提供: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鲜公章。
4、投标人所配备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具有从事类似污水处理项目(如:餐厨垃圾污水项目、生活垃圾渗滤液废水项目、高浓度有机废水项目等)工程管理的业绩经验不少于1年。
同时提供以下(1)(2)证明资料:
(1)提供所配备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鲜公章;所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资料时限要求:6个月(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缴费证明(联合体牵头单位是委托外包单位代其缴纳员工的养老保险金,则还须提供代缴证明);
(2)提供可证明所配备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人员个人信息的,则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形式不限>加以证明)。复印件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鲜公章。
5、超滤膜、风机(单级高速离心鼓风机)、射流曝气器设备的制造商均具有5年及以上的制造经验,且设备具有3个及以上的用于污水处理项目的工程业绩。
同时提供以下(1)(2)(3)证明资料:
(1)超滤膜、风机(单级高速离心鼓风机)、射流曝气器设备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鲜公章;
若存在二级制造商的情况,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并提供其中任意一级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鲜公章(若制造商无营业执照的,则提供该公司注册信息相应证明资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鲜公章);
(2)超滤膜、风机(单级高速离心鼓风机)、射流曝气器设备制造商出具的该设备用于污水处理项目的工程业绩清单(格式自拟),业绩清单上应有相应设备制造商公章(若存在二级制造商的情况,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并提供有其中任意一级制造商公章的业绩清单;境外企业无公章的,业绩清单上应有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鲜公章;
(3)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鲜公章,业主证明材料须体现该设备用于污水处理项目工程(业主证明材料形式不限,如业主出具的用户证明等),本项中“业主”指“设备使用方”。
6、联合体投标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联合体数量不超过贰家(含贰家);
(4)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从2018年6月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可以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在公告期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年6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具体房间号见开标当日指示牌。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4不接受邮寄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网上发布。
7. 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项目业主)名称: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邮码及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4号高科总部广场K栋402室
联系人:龚颖
电话: 023. 6788 6869
传真: 023. 6788 6845
7.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邮码及地址: 400023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二号1804
联 系 人:杨欣 罗忠保
电 话: 023. 67706925、67706925
传 真: 023. 67706443
7.3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
联系电话:02367703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