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办事处2021年蓝天保卫战综合整治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89.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1111600742
预算金额89.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JZ-20211116007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胜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2021年蓝天保卫战综合整治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11116007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1年蓝天保卫战综合整治项目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895000
合计金额小写: 895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玖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895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2-31 —— 2022-12-30
3.2 履行地点: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投标人应针对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原则制定详尽的蓝天保卫服务方案和实施计划,以确保中标后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圆满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达到采购需求中各项要求。

2、中标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应服从采购方的监督、管理、指导,若因中标方不遵守规定或管理不善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作为处罚;给采购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中标方除予以赔偿外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作为处罚。

3、中标方应确保各方安全,必须加强其聘用人员劳动安全教育,为其聘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若发生交通、劳动安全等一切事故,均由中标方负责

4、中标方应按工作任务情况合理安排所需的设备及人员,产生的相关费用及人员工资应按时支付不得拖欠。(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雾炮车、洒水车、绿网、氧割设备、运输车等)

5、中标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须指定1名项目主要负责人,负责与采购方指定人员对接具体工作事项,并负责管理全部工作事务。要求及时在相关微信作群中发布工作信息、图片,并定期汇总给采购人;

6、项目负责人每月初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工作标准、检查考核方案、安全培训计划、当月费用明细表,对于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形成日常记录,月末汇总的形式上报给采购方。

7、项目负责人方应安排人员按时对服务范围内进行巡查,务必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项目负责人作为中标方的管理人员,应随叫随到,认真负责。对中标方在提供服务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应积极妥善处理。

9、中标方接到采购人临时安排的紧急任务时,应即刻启动应急预案及紧急情况处理方案,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安排人员和设备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10、投标人在本项目所属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应具备用于停放各类车辆、机械设备及日常办公的专用场地(此专用场地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场地的照片及证明材料(自有场地需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11、采购人将以项目总体要求全部内容为基准对中标方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将予以扣分处罚处理。

12、中标方必须按要求完成采购人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且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的规定。否则采购人可按实际情况扣除服务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3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3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3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3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风井支行(湖南胜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10000104171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相关验收要求和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响应招标文件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办事处太阳山路1号 地址: 湖南省娄底市市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力科技谷总部大楼
法定代理人: 严禹 法定代理人: 姚坤
委托代理人: 黄凯安 委托代理人: 姚定国
电话: 0731-84871158 电话: 0738-6769012
传真: 0731-8487116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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