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丰台区草桥东路2号14幢出租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7/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北京市丰台区草桥东路2号14幢出租项目
项目名称 | 北京市丰台区草桥东路2号14幢出租项目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1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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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某单位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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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2.3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3477.02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酒店宾馆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7月29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年08月02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房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67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某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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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 | |||
出租方联系人 | —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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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北京市丰台区草桥东路2号14幢 | |||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
建筑面积 | 3477.02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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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京首农发〔2024〕183 号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北京新兴宏基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租金估价 | 2元/平方米/天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原部分对外出租,原租户未搬离,不享有优先承租权;2、原租户在租赁期内对租赁标的装修改造费用较大,原租户目前正常经营,如产生新承租方,原租户可能会拆除其装修改造部分,对于原租户装修改造部分新承租方如需保留,需自行与原租户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达成一致,原使用方目前正常经营,如新承租方摘牌,新承租方需与原使用方协商解决腾退事宜,如原使用方未及时搬离,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新承租方自行承担;3、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期内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踏勘,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出租方与意向承租方盖章的《现场踏勘函》,现场踏勘时间为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第2日下午14:00-16:00及公告期第5日上午9:30-11:30,踏勘时间需提前预约,踏勘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13601313839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3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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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3477.02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4年涨幅5%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支付要求:半年付。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相当于90日租金金额,已签订合同为准。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 水、电费用根据业主方查表付费,水费价格9.5元/m3,电费价格1.1元/度,燃气需承租方自行报批使用,需承租方与供气公司自行结算。该建筑不提供集中供暖。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酒店宾馆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装修须经出租方和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改造需由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装修改造方案,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装修完毕后承租方将装修方案及预算、竣工验收图纸及结算凭证等向出租方备案。无装修期和免租期;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方对该房屋的改造、装修、装饰以及投资形成的添附物应按出租方意见进行处置,如出租方同意保留,承租方对该房屋的改造、装修、装饰以及投资形成的添附物归出租方所有,但出租方不对承租方投入支付任何补偿;如出租方不同意保留,承租方对该房屋的改造、装修、装饰以及投资形成的添附物由承租方按照出租方意见自行清除,恢复原状并在腾空该房屋时保证该房屋清洁、随时可以使用,如恢复原状中给出租方房屋造成损失,由承租方予以赔偿。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5、该出租房屋目前用于酒店宾馆使用,承租方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且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消防安全许可等各种证照,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出租方可配合提供相应的材料.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导致相关证照无法办理,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还出租房屋或要求出租方减免房屋租金;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7、本项目无装修期,无免租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公司成立年限不低于3年,以营业执照为准,社保缴费人数需在1人以上,以社保中心导出的单位缴费信息表为准,外阜企业需提供企查查截图及相关社保缴费证明;2.意向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无行政处罚信息、末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网站截图为准);3.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公示期内提供同一时点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时间。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意向承租方应提出盖章书面承诺截止至报名日不存在未解决的诉讼,若后经证实承诺情况不属实,则放弃全部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9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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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写真2.jpg 图片:写真1.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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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附件: 20240725现场踏勘函.docx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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